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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执法效率,本项目拟采购执法艇2艘(每艘执法艇配备一艘冲锋舟)。
二、相关标准:《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2023年修改通报)
三、技术规格:第一部分 船体说明书
一、执法艇参数
1.1船型、航区及用途
本船为单体舭折角线型高速公务船,适用于我国内河A、B、C级航区,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5级,水流速度小于等于3m/s水面使用。航行时所有人员一般不得站立,船上任何可移动的物体应可靠固定。
1.2设计、建造依据
本船按《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2023年修改通报)对内河高速公务船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全套图纸和技术文件报送船舶检验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按图生产。
1.3主要参数
总长 15.09 m
船长(满载水线长) 13.95 m
船宽 3.35 m
型深 1.48 m
吃水 0.58 m
乘员 16人
船员 2人
主机 潍柴WP10C326-21E220×1台
功率 240kW(326HP)@2100rpm
航速 40 km/h
航区内河 A级
1.4定员
本船乘员16人,船员2人。
1.5稳性
本船稳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2023年修改通报)对内河A级航区船舶的要求。
1.6干舷
本船干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2023年修改通报)对内河A级航区船舶的要求。
二、总体布置
本船主甲板下方共设3道水密横舱壁,分别位于#2、#8+300mm、#24+250mm;尾-#2为尾尖舱,#2-#8+300mm为机舱,#8+300mm-#24+250mm为乘员(驾驶)舱及储备浮力舱,#24+250mm-艏为艏尖舱。
乘员从艉甲板登艇,甲板面进行防滑处理。乘员舱净长度约7.80米,净宽约2.50米,乘员舱前后端均设外开门,从艉向艏依次布置:卫生间(右舷)、文件柜(左舷)、双人乘员沙发8张、船员驾驶椅2张。卫生间配置打包式收集型环保马桶1只及洗手池1只。乘员舱地舱板下方设置泡沫浮力体。甲板室顶篷甲板为二层露天游步甲板,在甲板室尾端设踏步。
机舱内布置船用柴油主机、柴油箱、舱底泵及蓄电池等机电设备。艏尖舱可供存放锚索、系船索等。
三、艇体结构
本船主甲板及以下船体结构采用船用铝镁合金材料建造,甲板室采用船用玻璃钢材料建造。按中国船级社(CCS)《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材料与焊接规范》(2024及2025第1次变更通告)进行设计,铝合金板材采用经中国船级社认可5083-H116铝镁合金材料,型材采用6082-T6铝硅镁合金。玻璃钢原材料采用中国船级社认可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胶衣树脂及不饱和聚脂树脂。本船胶衣、树脂、玻璃纤维、无碱方格布、无碱短切毡均必须满足本项目船只建造的合格产品。玻璃钢原材料及其成品的各项性能,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测试,符合船规要求。骨架形式采用纵骨架式,肋距500mm,纵骨间距不大于350mm。
主要外板厚度不小于:
船底板: 5.0 mm铝板
船侧板: 5.0 mm铝板
主甲板: 5.0 mm铝板
甲板室围壁 5.0 mm FRP
四、航行、信号、无线电设备
本艇航行于内河A级航区,不夜航、不雾航,配DC12V-100W探照灯1盏;在舱蓬顶设置桅杆灯一套,配白桅灯一盏、白色环照灯一盏、红色环照灯两盏、白闪光灯、黄闪光灯各一盏;舱蓬前端装有左、右红绿舷灯各一盏,艇艉栏杆处设白光尾灯一盏,信号开关均集中布置在驾驶台;按规范要求配置甚高频无线电话1部、对外扩音装置1套(由警灯兼)、收音机(由嵌入式播放器集成)1台、电号笛1只。
五、消防、救生
5.1消防用品:
艉甲板面45L船用手推泡沫灭火装置1套
艉甲板面5㎏二氧化碳灭火器5只
乘员舱5㎏干粉灭火器3只
艉甲板面带绳消防水桶1只
5.2救生设备:
艉甲板及二层露天甲板栏杆处各配备救生圈(带18m长可浮救生索及自亮灯)2只、成人救生衣18件。
六、锚泊设备
本艇配25㎏大抓力锚1只,配50m长φ18mm合成纤维锚索1根,并在艏艉左、右两舷共设系缆桩4只,配φ18mm合成纤维系艇索2根,每根长30m(总长不小于船长的4倍);艇艏系缆桩兼被拖带装置。
七、舱面属具
艉甲板及二层露天甲板设不锈钢栏杆,高度1000mm,最低一档开口不超过180mm,其他各档的间隙不超过280mm。乘员舱外侧及艏甲板设风暴扶手。
露天甲板面舱口盖设水密锁紧装置(航行中舱口盖为关闭状态)。
八、结构防火
8.1机舱前壁、顶板及舷侧轻载水线以上敷设厚度20mm认可型隔热材料(船用复合氧化铝毯),其容重大于等于100kg/m3。
8.2乘员舱顶部、侧面加装隔热层;未敷设不燃材料的天花板或内衬,应采用敷设厚度不小于1mm阻燃性树脂或等效耐火材料敷设。
8.3舱内的窗帘等内饰纺织品材料应具有阻止火焰蔓延性能,地板覆盖物应有低播焰性。
九、船舶防污染要求
9.1本船洗手间配置1只相当于收集污水能力为150L的便携式马桶。
9.2乘员舱配6L垃圾桶3只(分别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并加上图示、颜色等标识;船舶使用中根据当地垃圾分类要求配足垃圾桶数量),供收集日常垃圾,靠岸后集中回收处理,避免污染河流。
十、配套冲锋舟
配套 舟长4.8米 双层铝合金,5马力柴油挂桨机
第二部分电气说明书
一、总述
本船电气系统主要设计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
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2023年修改通报)
二、电制与电源
直流系统:本船主电源采用2组DC24V-195Ah(每组由2只6-CQW-195型船用蓄电池串联)蓄电池组,互为备用,直流24V电制,双线绝缘,供全船航行、信号、无线电通信及照明等设备用电,满足本船正常航行所必须用电设备4小时用电需求。主电源兼作主机启动电源,主机工作时,其自带的小型直流发电机(DC24V-300W)可对蓄电池进行自动充电。
交流系统:本船配置型号AJ100-80/2交流岸电箱1只,单相220V电制,双线绝缘,主要作为1台2.5匹吸顶式空调用电电源。岸电连接电缆采用耐油、滞燃护套柔性电缆,规格3×16mm2。配套的插头与插座的接插设计有防止错插功能,并标注有“禁止带电插拔”标识。
三、配电及控制系统
a)直流配电箱:设电压表、电流表、断路器及指示灯等,用以监测和控制各路用电设备。
b)交流配电箱:设电压表、电流表、断路器及指示灯等,用以监测和控制各路用电设备。
c)驾驶台面设航行信号灯控制板、探照灯控制器、舱室照明开关等。驾驶台仪表板的外形尺寸,根据轮机部分配备的转速表、油温表、水温表以及电器元件和现场安装尺寸来确定。
四、照明系统
采用双线绝缘直流24V与交流220V照明系统各一套,乘员舱(含驾驶区)设24V-5W直流照明灯7盏、220V-5W交流照明灯6盏,洗手间设24V-5W直流照明灯1盏。机舱设24V-15W直流水密舱顶灯2盏。
五、电缆
除明确标明及主机、无线电设备采用与之相应配套的电缆或高频电缆外,本船其他电缆全部采用CJPJ/SC型船用电缆。
六、电气设备外壳防护
| 处所 |
设备 |
防护等级 |
| 驾驶台 |
驾驶台面设备 |
IP22 |
| 乘员舱 |
照明设备 |
IP34 |
| 露天处所 |
灯具 |
IP55 |
七、接地与避雷装置
棚顶设避雷针1套,通过1*70mm2引下线接至铝合金船体,详见《接地与避雷装置系统图》。
八、主要电气设备
1、6-CQW-195型12V-195Ah蓄电池4只;
2、DC24V-60A直流配电箱1只、AC220V-60A交流配电箱1只、AJ100-80/2岸电箱1只;
