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星沙医院长沙市星沙医院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补充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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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星沙医院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星沙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53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D1、D2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星沙医院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补充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星沙医院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补充合同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星沙医院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的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价编码

二类价格/元

结算金额

1

丙型肝炎病毒IgG抗体

250403014

21

4.83

2

单项补体测定C3-免疫法

250401020

8

1.84

3

单项补体测定C4-免疫法

250401020

8

1.84

4

肥达氏反应

250403038

9

2.07

5

呼吸道病毒抗原七项

250403088

136

31.28

6

甲型肝炎抗体IgG测定-酶标法

250403001

13

2.99

7

甲型肝炎抗体IgM测定-酶标法

250403001

13

2.99

8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250404012

43

9.89

9

免疫球蛋白测定IgG-免疫法

250401023

18

4.14

10

免疫球蛋白测定IgM-免疫法

250401023

18

4.14

11

免疫球蛋白测试IgA-免疫法

250401023

18

4.14

12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化学发光

250404009

78

17.94

13

食入物变应原(大豆)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4

食入物变应原(带鱼)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5

食入物变应原(蛤)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6

食入物变应原(花生)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7

食入物变应原(龙虾)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8

食入物变应原(牡蛎)筛查

250405003

21

4.83

19

食入物变应原(牛肉)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0

食入物变应原(三文鱼)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1

食入物变应原(沙丁鱼)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2

食入物变应原(扇贝)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3

食入物变应原(虾)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4

食入物变应原(小麦)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5

食入物变应原(小麦面粉)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6

食入物变应原(蟹)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7

食入物变应原(鳕鱼)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8

食入物变应原(羊肉)筛查

250405003

21

4.83

29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菠萝)

250405003

21

4.83

30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草莓)

250405003

21

4.83

31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大米)

250405003

21

4.83

32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哈密瓜)

250405003

21

4.83

33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鸡肉)

250405003

21

4.83

34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橘子)

250405003

21

4.83

35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蓝莓)

250405003

21

4.83

36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榴莲)

250405003

21

4.83

37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芒果)

250405003

21

4.83

38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蘑菇)

250405003

21

4.83

39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柠檬)

250405003

21

4.83

40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苹果)

250405003

21

4.83

41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葡萄)

250405003

21

4.83

42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桃子)

250405003

21

4.83

43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西瓜)

250405003

21

4.83

44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西红柿)

250405003

21

4.83

45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香蕉)

250405003

21

4.83

46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柚子)

250405003

21

4.83

47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玉米)

250405003

21

4.83

48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猪肉)

250405003

21

4.83

49

特殊变应原(粉尘螨)筛查

250405004

21

4.83

50

特殊变应原(狗上皮)筛查

250405004

21

4.83

51

特殊变应原(交链孢霉)筛查

250405004

21

4.83

52

特殊变应原(猫上皮)筛查

250405004

21

4.83

53

特殊变应原(屋尘螨)筛查

250405004

21

4.83

54

戊型肝炎抗体IgG测定-免疫法

250403017

14

3.22

55

戊型肝炎抗体IgM测定-免疫法

250403017

14

3.22

56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艾蒿)筛查

250405002

14

3.22

57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柳树)筛查

250405002

14

3.22

58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普通豚草)

250405002

14

3.22

59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屋尘)

250405002

14

3.22

60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化学发光

250404010

78

17.94

61

腺苷脱氨酶测定

250305023

10

2.3

62

血清生长激素测定(GH)

250310003

51

11.73

63

血清维生素测定(九项)

