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灰汤镇景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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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灰汤镇景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灰汤镇紫龙东路18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104-2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灰汤镇景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人员配备费用 其他社会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4248000
2 物料费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108000
3 车辆设备折旧费用 其他专用车辆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336000
4 设备维修维护费、油费等运营费用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480000
5 保险、福利费用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48000
6 其它管理费用 其他行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508800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NX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灰汤镇景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

31644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二年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陆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备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要求

1、集镇工作要求:

(1)集镇范围内所有区域(含目视可及范围)道路、绿化带、公园、游步道、桥梁、停车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和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均由乙方负责,洒水车需随时参加镇域范围内的处突。

(2)主次干道(含步行道):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九无"标准(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树叶、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小广告无杂草、无卫生死角);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工作时间段循环保洁。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每周清洗两次并确保摆放整齐。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枯枝落叶,无砖头瓦砾;

(4)人行道、绿化隔离带、花坛;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无杂草,无砖头瓦砾,协助处理店外堆物。

(5)公共厕所的清洁维护、垃圾清运等。

(6)背街小巷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油烟污染等。

2、安置区工作要求:

安置区所有区域(含目视可及范围)道路、绿化带、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道路有污染时需冲洗作业。

3、景区工作要求:

景区所有道路、绿化带、木制栈道、游步道、凉亭及周边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的清洁维护、垃圾清运等。

3、垃圾中转站工作要求:

(1)保证作业时间10小时以上(含压缩机的管理运行、垃圾装车、中转站消毒等)。严格做好消杀工作,尽量减小苍蝇和蚊子的密度。中转站要做到及时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2)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中转站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乙方应及时与市环卫局做好垃圾转运的对接工作,确保垃圾及时外运。

(3)中转站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节约水电。

5、管理服务标准

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1)承包路段的清扫保洁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的作业模式,达到“五无八净一通”的标准要求,即无砖头瓦块、泥砂等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路面净、泄水眼及街沿石净、花坛、绿化带净、树穴净、垃圾箱及果皮桶净,路灯杆、站台亭、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净、墙面净、水面净,下水道孔通。

(2)湖(河)岸无裸露垃圾和白色垃圾。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

(4)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临街铺面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工作时间段不间断循环保洁。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每周清洗两次并确保摆放到指定位置。

管辖区域内酒店的垃圾清运工作:管辖区域内酒店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隔日存放。

垃圾桶按需要及时更换。

(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档案资料管理

1、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给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公司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原件交甲方档案室保管),由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保留追究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应将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甲方。

2.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备

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人数标准。

人员最低配备需求表

岗位

数量(人)

备注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如达不到招标文件整体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主管

1

财务、内勤

1

班组长(片区管理员)

4

洒水车车司机

2

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的驾驶许可证明,准驾车型需与所驾驶车辆匹配

垃圾清运车司机

3

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的驾驶许可证明,准驾车型需与所驾驶车辆匹配

铲车司机

1

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的驾驶许可证明,准驾车型需与所驾驶车辆匹配

保洁员

56

装桶工

3

合计为:72人

投入本项目男性工作人员年龄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 18 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各类人员的使用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向甲方提供备案。

★ 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配备的特定工种操作工作人员须提供特定工种操作证书。

(2)人员管理

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甲方备案;须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有关要求;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甲方有监督录用人员的权利。

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志(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着力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极具战斗力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队伍,切实维护好服务区域的整体形象。

乙方进场后,人员配置可根据各项服务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不得减少对人员有硬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数,非甲方要求一年内不得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设备名称

功能

最低配备数量

洒水车

载重量10吨;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1(台)

洒水车

载重量5吨;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1(台)

侧装式清运车

不低于4m?;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3(台)

中转站铲车

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1(台)

扫路王

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1(台

电动高压清洗车

设备要求3年内车辆

1(台)

电动三轮保洁车

要求全新保洁车

8(台)

★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上表未详尽列入但在实际中必须的服务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明确,费用实行大包干,乙方不得有异议。

4.其他要求

(1)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宁乡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年度进行单独报价并列出详细的单年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本次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涉及的保洁需要、垃圾清运需要所需耗材等由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承担。

(3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维护费用以乙方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乙方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甲方不另行追补。乙方对本次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每月定期对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甲方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二次不合格,甲方可认定乙方为不合格履约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总额的 10%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6)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接受甲方对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乙方应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甲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8)乙方应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0)乙方因维护等事项需要甲方配合时,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甲方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造成公园设施设备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2)乙方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乡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人社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乙方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4)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5)乙方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维护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和甲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6)项目启动前乙方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清洁人员驻场进行清洁等。

(17)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综合计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10734)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迎宾路加油站(含)-北游客中心 27820.5 ㎡、北游客中心(含)-灰汤加油站(含) 38130 ㎡;蒋琬路灰汤小桥-灰汤大桥 15840 ㎡、宁南一街灰汤大桥-高速入口 37800 ㎡、新灰汤大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

一、道路普扫、保洁、清洗考核细则

1、保洁要求:集镇道路每天实行6:00—18:00清扫保洁。每天普扫完成时间:3—10月8:00以前完毕,1—2月08:30以前完毕,特殊时间段需增加晚间保洁。

扣分标准:保持路面、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规定时间内未普扫结束或普扫不到位的,每处(10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计算),扣0.1分。成堆垃圾小于0.3平方米的,扣1分,超倍的扣2分,类推。

