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民医院:ICU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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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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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相关标准

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核心产品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1

一、设备名称:有创呼吸机

二、数 量:18台

三、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适用于成人,儿童的呼吸机。

3.1.2 中文操作界面,报警信息以中文显示,有操作提示。

★3.1.3 配置≥12英寸的彩色触摸显示控制屏,屏幕及涡轮内置于主机(为一体式结构)。

3.1.4 三道波形同屏显示。

3.1.5 操作简单,方便,操作界面可以个性化配置。

3.1.6 内置电池,断电支持呼吸机正常工作≥45分钟。

★3.1.7 内置同步雾化装置,雾化功能与吸气相同步,雾化时不影响氧浓度及潮气量。

3.1.8 呼吸机主机功能要求:

3.1.8.1 涡轮通气,最高持续恒定峰流速≥240L/min,保证通气需求。

3.1.8.2 同步自动泄露补偿功能,有创通气下最高补偿10L/min,无创通气容控模式下最高补偿25L/min,无创通气压控模式下无上限。

3.1.8.3 一键智能吸痰功能。

3.2性能要求:

3.2.1 高压供氧压力:3-6Bar。

3.2.2 具有待机功能。

3.2.3 具有智能程序吸痰功能。

3.2.4 具有呼吸机同步雾化功能。

3.2.5 长效氧传感器,三年内无需更换。

★3.2.6 呼出端采用热阻丝式或超声式流量传感器(不接受压差式),自动定标,通气过程中可随时取下消毒不会中断通气;

3.2.7 具备漏气补偿功能。

3.2.8 具有今后升级功能。

3.3 呼吸模式:

3.3.1 A/C(辅助/控制):IPPV,IPPVassist。

3.3.2 SIMV(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3.3.3 PSV(压力支持)。

3.3.4 CPAP/PEEP。

3.3.5 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

★3.3.6 NIV可用于所有通气模式,包括容控、压控及自主呼吸,包括NIV+IPPV、NIV+IPPVassist、NIV+SIMV。

3.4.呼吸机参数设定:

3.4.1 潮气量输送精确:50ml-2000ml。

3.4.2 流量传感器测量误差率≤10%。

3.4.3 呼吸频率可调:2一80次/分。

3.4.4 吸气时间可调:0.2-10秒。

★3.4.5最高持续恒定峰流速≥240升/分。

3.4.6 压力上升时间可调:0一2秒。

3.4.7 吸气压力可调:0一100cmH20。

3.4.8 压力支持:0一35cmH20。

3.4.9 呼气末正压PEEP:0一35cmH2O。

3.4.10 流速加速度;5一200mbar/sec。

3.4.11 氧浓度精确可调:21-100%。

3.4.12 具有叹息功能,间断性复张肺。

3.4.13 敏感的流速触发方式:1一15升/分。

3.5 监测参数要求:

3.5.1 监测参数精确:

3.5.1.1 潮气量监测(0-4000ml):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压力支持潮气量VTasb。

3.5.1.2 呼吸频率监测(0-150/min):总呼吸频率,指令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

3.5.1.3 分钟通气量监测(0-99L/min):分钟通气量,自主分钟通气量,泄漏分钟通气量。

3.5.1.4 气道压力监测(0-99mbar):气道峰压,平台压,气道平均压,PEEP,最小气道压,内源性PEEP。

3.5.1.5 吸入气体温度:18-51℃。

3.5.1.6 吸入氧浓度FiO221-100%。

3.5.2 可以区别监测自主呼吸频率和总频率,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和总分钟通气量。

3.5.3 肺力学监测:实时动态监测气道阻力R和肺顺应性C。

3.5.4 具有实时波形监测功能:压力一时间波形和流速一时间波形。

3.5.5 具备记录本功能。

3.6 报警参数要求:

3.6.1 报警参数:气道压力上下限,分钟通气量上下限,潮气量上下限、吸入氧浓度上下限、室息报警时间(室息时间设定3一60s)、呼吸频率过快报警,吸入潮气量过高报警。

3.6.2 呼吸回路断开报警。

3.6.3 智能三级声光报警系统。

3.6.4 具有后备通气模式,可以在窒息时提供通气。

★四、单台有创呼吸机的配置要求

4.1 呼吸机主机:1台。

4.2 非压差式流量传感器:10套,要求可一次性或重复消毒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4.3 灰尘过滤片。

4.4 空气过滤片。

4.5 车架及机械臂。

4.6 一次性细菌过滤器:20套

4.7 加温湿化器。

4.8 成人用重复性呼吸管路:2套

4.9 气管延长管:50根

序号2

一、设备名称:心肺复苏器

二、数 量:1台

三、技术要求:

3.1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3.1.1 工作动力模式:气动、气控。

3.1.2 心脏按压频率:≥100次/分钟且≤120次/分钟。

3.1.3 按压深度调节范围:1.5cm-7.5cm。

3.1.4 按压深度调节方式:采用机械旋钮装置进行按压深度线性调节。

3.1.5 按压/释放比率:1:1(50%:50%)。

3.1.6 仪器自身带有呼吸机,心脏按压时可自动配合机械通气。

3.1.7 潮气量调节范围:500~1000ml。

▲3.1.8 柱状装置可根据患者胸部厚度的20%指示患者安全有效按压深度。

3.1.9 按压方式为模拟徒手按压(点式按压)。心脏按摩头为悬臂式刚性固定(非绑带式固定)且可水平旋转移动角度≥180°。

3.1.10 心脏按压头材质为模拟人工肌肉。

3.1.11 仪器易于清洗消毒。

3.1.12 实际按压深度显示器为透明玻璃材质,便于多角度观测。

3.1.13 设备连续不间断工作时间>20小时。

3.1.14 具有输入氧气压力过大保护自动泄压功能,压力释放阀开启条件≥0.7Mpa。

3.1.15 仪器工作时无需专用耗材。

3.1.16 设备含固定患者的CPR背板,背板上含有固定绑带,背板拆卸后可做浸泡式消毒。

3.1.17 仪器对监护、除颤设备无电磁干扰。

3.1.18 仪器重量<10KG。

★3.1.19 仪器设计使用年限≥10年。

3.1.20 设备送达医院时,距离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6个月,否则不予验收。

序号3

一、设备名称:便携式肺功能测定仪

二、数 量:2台

★三、产品用途:用于测量人用力呼气时的肺功能通气指标;用于呼吸训练,改善呼吸功能;患者自主呼吸时产生振动呼气正压(OPEP)治疗;用于呼吸压力测量。

四、技术要求:

4.1 肺通气测量:

★4.1.1 流量范围:0-14L/s;精度:≤±5%或者±0.17L/s;分辨率:≤0.012L/s。

▲4.1.2 流量测量重复性:≤±5%或者0.17L/s。

4.1.3 流量气流阻力:测量范围内的气流阻力应≤ 0.35kPa/(L/s)。

4.1.4流量线性度:两个相邻测试流量的平均误差的差值应不超过两次测试流量大者的 5%。

4.1.5 流量气流阻力:测量范围内的气流阻力应≤ 0.35kPa/(L/s)。

▲4.1.6 容量范围:0-10L;精度:≤±3%或者±0.05L;分辨率:≤0.011L。

4.1.7 容量线性度:≤3%。

4.1.8 容量重复性:≤±3%或者±0.05L。

4.1.9 容量气流阻力:≤0.15kPa/(L/s)。

4.1.10 呼吸频率范围:0-120BPM;精度:≤ ±5%或者±1BPM;分辨率:≤1BPM。

4.1.11 呼/吸气时间范围:0-60s;精度:≤ ±5%或者±0.20s;辨率:≤0.02s。

4.1.12 设备至少包含四种测量模式:FVC、简易FVC、SVC、MVV。

4.1.13 测量参数包括但不限于:FVC、FEV0.5、FEV1、FEV3、FEV6、FVC IN、FIV1、PEF、FEF25、FEF50、 FEF75、FEF25/75、MEF、PIF、FIF50、MIF、FET、VC MAX、VC IN、VC EX、IC、IRV、VT、ERV、MV、TIN、TEX、TTOT、BF、VT MVV、MVV、TIME MVV、BF MVV。

4.1.14 设备可以做标准定标及验证和3流量定标及验证。

4.2呼吸压力测试:

★4.2.1 呼吸压力测试参数包括但不限于:MIP、MEP、P0.1、P0.1MAX。

▲4.2.2 呼吸压力范围:±20kPa;精度:≤±2%或者±0.1kPa;分辨率:≤0.01kPa。

4.2.3 检测过程激励式动画操作界面。

4.3呼吸训练:

4.3.1 呼吸训练功能可分别进行吸气训练或呼气训练。

4.3.2 可以手动设置阻抗,也可以自动选择阻抗等级。

4.3.3 可进行振动正压通气(OPEP)治疗,可调整阻抗等级、震动频率、开合比等参数。

4.3.4 呼吸训练、OPEP治疗结果可生成相应的报告。

4.4.其他:

4.4.1 配备阀头2个,阀头可徒手拆卸,可进行清洗、浸泡、消毒,可连接使用通用口径的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

▲4.4.2 主机有屏幕显示及语音提示功能。

4.4.3 主机内置可充电电池。

4.4.4 产品有效期大于4年。

4.5.系统及数据连接:

4.5.1 传输连接:可支持USB数据线、蓝牙网络等数据传输方式。

4.5.2 系统连接:配备肺功能检查系统软件,包括:电脑端和移动端;可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将测量数据同步到云端;也可导出历史检测数据;支持对接医院HIS、LIS系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交货至宁乡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 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2、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应用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应用培训,远程应用培训等,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二、 售后服务要求

★2.1、质保期:

序号1(有创呼吸机):所投货物整机原厂质保期不少于二年,即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少二十四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保修期内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投标人响应上述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2(心肺复苏机)、序号3(便携式肺功能测试仪):所投货物整机原厂质保期不少于三年,即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保修期内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投标人响应上述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2、投标人在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以上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2.3、售后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商解决问题。

2.4、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5、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维修工程师(不少于2名)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并承诺如需要时工程师每周7天能随时到达采购人地点。

2.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2.7、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升级,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2.9、投标人须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提供通讯协议,开放数据端口文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保修期后需要保修的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2.11、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4、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5、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七、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包含货物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投标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管理费、测试验收费、维修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各类保险费、税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消耗品/维修零配件/常用耗材/选购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使用寿命。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消耗品/维修零配件/常用耗材/选购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及折扣。

2.3、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人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2.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采购人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三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四、设备其它要求及说明

★4.1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4.2 投标人负责所投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无条件开放其他连接所需端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4.4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4.5 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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