250309004

153

35.19

64

血清维生素测定

250309004

17

3.91

65

专项变应原(鸡蛋)筛查

250405005

24

5.52

66

专项变应原(牛奶)筛查

250405005

24

5.52

67

专项变应原(嶂螂)筛查

250405005

24

5.52

68

总IgE测定

250405001

14

3.22

69

17α羟孕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33

51

11.73

70

IV型胶原蛋白检测

250305033

64

14.72

71

B族链球菌检测

250503014

106

24.38

72

EB病毒DNA检测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

250503015

129

29.67

73

EB病毒壳抗原IgM抗体

250403025

14

3.22

74

百日咳杆菌DNA检测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

250503015

129

29.67

75

百日咳杆菌IgM测定荧光探针法

250403042

72

16.56

76

半乳甘露聚糖检测

250501047

128

29.44

77

丙型肝炎HCVR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

250403086

187

43.01

78

丙型肝炎HCVR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

250403086

187

43.01

79

丙型肝炎RNA测定(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

250403013

143

32.89

80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250403071

94

21.62

81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IgG

250403014

21

4.83

82

病理大体标本摄影

270800005

17

3.91

83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250502002

4

0.92

84

超敏C反应蛋白

250301017

15

3.45

85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270300001

85

19.55

86

促红细胞生成素测定

250310029

17

3.91

87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兴奋试验

250310006

51

11.73

88

单纯疱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250403023

14

3.22

89

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测定

250403023

14

3.22

90

单纯疱疹病毒DNA测定

250503015

21

4.83

91

单纯疱疹病毒IgG抗体定量荧光探针法

250403023

42

9.66

92

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测定荧光探针法

250403023

42

9.66

93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

250700023

221

50.83

94

多肿瘤标志物12项联合检测(男性)

250404106

459

105.57

95

多肿瘤标志物12项联合检测(女性)

250404106

459

105.57

96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250403021

14

3.22

97

风疹病毒IgM抗体测定

250403021

14

3.22

98

附睾蛋白4(HE4)

250404030

68

15.64

99

各类病原体(手足口病)DNA测定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

250503015

129

29.67

100

弓形体抗体测定IgG

250403020

21

4.83

101

弓形体抗体测定IGM

250403020

21

4.83

102

红细胞孵育渗透脆性试验

250202008

19

4.37

103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测定

250403026

14

3.22

104

甲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09

51

11.73

105

降钙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08

51

11.73

106

结核杆菌病原体DNA测定

250503015

21

4.83

107

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

250402067

459

105.57

108

巨细胞病毒DNA检测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

250503015

129

29.67

109

巨细胞病毒IgG抗体定量

250403022

14

3.22

110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定量

250403022

14

3.22

111

军团菌抗体IgM测定

250403042

24

5.52

112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250402042

47

10.81

113

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测定

250402040

20

4.6

114

抗核抗体测定

250402002

14

3.22

115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免疫印迹法

250402003

34

7.82

116

抗核小体抗体测定

250402044

34

7.82

117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250402041

68

15.64

118

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测定

250402039

20

4.6

119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免疫法

250402019

34

7.82

120

抗双链DNA抗体免疫印迹法

250402006

34

7.82

121

抗胃壁细胞抗体测定

250402014

14

3.22

122

抗线粒体抗体测定(AMA)

250402007

21

4.83

123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IgA

250402016

17

3.91

124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IgG

250402016

17

3.91

125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IgM

250402016

17

3.91

126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402026

63

14.49

127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ANCA)

250402005

9

2.07

128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平滑肌抗体)

250402014

14

3.22

129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胃壁细胞抗体)

250402014

14

3.22

130

柯萨奇病毒血清学试验

250403035

14

3.22

131

淋巴细胞免疫分析流式细胞仪

250401029

51

11.73

132

磷酸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测定

250104036

153

35.19

133

硫酸脱氢表雄甾酮(DHEAS)测定

250402068

77

17.71

134

镁测定比色法

250304006

4

0.92

135

免疫固定电泳

250301005

170

39.1

136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250401033

94

21.62

137

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全自动操作)

270500002

110

25.3

138

脑脊液白蛋白测定

250301012

9

2.07

139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超过2个蜡块每个加收

270300002

10

2.3

140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270300002

81

18.63

141

尿17酮类固醇测定(免疫法)

250310021

34

7.82

142

尿蛋白电泳分析全自动分析仪法

250307010

68

15.64

143

尿蛋白定量(免疫比浊法)

250102006

10

2.3

144

尿儿茶酚胺色谱法

250310024

62

14.26

145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250202018

9

2.07

146

全血铅测定

250304009

9

2.07

147

全自动单独滴染HE检测

270300011

34

7.82

148

染色体核型分析

250700026

638

146.74

149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荧光定量PCR检测

250403019

400

92

150

人乳头状瘤病毒致癌因子E6/E7信使RNA检测

270700004

332

76.36

151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化学发光

250404009

45

10.35

152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两个蜡块以上加收)

270300005

20

4.6

153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270300005

105

24.15

154

胎盘生长因子检测

250401036

184

42.32

155

糖类抗原CA153(化学发光法)

