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返回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项目名称 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0
行政区划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 地块面积(m2) 69399.42
地块规划用途 建设用地的第一类居住用地(R1) 地块详细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中心卫生院东侧空地
经度 101.203719 纬度 25.58685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单位联系人 潘绍盈 单位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潘绍盈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姚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杨佳瑞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8号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姚安县光禄古镇规划建设范围东侧;地块东侧为规划市政道路和连片农 田,西临光七路和姚安县光禄古镇中心卫生院,北临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姚安纪念馆,南临集镇区域住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区为东经101.203719°,北纬25.586858°。规划用地69399.42㎡(104.1亩)。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姚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23804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0113099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005477号

场地现状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与周边居民沟通询问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云南省姚安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年)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024年第1季度姚安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姚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综合水文地质图(大姚幅)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5

地质勘探相关资料

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阶段)

姚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学校、企业、地表水体、医院、公共场所

4、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象生态环境部门1人、自然资源部门1人、政府管理部门2人、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5人,总数9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该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使用。

地图展示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