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血透室设备一批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0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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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二、采购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血液透析机

20

92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血透用辅助设备

1

450000

450000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技术参数

1、≥10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全中文操作系统。

2、具有临床上需进行的单纯超滤、血液透析HD等模式。

3、透析治疗方程式:至少具备脱水曲线、透析液浓度曲线、血液流速曲线。

4、菜单栏具备个性化设定。

5、软件具备维修和故障诊断功能。

6、具备≥3种颜色报警指示灯。

7、具有定时器功能。

8、双平衡腔密闭超滤系统。

9、具备动静脉壶液面调整功能:使用操作按键调节动脉和静脉滴注壶的液面。

10、肝素泵具备快进功能,注射器类型:包含但不限于10ml、20ml、30ml。

11、原液配方:配方开放,可任意更改。

12、消毒模式:具备化学消毒和热消毒,自动运转程序。

13、完全的水电路分离设计。

14、配置通讯组件,可接入医院现有的透析管理系统。

15、配置KT/V在线显示功能。

▲16、配置血容量、血温监测。

17、配置原装集中供液接头。

▲18、耗材全开放,无专用耗材。

19、透析液流速:300~700ml/min。

20、透析液温度:33.0~39.0℃。

▲21、超滤率:0.00~1.80L/h。

22、超滤量设定范围:0~20L可调。

23、漏血检测:光学检测。

24、肝素泵设置范围:0.0~9.9ml/h,精度≤0.05ml/h。

25、空气监测器:超声波检测,精度≤0.001ml。

26、动脉压监测范围:-250~+300mmHg。

27、静脉压监测范围:-100~+250mmHg。

▲28、跨膜压监测范围:-100~+300mmHg。

29、透析液压监测范围:-100~+300mmHg。

30、血流量范围:40~600ml/min可调。

▲31、电导度调节范围:13.5~14.5ms/cm。(范围覆盖)

血液透析用集中供液系统

基本要求

1、符合我国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要求,供液能力≥50床透析机同时运行,且与透析机连接。

2、整套系统占地面积≤12㎡(满足正常维护操作空间)。

配置组成

1、A粉溶解装置一套;

2、B粉溶解装置一套;

3、集中供液接头组件50套;

4、医用硅胶软管(按实际场地配置)。

技术参数

1、A/B系统分储粉、供液、控制和清洗消毒四个部分;

▲2、采用无储液桶直供设计;

▲3、A/B系统储粉仓采用SUS316L或更高等级材质;

4、注粉口可粉碎粉剂中的结晶块;

5、主机内部与浓缩液接触部分采用无毒,耐腐蚀材料;

6、供液管路采用医用级透明硅胶软管(提供相关证明);

7、温度补偿,进水加温,进水温度5~30℃,加热后水温达到20~30℃,加热温度可以根据环境进行设定;

8、集中供液接头组件无死腔无滞留;

9、无需计算当日投粉人份数,自动实时配液;

▲10、配液机制:电导度探头反馈控制(提供相关证明);

11、现配现用少量多次;

12、可预设一周自动配液;

▲13、每日配液次数可设定;(提供相关证明);

14、透析治疗区域可分≥4区同时供液;

15、A/B系统自动消毒,自主吸入消毒液,消毒清洗自动完成;

16、消毒液稀释浓度可设定并自动稀释;

17、具备夜间留置功能;

18、清洗与消毒:具备4个以上自动消毒程序;

19、A系统至少采用双级过滤(精密过滤芯+透析液过滤器);

20、B系统至少采用叁重过滤(紫外线灭菌+精密过滤芯+透析液过滤器);(提供透析液过滤器医疗器械注册证);

21、采用变频恒压供液,兼容各品牌透析机;

22、支持远程报警功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址:长沙市一医院

2、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年。(提供相关证明)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制造商具备或中标后配备当地工程师,不少于5人(提供相关证明)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中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3.3、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

六、验收标准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址:长沙市一医院

2、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组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商务要求不允许偏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并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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