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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博物馆馆藏长沙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长沙市博物馆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智弈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富绿新村26栋20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博物馆馆藏长沙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项目建设需求 1、建设目标 1.1构建长沙市博物馆长沙窑珍贵文物数字化资源底座 通过全球领先的文物数字化采集技术,留存长沙窑珍贵文物的高精度数字资源,实现纹理、形态、工艺细节等的10微米级还原,为文物实物的替代应用(如保护、修复、研究、展览、教育、传播等)和数字化利用奠定基础。 1.2打造长沙窑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 建成兼容多样化标准的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支持元数据互通、多馆协作、AI智能分析,成为国内领先长沙窑研究的数据枢纽。 1.3提升长沙市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长沙市博物馆文物数字资产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形成“采集-存储-标注-利用-协作”全流程标准化体系,输出可复制的先进文物数字化解决方案,提升长沙市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2、建设内容 珍贵文物数字化包括340件(套)珍贵文物二维、三维数字化采集制作,采用符合行业规范和博物馆要求的,全球顶级数字化设备与技术,完成二维、三维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精度、完整性、还原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满足“替代实物”的研究与保护需求。 建设文物数字资产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1套,从文物实体和数字资源两个层面实现对藏品的统一管理。需满足全国乃至全球长沙窑研究协作需求,兼容多种行业标准,具备元数据互通、跨馆安全协作、智能分析等核心能力。 2.1珍贵藏品数字化采集 利用高精度非接触式方式完成模型点云数据采集,并通过精准纹理映射方式完成模型的高清贴图。为保障三维采集数据98%以上的完整性,纹理数据及色彩的高度还原性,工作人员需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采集过程中通过角度选择、结合辅助手段完成采集,在模型修补,纹理细节的处理及贴图过程中使用多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后期工作。本项目需完成340件(套)珍贵文物二、三维数字化采集制作工作。质量需要符合长沙市博物馆的验收要求。 2.2长沙市博物馆文物数字资产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 长沙市博物馆文物数字资产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是实现长沙市博物馆数据资产保护、管理、利用、展示的基础与核心内容,也是实现长沙市博物馆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关键,因此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行业规范,通过统一的规范,采集文物本体的数字资源,并对博物馆的现有各业务系统的相关文物数字资源数据进行多源采集,统一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最终形成统一规范的文物数字化资源库,实现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便捷交换,为数字化展示和数字化服务和研究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平台可以规范文物数字资源“数字化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利用”各个环节的流程,实现文物数据资产的统一管理和存储。通过利用大数据分布式存储、权限管理、数据签名等技术保护数据资产安全性;利用全文检索、目录检索、多媒体检索等功能提高数据资产利用的便利性;同时平台根据观众和馆内专家学者等人群的不同需求提出针对性地提供文物数据资产的展示和研究窗口;为管理人员提供管理数字资产的功能和全面了解数据资产的情况的统计报表等功能。 长沙市博物馆文物数字资产多源异构大数据平台子系统要能使用和配合博物馆长沙窑科学研究工作和开展相关成果展示,主要参数如下:
(二)技术参数要求 1、珍贵藏品数字化采集(三维) 根据长沙市博物馆具体实施要求,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特别是《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WW/T0115—2023)和《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DB11/T 1922-2021)关于设备要求及采集加工成果的相关规定,完成340件(套)文物的三维数字化工作。相关文物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一)设备要求 三维扫描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扫描精度与扫描密度应符合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且须选用具备先进技术的高精度结构光三维采集设备。 照片拍摄设备符合以下要求:成像传感器尺寸不小于24mm×36mm;成像的RGB每通道颜色深度值不小于12bit;具有AdobeRGB及以上色域;单张照片不小于5000万像素;支持RAW文件存储。 照明设备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持续色温为5500K的人工光源,色温偏差不超过10%;使用冷光源;在连续拍摄期间,光源亮度差异应不大于10%;应与具有阻挡红外线和紫外线功能的柔光装置搭配使用。 颜色管理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准色卡不少于24色,大、中、小规格成套配置,且在有效期内;显示器能覆盖95%以上的AdobeRGB色彩空间,色彩位深度不小于10bit;显示器使用分光光度计定期进行颜色校准。 模型标准器符合以下要求:尺寸应不小于采集对象的三分之一,且不大于采集对象的3倍;精度指标应不低于采集技术指标;具有已知几何参数。 二)三维几何信息采集服务 依据长沙市博物馆对本项目文物三维数字化服务的建设要求进行定制化采集: 1.1原始点云数据精细扫描(精度≦10μm) 1.2原始点云预处理(平均点间距小于等于0.03mm;最大点间距小于等于0.20mm) 1.3每件器物现场扫描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以下检查:模型完整度≥98%,平均点间距≦0.05mm,最大点间距≦0.2mm,点云无分层、错位,扫描仪输出的校准记录、单站扫描记录和拼接记录不应有异常数据反馈。 