2、禁止焚烧垃圾

扣分标准:焚烧垃圾每例扣2分。

3、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应及时清洗干净。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清洗到位的每次扣1分,清洗后道路仍有泥砂、积尘的,每处扣0.5分。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清洗干净的扣1分。道路交通标示不洁每处扣0.5分。

4、果皮筒(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破损现象,垃圾清运完成率不低于95%,坚持每周擦洗,及时清淘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

扣分标准:果皮筒(垃圾桶)擦洗不到位每个扣0.2分,不整洁、倾斜、歪倒、破损现象的每个扣0.1分。

二、机械化作业及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夜间道路清洗实行管理人员带班工作制。

扣分标准: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处扣0.1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5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处扣0.1分。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1分。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次扣1分。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早晨、中午清洗、冲洗作业制度。冲洗作业时间为上午6:00至8:00,中午12:30-1:30(雨雪天气时间适当调整),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每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扣分标准:超速作业每台次扣2分。鸣笛每车次扣0.5分。

3、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扣分标准:违规操作设备,每次每台扣3分。

4、清晰冲洗范围及频率:集镇主次干道每天两次,区间公路每天一次。

扣分标准:集镇主次干道每条路少一次扣0.2分,区间公路每少一次扣0.5分。

三、垃圾收集管理考核细则

1、作业车辆对沿街商户生活垃圾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对作业区域内果皮箱和垃圾桶内垃圾不得出现少收、漏收现象。

扣分标准:作业车辆出现拒收、变相拒收、少收、漏收现象,每例扣0.2分。

2、作业车辆必须做到安全作业,作业时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分标准:作业时未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0.5分。

四、项目运作管理考核细则

1、有完整的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

扣分标准:考核制度不完整扣1分,没有考核制度扣2分;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扣0.5分。

2、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要求的所有险种。

扣分标准:未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人次扣2分;未购买要求的险种,一人次扣2分(每月扣分直到完成)。

3、作业人员需统一穿着环卫服装作业,水面作业人员穿着救生衣。

扣分标准:作业人员未着环卫服、救生衣进行作业,一人次扣0.5分。

4、按要求报送各项数据、报表、检查材料等资料。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报送各项资料,缺一项扣1分。

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并处理。

扣分标准: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1分;未及时启动处理,扣1分。

6、完成局镇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服从局镇业务部门的管理和迎检、突击性任务的统一调配安排。

扣分标准:未完成局镇交办的任务,一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扣1分;第二次还未整改,扣2分;第三次还未整改,扣5分,每月最高扣5分。不服从局镇业务部门统一调配,一次扣5分。

7、及时整改反馈负面报道、群众投诉等反映的问题。

扣分标准:整改不合格,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扣5分。

四、垃圾清运考核细则

1、集镇、景区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过夜。

扣分标准:集镇、景区每天清运2次,少运1次扣2分。垃圾桶不得溢满,溢满每处扣0.5分;垃圾桶周围无袋装垃圾或杂物,发现1例扣0.2分,检查、重大活动发现问题加倍扣分。

2、酒店和单位垃圾桶发现满溢现象。

扣分标准:华天、紫龙湾、职疗、电疗、金太阳、鸿天康逸和灰汤敬老院每天清运垃圾不少于1次并保持垃圾桶不得溢满,溢满每处扣0.3分,一天不清运,扣2分,检查、重大活动发现问题2倍扣分。

3、作业车辆在收集途中应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漫溢、遗撒、滴漏现象;车内垃圾不得过夜。

扣分标准:作业车辆在收集途中出现不密闭运输,漫溢、遗撒、滴漏现象每次扣0.1分;车内垃圾过夜扣0.1分。

四、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考核细则

1、垃圾中转站只准倾倒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垃圾入站。

扣分标准:建筑垃圾入站每次扣0.5分。

2、保持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站周边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扣分标准:有撒漏垃圾、污水横流、乱堆现象每处扣0.5分。

3、定期灭蝇灭蚊消毒,严控蚊蝇密度。

扣分标准:蚊蝇密度超标,有蛛网每次扣0.2分。

4、及时通知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清运垃圾,并做好回收台账。

扣分标准:垃圾满溢、无回收台账每次扣0.5分。

5、公共厕所内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尘、蛛网等。

扣分标准:环境脏乱,有垃圾、污迹每处扣0.2分。

6、管道堵塞应及时疏通。因维修需停用的,要设置停用公示牌。

扣分标准:管道堵塞未及时疏通每次扣0.5分。

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对中标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检查结果与服务费支付金额挂钩。每月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达标,按考核结果核发服务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月评分在8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除考核扣除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外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得分在80分至85分(不含85分)的,除考核扣除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外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依此类推。合同期内低于70分的,采购方有权就此对中标方进行警告,并限期要求中标方整改。若中标方累计2次得分70分以下或被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导乙方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依照《考核方式及细则》进行考核,并对作业要求、考核标准做合理的调整,乙方须服从。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由于服务费未及时支付而致使保洁任务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需配各齐全满足本项目作业要求的相关设备、设施及人员为本项目服务。乙方因工作效率提高可以适度调整人员与设备数量。所有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作业任务。

(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及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指导。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依照《考核评分统计表》的考核结果。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贺虎 法定代表人: 杨桂兰
委托代理人: 邹志华 委托代理人: 廖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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