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北斗产业园保安、保洁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 供应商(乙方): 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178号麓城印象1栋2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北斗产业园保安、保洁等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安保人员服务要求 (1)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秩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 (2)实行24小时安防值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实现全方位秩序管理; (3)安防人员统一着装,划分责任区域,确保区域内秩序维护到位; (4)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消防监控室须有安防人员24小时值守; (6)园区实行巡逻签到制,巡视间隔时间不大于120分钟; (7)按照要求完成每月消防设备的巡查检查; (8)消控室安保需专注岗位,能熟练操作各类监控设备; 2.保洁管理服务要求 (1)园区公共区域地面、墙面、保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清理,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渍;每周不少于两次擦拭楼梯扶手,保持无污渍、无手纹;每天不少于1次清倒室内垃圾;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2)一楼地面两米以下玻璃每周擦拭一次,无污渍; (3)电梯轿厢每日保洁一次,室内外垃圾桶及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头、公共区域垃圾每天及时清除,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异味;垃圾桶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 (4)园区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负责将垃圾外运出园区范围区域,需保证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根据企业需求另行约定; (5)地下室、室外等公共区域无明显尘土、杂物、积水。 3.工程维修服务要求 (1)每日检查房屋建筑、门窗、墙地面、道路等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2)每日巡查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包括配电间、给排水等,发现异常情况马上通知采购人并现场及时初步处理; (3)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日常维修任务,相关物料由采购人提供。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要求 ★1.安保班长 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3年安保工作经验,熟悉秩序维护各项工作及流程;熟知治安行为规范和消防技能;有较强沟通能力、能及时处理管理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 ★2.安保员 (1)性别男,年龄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能力要求: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且至少1人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的同类物业服务经验;熟悉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监控系统等相关知识;掌握监控报警、门禁巡更、广播系统等系统操作使用;具有较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监控管理员 至少2人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熟练操作监控、消防主机,熟悉火警突发应急处理程序与步骤,熟悉中控室内务与设备管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保洁员 (1)性别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能力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同类物业保洁服务经验。 ★5.工程维修员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能力要求: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有一年以上的同类物业服务经验;有高、低压配电房、水电维修、设施设备管理、弱电维护等维修专业知识技能,熟悉行业和电力、电气设施设备专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1) 自本合同履约开始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每季度届满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的增减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核算当期服务费,并于核算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95%。 (2)每季度剩余5%的费用,在全部服务期满(即2年)并经最终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说明:本项目含税总价为1178640元(其中暂列费用56640元),单次付款金额以扣除暂列费用的含税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相关付款申请材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合同义务在此期间不中止或中断。暂列费用属发包人所有,用于发包人支出合同期临时人员增加、防汛物资、临时接待物资物品的租赁等费用。履约期内有支出则按实结,合同期满未支出则结算时扣除。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583357351166)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北斗产业园(尖山园),位于高新区尖山路与旺龙路交汇处西南角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考核办法》 为提高园区保洁保安服务品质,针对《北斗产业园保安保洁等服务项目采购协议》,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保洁保安等服务工作监督、考核。 二、考评周期为季度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核定分数按百分制计算,以“权重”的数值来表示各项考核指标所占分数。按总分100分制评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该季度服务费用;考核得分90分一80分之间(含80分),甲方支付本乙方该季度服务费用的90%;考核得分80-70分(含70分),甲方支付本乙方该季度服务费用的8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甲方支付本乙方该季度服务费用的70%。 三、合同期内,乙方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 、乙方结算时提供《北斗产业园保安、保洁等服务考核表》作为结算依据。 《北斗产业园保安、保洁等服务考核表》
考评人: 分管副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乙方沟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甲方检查指导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可以要求乙方对其进行调整,甲方应对乙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导; 2、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 4、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饮用水除外)、用电;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领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5、保安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着装整齐、统一规范、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6、保安员工作职责和时间:每天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整个园区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密切关注园区租赁企业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7、如遇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甲方专职负责人联系,保证问题的及时解决; 8、乙方自行准备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9、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10、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安、保洁及维修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11、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乙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 12、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13、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必须达到《服务要求》的标准。 14、负责园区各项日常维修(如水龙头、灯泡、开关等),提供园区门窗、水龙头、灯泡易损件配件等清单,供甲方及时采购。 15、按照要求完成每月消防设备的巡查检查。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如后期运营需要增加服务人员的,乙方则按人员费用标准(详见附件1)及增加人员数量报甲方确定,经甲方同意确定后乙方方可派驻相应增加人员进行服务,增加人员费用核算日期以《人员入场确认单》附件2为准。 2、园区若发生财产失窃,并造成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3、乙方相关人员如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园区内的电梯故障、消防火情等异常情况,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应妥善处理好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