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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电驱动系统试验外委包2 (项目名称)
乘用车电驱动系统试验外委包2(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DF25D-XB-FW-00582-01
一、评审情况
经评审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供应商浙江和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应合同的发票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要求,评审委员会判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供应商温州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要求,评审委员会判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供应商苏州英特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要求,评审委员会判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供应商吉孚动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因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对应的结算单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要求,评审委员会判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本项目因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否决所有报价后无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汽车试验场
联系人:曾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engrc@nast.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项目负责人:徐睿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xrq@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mayuelong@na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