1.4原始三维数据成果编号、加密、存储、备份 三)纹理信息采集服务 依据长沙市博物馆对本项目文物三维数字化服务的建设要求进行定制化采集: 1.1原始全画幅单反纹理信息数据采集(像素≥5000万) 1.2原始纹理数据现场审核(ISO≤100,像素≥5000万) 1.3原始纹理数据成果编号、加密、存储、备份 四)数据化服务 依据长沙市博物馆对本项目文物三维数字化服务的建设要求进行定制化数字化服务,包括不限于: 1.1文物三维数据点云三维网格重构; 1.2文物三维数据去噪、抽稀、融合、除冗、补缺等优化处理; 1.3文物纹理数据预处理; 1.4文物三维纹理校色; 1.5文物模型纹理贴图; 1.6文物模型处理和修正; 1.7文物生僻字纠错、文字录入; 1.8文物存档数据、高网格面纹理模型、低网格面纹理模型加工、质检、成果归档; 五)成果输出要求 1.1存档纹理模型: 文件格式:OBJ、FBX等通用格式; 网格模型文件数据完整度≥98%; 网格模型文件模型精度小于等于0.10mm; 网格模型文件平均点间距小于等于0.03mm; 网格模型文件最大点间距小于等于0.20mm; 纹理贴图分辨率大于等于300dpi; 纹理贴图CIEDE2000色差平均值小于等于3.5; 纹理贴图与网格模型映射的位置误差小于等于0.20mm; 网格模型不包含除文物之外的多余部分; 网格模型中无变形、叠面、交叉面、异常突出面; 网格模型无接缝; 纹理贴图无模糊、变形; 纹理模型颜色与校色后摄影测量照片颜色一致。 1.2高网格面纹理模型 文件格式:OBJ、FBX等通用格式; 网格模型网格面数为相应存档网格模型的50%,网格面数宜小于等于1000万面; 网格模型完整度为100%; 纹理贴图分辨率大于等于0.5倍存档纹理模型的纹理贴图分辨率; 纹理贴图与网格模型映射的位置误差不超过存档纹理模型的纹理贴图与网格模型映射位置误差的2倍; 网格模型不包含除文物之外的多余部分; 网格模型中无变形、叠面、交叉面、尖锐; 网格模型无接缝; 纹理贴图无模糊、变形; 纹理模型颜色与校色后摄影测量照片颜色一致; 网格模型和纹理贴图的修补区域应与摄影测量照片的视觉感官一致。 1.3低网格面纹理模型 文件格式:OBJ、FBX等通用格式 网格模型网格面数宜小于等于30万面; 模型完整度为100%; 纹理贴图单张纹理贴图满足4096×4096像素 网格模型不包含除文物之外的多余部分; 网格模型中无变形、叠面、交叉面、尖锐; 网格模型无接缝; 纹理贴图无模糊、变形; 纹理模型颜色与校色后摄影测量照片颜色一致; 网格模型和纹理贴图的修补区域应与摄影测量照片的视觉感官一致; 低网格面纹理模型的相邻结构起伏变化小于等于2mm的部分用法线贴图表现,法线贴图的法线方向和模拟的凹凸程度应与文物形态一致。 六)成果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备注: 精度指标如点云数据精度、网格模型精度等均需符合《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WW/T0115-2023》及项目特定要求。 成果命名应统一规范,包含文物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所有成果应按照长沙市博物馆文物数字化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珍贵藏品数字化采集(二维) 针对馆内340件(套)文物完成二维数字化,文物清单请见附件2,相关参数在《可移动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WW/T0114-2023)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要求: 有独立编号立体文物,拍摄7张。包括顶面、底面、侧面以及全形图; 有独立编号扁平文物,拍摄3张,包括正面、背面、全形图; 有独立编号的平面文物,拍摄1张,如有特殊信息的应加拍1张 组件无独立编号的成套文物拍摄数量根据组件数量调整; 影像数据像素≥1亿,采样分辨率不低于600dpi,使用tif、psb等无损压缩保存格式; 提供采样分辨率72dpi等比例缩略图,使用jpg格式。 成果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系统参数和性能要求 功能上:需求范围内的功能实现正确无遗漏,界面展示正确用户体验友好;文件上传下载功能正确且能够满足性能规定要求,文件导出格式正确无乱码;跟周边已有系统对接逻辑功能正常无误,提供给外部系统调用的接口需要提供详细的接口规格说明; 性能上:界面展示和交互:常规界面做到2秒内可交互操作;复杂页面做到5秒可交互操作;如果页面中需要渲染展示的数据量非常巨大,做到8秒内可交互操作;数据导出:1万行以内文本文件,或导出文件大小10MB以内,需要支持在线导出,导出时间需要控制在10秒以内;文件行数超过1万行或者文件大小超过10MB,需要支持离线导出的能力;接口交互:提供给外部系统调用的查询类非事务性接口,其TPS需要达到100以上(TPS=并发数/平均响应时间),即在每秒10个并发的情况下,系统单接口的平均响应时间要在100毫秒以内; 提供给系统外部调用的非查询类事务性接口,其TPS需要达到20以上,即在每秒10个并发的情况下,系统单接口的平均响应时间要在500毫秒以内; 大数据相关功能要求:提供数据同步与存储功能;提供离线任务开发功能;提供实时数据开发与运维功能;提供数据质量和数据模型管理功能。 4、系统兼容性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所涉系统能够与长沙市博物馆现有信息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环境有效融合、协同运行,保障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和数据的顺畅流转,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系统兼容性要求: 4.1功能对接要求:长沙市博物馆智慧博物馆一期、二期、三期数据管理利用的相关功能无缝对接。 4.2与长沙市博物馆智慧博物馆数据体系联通完成对接。 4.3投标人必须确保软件平台能在国产信创等主流操作系统中实现访问控制。 4.4支持主流的国产操作系统终端操作。 5、安全性要求 5.1软件安全方面。平台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设计要求,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提供完备的安全措施。 5.2应用安全方面。系统应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漏洞预防等方面遵循安全设计要求。 5.3数据安全方面。系统应在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和备份恢复方面遵循安全设计要求,建立详细的数据字典,对敏感的业务数据进行字符进行转换,实现数据含义不可见,对重要敏感数据要进行加密处理;加密算法应采用国产加密算法。 5.4系统设计充分考虑应用系统数据安全,提供完整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能够定时备份数据和文档,并可以在突发故障时予以恢复。 (三)服务要求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次长沙市博物馆馆藏长沙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所有系统配置、软件部署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供应、路途运输、现场安装、集成调试、评测验收及系统培训等全部内容。 