250404011

45

10.35

156

糖类抗原CA242测定

250404011

45

10.35

157

糖类抗原CA50测定

250404011

45

10.35

158

糖类抗原CA724测定

250404011

45

10.35

159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270500001

49

11.27

160

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270200001

48

11.04

161

铜蓝蛋白测定免疫学方法

250401028

34

7.82

162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270200004

26

5.98

163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270700003

255

58.65

164

网织红细胞计数五分类仪器

250101005

24

5.52

165

胃泌素17检测

250403090

68

15.64

166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250310057

45

10.35

167

显微摄影术

270800006

17

3.91

168

腺病毒抗体IgM

250403031

14

3.22

169

性激素结合蛋白(SHBG)测定

250402059

60

13.8

170

雄烯二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32

45

10.35

171

血红蛋白H包涵体检测

250202030

7

1.61

172

血红蛋白电泳测定

250202026

15

3.45

173

血清Ⅲ型胶原测定

250305019

9

2.07

174

血清β羟基丁酸测定

250303014

13

2.99

175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

250305020

9

2.07

176

血清蛋白电泳(全自动)

250301004

19.5

4.485

177

血清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43

51

11.73

178

血清磷测定

250303003

4

0.92

179

血清前白蛋白测定

250301006

10

2.3

180

血清生长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10003

51

11.73

181

血清铁测定分光分度法

250304007

8

1.84

182

血清铁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301008

51

11.73

183

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250305022

9

2.07

184

血清胃蛋白酶原(PG)I测定

250404027

68

15.64

185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丙戊酸)(色谱法)

250309005

86

19.78

186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环孢素A)(色谱法)

250309005

223

51.29

187

血清转铁蛋白测定

250301007

9

2.07

188

血细胞簇分化抗原检测流式细胞仪

250401031

78

17.94

189

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A

260000010

14

3.22

190

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B

260000010

14

3.22

191

叶酸测定

250309003

17

3.91

192

液基超薄细胞学检测

270800004

149

34.27

193

胰岛细胞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250402026

63

14.49

194

乙型肝炎HBVD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

250403087

204

46.92

195

异常凝血酶原(PIVKAⅡ)测定

250305034

128

29.44

196

异常凝血酶原(PIVKAⅡ)测定

250305034

128

29.44

197

原位杂交

270700001

119

27.37

198

真菌D葡聚糖检测

250501040

111

25.53

199

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

250401037

77

17.71

200

总前列腺特异抗原测定(TPSA)(化学发光法)

250404005

102

23.46

201

总铁结合力

250304008

2.07

备注:其它外送项目均按 长沙市二级 物价的23%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检测、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 加服务。

2、提供相应的《项目汇总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3、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包括法定节假日),派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来收取当天采集的标本,冷链运输到检测实验室。外送检验项目需通过在医院LIS系统进行签收、入库,结果需回传至医院LIS系统。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为保证标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冷 链运输到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医 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医生。

4 、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时间:报告发放后7天;以便检验结果有疑问时进行免费复 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对于因标木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 事件)或医疗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成交供应商对招标方不 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招标方做好患者的协调 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

6、外送检验项目与医院LIS系统做好接口,结果实时自动准确导入,接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投标时提供人员 资质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8、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 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并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 间质评报告、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和考核。如成交供应商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医院将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10、 根据院方需求,免费提供院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 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11、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30分钟内向采购人检验科报备并说明情况。

12 、 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 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

13、成交供应商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14、 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健全。

15、 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养护设施、运输工具等。

16、 应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招标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人员配置要求

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物流运输费用, 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 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资料的保管,直至采购人签收为止。

5 、合同签订后医院如有新增加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同意并按已签订合同的折扣率执行,否则医院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

6、合同期内,检测项目医院有能力白行开展的,医院可自行检测,不再委托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测。

