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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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营发改交通〔2025〕28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营大跨线桥位于大外环老边北线与老边北线延伸线交接处,与渤海大街东段衔接,紧邻沈海高速营口高速口。该桥修建于2007年,桥梁全长344.4米,桥面全宽19米,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一级,16孔桥,其中第9孔跨越营大铁路,第11孔跨越营大公路。全桥跨越营大公路和营口线铁路两孔布置为30m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其余各孔跨径均采用20m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2023年老边交通运输局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为第9、11孔出现超过规范的永久变形,其余部分不同程度损坏,全桥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处于危险状态,为保障安全,全桥封闭,车辆绕行。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铁路行业要求的工程可研设计及估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工作,完成满足行业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及施工期间服务等。独立完成满足铁路部门要求的可研、施工图设计报批,并取得铁路部门相关审查意见。

2.4设计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33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且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具备铁道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 及以上资质或者铁道行业(桥梁)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以上资质中的①②或者①③④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https://www.nra.gov.cn/publicity/#/publicitypub);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人员缴费明细(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数一年任意三个月)。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二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备铁道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 及以上资质或者铁道行业(桥梁)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回避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https://www.nra.gov.cn/publicity/#/publicitypub);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应密切关注文件解密界面,并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5.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 。

5.4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yingkou.gov.cn/)上发布。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 佟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

电子邮件:49036254@qq.com

详细信息及附件请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ln.gov.cn/jyfb/lns/gcjs/zbgg/202512/t20251225_5609305.html)、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notice?id=5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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