2、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并依法为实施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表,列明项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 3、项目管理团队须具备相关项目经验,项目经理和核心项目成员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保证项目全程在项目现场。 4、项目经理应要求具备资深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敬业精神。 5、在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岗位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核心人员进行调配。如乙方发生人员变更,需至少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服务标准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乙方须派一名运维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发生任何非误操作和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上门修复。 2、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或网络在线技术支持。 3、出现故障必须在半小时内做出响应,若电话或网络无法解决问题应6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 (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文物数字化采集原始成果,并交付甲方校验;*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多源异构平台开发及部署,通过第三方评测并发起初步验收;*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运行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等保测评及运行评估。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提供本次长沙市博物馆馆藏长沙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所有系统配置、软件部署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供应、路途运输、现场安装、集成调试、评测验收及系统培训等全部内容。 2、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并依法为实施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项目管理团队具备相关项目经验,项目经理和核心项目成员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保证项目全程在项目现场。 4、项目经理应要求具备资深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敬业精神。 5、在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岗位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核心人员进行调配。如供应商发生人员变更,需至少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1、乙方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建设及质保运维全过程所需的所有支出、费用及风险,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取的包干制,项目过程的所有费用(含项目费用、系统对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乙方一律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文物数字化采集原始成果并交付甲方校验,经甲方确认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8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投入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由乙方提交合同金额5%的免费运维期履约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湖南智弈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开通会员可解锁*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文物局行业标准:《WW/T 0115-2023 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地方标准:《DB61/T 1736-2023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DB34/T4863-2024 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信息采集与建模指南》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相关服务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相关商务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严格依据湖南省文物局和长沙市数据局的相关验收规范,同时结合长沙市博物馆对《长沙市博物馆馆藏长沙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应用需求执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乙方负责协商于现有各系统开发商协商对接事宜,系统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配套资源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设计、测试、软硬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档,所有文档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资料作为其他商业途径,可以用于内部培训,知识传承等。 3、项目软件著作权归属甲方,项目所有源代码需要交付甲方,乙方不得将此项目源代码用作其他途径。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及交付前后,乙方需对源代码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4.对采集/制作的文物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外泄或商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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