3、DC24V-1000GPH直流自吸舱底泵4只;
4、DC24V-100W探照灯1盏,航行信号灯1套,甚高频无线电话1部、对外扩音装置(由警灯兼)1套、收音机(由嵌入式播放器集成)1台、电号笛1只。
九、电缆及敷设要求
1、起动系统采用主机原装电缆,无线电设备采用与之相应配套的电缆或高频电缆,其他全船敷设电缆均采用CJPJ/SC型船用电线。
2、穿过水密舱壁电缆设过舱件并充以填料,确保水密性。
第三部分 船体设计参考图
设计参考图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1.2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服务标准:/
六、验收标准:3.测试验收
3.1、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供应货物按国家内河船舶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承担全部质量风险,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原因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按规定时间重新供货。
3.4、验收方法:
(1)船舶经过倾斜、系泊和航行试验以及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后组织船舶整体交接,项目单位与船舶建造企业签订交接船文件。船舶交船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办理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申请办理验收。最终验收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约验收规定的程序执行。
(2)申请验收应包括如下条件:
①已取得规定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书。
②主要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③验收档案资料齐全。
④项目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监造总结报告和使用单位的试运行总结报告编制完成。
⑤其他必要的验收材料。
(3)验收采用现场核查方式,成立验收现场验收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和专家组成。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核查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
②核查船舶运行情况。
③核查合同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④核查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⑤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⑦形成、通过并签署验收意见书。
七、其他要求: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供应货物按国家内河船舶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承担全部质量风险,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原因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按规定时间重新供货。
3.4、验收方法:
(1)船舶经过倾斜、系泊和航行试验以及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后组织船舶整体交接,项目单位与船舶建造企业签订交接船文件。船舶交船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办理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申请办理验收。最终验收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约验收规定的程序执行。
(2)申请验收应包括如下条件:
①已取得规定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书。
②主要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③验收档案资料齐全。
④项目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监造总结报告和使用单位的试运行总结报告编制完成。
⑤其他必要的验收材料。
(3)验收采用现场核查方式,成立验收现场验收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和专家组成。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核查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
②核查船舶运行情况。
③核查合同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④核查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⑤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⑦形成、通过并签署验收意见书。
4.质量保证
4.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件等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 质保期:船只质保期壹年。
5.售后服务
5.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内河船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免费质保期1年。
5.3、配合采购人的监造管理工作。
5.4、船舶建造前,应当完成详尽的建造、设计方案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
5.5、船舶生产及售后维修等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
5.6、供应商应当具备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工程相关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焊接、无损探伤等相关人员,并经过安全培训。
6.培训
6.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1.2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适时预支付合同金额的30%,在船舶建造达到上舰和船底合模后适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经采购人及海事验收合格后适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全部完成交付使用后适时支付至合同金额97%,从交付使用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适时支付剩余款项(无息)。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并在中标后向发包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