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

-1: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施工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二段

38

17号靖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2层

供应商(乙方):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186

号湖南大学科技园西栋三单元

403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1:靖港镇中玉渠综

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C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1: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 靖港镇

3.资金内容:

-第1页-

单价

(元):2,064,030.27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064,030.27

区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209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标的

采购标

靖港镇中玉渠综合整治项目

工程范围

工程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中玉渠进

行整治,包括小泊湖进水桥拆除后改箱涵、刘家围交通桥改箱涵、大泊湖交通桥拆除后改箱涵、杨木桥拆除后新建箱涵和节制闸、前塘公路桥涵改箱涵、火家坝桥拆除后改箱涵、樟树楼交通桥拆除后改箱涵、中玉渠火家坝段渠道清淤、刘家围抗旱管道拆除后改倒虹吸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陆万肆仟零叁拾元贰角柒分

贰佰零陆万肆仟零叁拾元贰角柒

¥2,064,030.27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范》

(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

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肆仟零叁拾元贰角柒分 (小写金额:2,064,030.27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第2页-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1,444,821.19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价

70%的工程款

2

557,288.17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3

61,920.91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4.预付款保函: 否

5.支付形式:双控账户支付

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余临湘

证书名称:二建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243171861071

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1.工程变更: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甲方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

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

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

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责

-第3页-

承担。

4.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项

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

用。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1.乙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

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

5号》执行。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

,由甲方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保修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

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

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

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

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2 %(约定利率不得

低于合同订立时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建造师,书面说明

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28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建造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第4页-

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曾昌伟

乙方: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彭建龙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5页-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