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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JK3-30-3宗地(地块编码:61*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西安罗克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1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1 | |||
| 行政区划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 地块面积(m2) | 28369.41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8-2012年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为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覆塑金属工业总厂工业用地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经济技术开发区B1区、香樟园以东、凤城一路以南、文景家园以西、陕西钢铁大厦以北 | |||
| 经度 | 108.937820 | 纬度 | 34.3143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西安罗克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韩斌 | 单位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西安洛克思瑞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任文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西安兆庆置业有限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2号1幢1单元11705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p>第一阶段调查结论:</p><p>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JK3-30-3宗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8369.41m2(42.554亩)。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覆塑金属工业总厂,企业存在时间较早且时间较长,生产厂房和厂区路面仅进行了水泥硬化,历史早期环保处理设施不完善,企业历史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p><p>地块内历史上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覆塑金属工业总厂识别的地下水特征因子17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多环芳烃(苯并[a]芘、芘、荧蒽、萘)、铅、镉、铬、锌、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p>识别的土壤特征因子为16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多环芳烃(苯并[a]芘、芘、荧蒽、萘)、铅、镉、铬、锌、石油烃(C10-40)。</p><p>由于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规模化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覆塑金属工业总厂和现地块内自助洗车区可能会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本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明确给出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的结论。</p><p>第二阶段调查结论:</p><p>1、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采样点位,地块外采集1个对照点样品,共采集45组土壤样品(不包括7组平行样),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特征因子。</p><p>2、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特征污染物17项(铬、锌、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氯乙烯、苯、 甲苯、乙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萘、荧蒽、芘、苯并[a]芘)。</p><p>3、本地块评价过程中土壤评价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评价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p><p>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得到以下结论:</p><p>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未超出III类限值,该区域不属于地下水补给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污染物无迁移途径、暴露途径和暴露风险,因此地块不需要再进行详细调查评估。</p><p>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可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p><p><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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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展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