7、如上级部门实施检验项目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账户名称: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1 付款人:长沙市星沙医院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执行后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最终结算金额 = 实际检测数量单价统一折扣率 23% 按月进行结算。1.3 实际完成量确认:以采购人 LIS 系统外送标本签收入库、结果审核完成的记录为准,结算前提交甲方检验科工作人员核对,未经核对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照甲方名称作为开票抬头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送交于甲方检验科工作人员签收。1.4 付款条件:甲方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在开票日期后 30 日内将检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长沙市星沙医院 乙方: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户名:长沙市星沙医院 户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114782 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
纳税人识别号:1243*开通会员可解锁*4P 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774XC
1.5 检验费用支付时间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在约定期限内将检验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给予甲方 [30]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甲方支付款项的,乙方不得中止服务;宽限期届满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标本检验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6 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甲方不得以现金、转账等任何方式将检验费支付到乙方员工等非乙方账户,否则,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6*开通会员可解锁*)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星沙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符合对乙方的商务、技术要求。出具检测结果及时、准确,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 检测、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2、提供相应的《项目汇总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3、 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包括法定节假日),派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来收取当天采集的标本,冷链运输到 检测实验室。外送检验项目需通过在医院LIS系统进行签收、入库,结果需回传至医院LIS系统。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为保证 标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冷链运输到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外送标 本报告不能在医院LIS 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医生。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 、合同期限及测试验收1、木项目合同服务期限: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口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1口。2、木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 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 省、市、县规定执行,验 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一般验收程序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提供检验服务所涉相关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学等的知识产权及从中衍生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乙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对其享有全部的知识 产权和所有权。但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用于医疗服务和管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 患者样本及信息采集: 甲方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相关规定,已履行标本送检前内部相关流程并同意外送。甲 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 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所必须的病人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取得患者《医疗机构 样本外送检测知情同意书》、采集标本、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信息 相符,保证送检标本质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日内,向甲方提供所需样本信息的详细清单,甲方仅需按照该清单提供必要的样本详细信息 。 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2、 送检信息确认: 甲方人员有责任与乙方人员在以下环节(如有)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 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乙方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危急 值及项目性能参数进行变更时,以函件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甲方应按通知内容及时变更其系统的危急值或/和参数,避免影响临 床使用。

3、检验项目变更申请: 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需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书面、数据方式等形式 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乙方同意变更检验内容的,乙方按已开始检验的项目及变更后的检验内容收取检验服务费。甲方应在申请后1日内 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 方未按前述时间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顺延。

4、 特殊送检提前通知: 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 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 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5 、 信息系统对接: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 涉及的具体内容按乙方提供的系统对接流程等工作说明执行。甲方保证 其使用的系统合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自助查询系统的登陆账号 及密码并通知合同首部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甲方指定联系人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登陆并修改访问密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 的自助查询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使用甲方账号密码登录乙方查询系统的均视为甲方行为,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6 、 患者知情告知:甲方应依法依规履行知情告知、 受检者知情同意的义务, 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可使用乙方的知 情同意书模版。若甲方要求使用非乙方知情同意书模版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以充分保 证受检者知情权。

7 、 报 告发放及咨询: 甲方及甲方人员保证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所要求的资质资格。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仅对送检标本负责,供甲方临 床参考,甲方及工作人员需结合其他检查指标及临床表现等综合情况具体分析。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系一个整体,甲方部分使用数据或内容 、转录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样本交接:乙方每周7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8:30-17:30 乙方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标本接收人 员需通过严格培训,负责现场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对甲方未按乙方《诊断项目总 汇》《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所述各项目要求(包括样品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填写申请 单信息等,乙方须对甲方采集样本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若样本不符合标准,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重新采样。若因乙方未按标准进行培训 导致甲方采样不符合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 、 样本护送:乙方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标本运送过程 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 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 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3、 检验报告质量: 乙方实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对影响检测结果的人、机、料、法、环、测的六大关键要素实施监控, 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准确性。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严格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并参照执行,且每 年会参加国家和(或)湖南省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以控制检测结果的质量。因乙方实验室质量因素发生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纠纷 、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技术的局限性及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报告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可将部分项日委 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乙方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4 、 报告时限: 乙方应在《诊断项目总汇》规定的报告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若未能在规定报告时间内发布,每逾期一 日,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造成的甲方实际损失,如项日延期费用等,同时应主动且及时向甲方说明迟发原因,并出具书面的迟发报告通知单。

5 、 结果解释: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所委托检验项目检测结果的专业意见和解读,当需要乙方检验人员和甲方的临床医生合作才能对检验 结果进行正确解释和应用时,甲乙双方应确保该过程不受商业或财务的干扰。

6 、 送检信息保密: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 委托检验的项目及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复印其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除外。若乙方违约,每泄露一次,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7 、 检验结果召回: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 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 、 危急结果通知: 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甲 方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熊燕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消息并明确回复视为乙方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 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外送需报告危急值的检验项目,应充分评估标木在途时间对临床的影响,甲方将标木交付乙方即视为接受该影响,乙方按照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9 、 剩余样本保存: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 (法律法规对保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乙方检测后保存7日),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如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未履行部分的处理方式;如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担已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蒂固 法定代表人: 李慧源
委托代理人: 张蒂固 委托代理人: 向希
附件列表长沙市星沙医院-政府采购电子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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