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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13,08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同类工程界定修改为:一标段:已完成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二标段:已完成单项合同额 34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三标段:已完成单项合同额 23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 删除第一章招标公告“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 1 月 1 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 1 月 1 日,以此类推。”这条规定。 平度市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全标段)业绩和获奖的认定时间均为:从投标截止日至前五年的1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