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及用品采购(标识标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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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400,863.4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400,863.40

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及用品采购(标识标牌)

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及用品采购(标识标牌

-1: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

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

及用品采购(家具)

及用品采购(家具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

18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保丽吉顺广告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

金科社区金科佳苑小区

8栋2单元西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

及用品采购(标识标牌)

-1: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及用品采购(家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

《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2315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广告宣传服务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东湖消防救援站办公设施及用品采购

(标识标牌)

服务范围

服务范

按磋商文件要求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零捌佰陆拾叁元肆角

肆拾万零捌佰陆拾叁元肆

¥400,863.40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需求对接:组建专属服务团队,1个工作日内响应需求沟通,3个工作日内完成站内现场勘查,结合消防站动线规划、功能分区特点,出具2套及以上标

识标牌设计方案(含布局图、效果图、材质说明)。

2、方案确认: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评审、修改优化,直至方案最终定稿,同步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报价清单及工期计划,确保方案可落地、无遗漏。

3、材质保障:所有标识标牌材质需符合甲方确认标准(如不锈钢、亚克力、反光膜等),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杜绝劣质材料,确保标识抗腐蚀、抗磨

损、抗老化(户外标识使用寿命不低于

5年,室内标识不低于8年)。

4、工艺要求:文字、图案印刷清晰、无模糊、无掉色,边缘光滑无毛刺,反光标识需满足夜间可视距离不低于5米,安全警示标识颜色符合国家标准(如

红色警示、绿色指示)。

5、按时交付: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工期计划履约,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交付时间,标识标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避免损坏、变形,交付时需附带产品

清单、合格证明、安装图纸等资料。

6、规范安装:安装团队需具备相应资质,安装前再次确认安装位置(与甲方现场核对),安装过程中避免破坏站内设施,安装牢固(抗风等级符合当地标

准,室内标识安装平整无松动),安装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做到

“工完场清”。

7、质保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日起1年,质保期内如出现标识掉色、变形、松动、损坏等质量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免费维修或更换

2.人员配置要求

按磋商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磋商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380,820.23 *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沙保丽吉顺广告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户名:长沙保丽吉顺广告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6*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杏林支

备注:具体付款节点

以财政拨款为准。

-第2页-

2

20,043.17 *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沙保丽吉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户名:长沙保丽吉顺广告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6*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杏林支

备注:具体付款节点

以财政拨款为准。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货到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 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5 年12月3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

(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

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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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甲方承担。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或其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项目过程中,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否则乙方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的

10%的违约责

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一)权利

1.有权审核乙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整改。

2.有权对项目材料、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按合同约定验收项目,对不合格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返修、重做。

4.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对乙方超范围、不合格工作有权拒付对应费用。

(二)义务

1.提供项目所需消防站现场基础条件(如场地通行、水电接驳点),明确标识标牌安装位置、规格要求。

2.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3.协调现场周边关系,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中的场地、通行等相关问题。

4.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5.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核心要求,确需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工期。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现场条件、明确施工要求,配合解决现场协调问题。

2.甲方变更项目要求的,有权要求书面确认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工期。

3.项目验收合格后,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款项。

4. 甲方无故拖延审核、验收或付款的,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可按合同约定追责。

(二)义务

1.按中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规施工方案,配备合格人员、材料、设备,按期开工。

2.材料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进场前可提交样品供甲方确认,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3.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项目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承担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及人员、财产安全责任。

4.按合同约定进度推进,确需延期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5.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整洁,完工后清理施工垃圾,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第4页-

6.项目完工后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材料合格证等),配合甲方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返修,承担返修费用

及工期损失。

7.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及时处理标识标牌损坏、脱落等问题,承担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

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

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

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

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

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中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

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

为违约金

(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4.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

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

资金。

5.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

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6.乙方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

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

)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资金。

7.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仿冒他人品牌的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

同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5页-

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谢耀辉

乙方:

长沙保丽吉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向保玉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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