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喻家坳乡人民政府喻家坳乡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湖南长沙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服务类合同预览
喻家坳乡保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喻家坳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喻家坳乡喻家坳村    供应商(乙方):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喻家坳乡保洁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喻家坳乡保洁服务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壹仟贰佰玖拾肆元柒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喻家坳乡保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年

873764.91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 贰佰陆拾贰万壹仟贰佰玖拾肆元柒角叁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煤双线(约 14 公里)、喻大线(约 3.5 公里)、喻铁线(约 6 公里)、喻家坳集乡及背街小巷、 喻家坳农贸大市场、垃圾站保洁、垃圾清运、主要道路洒水。

1.保洁范围

区域:

煤双线(约14公里)

喻大线(约3.5公里)

喻铁线(约6公里)

喻家坳集乡及背街小巷

喻家坳农贸大市场

垃圾站保洁

垃圾清运

喻家坳镇主要道路洒水

2.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洒水、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及保洁。

2.人员配置要求

(1)作业人员设置由乙方根据所投标段区域人流量、垃圾产生量、清扫保洁工作量及以往环卫工作经验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但作业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9人(包含管理人员),应优先聘用原有环卫作业人员(接受原有环卫作业人员数量不低于80%),。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按时支付员工福利,不得拖欠、苛扣员工工资福利,按月向甲方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和银行流水;同时应为员工提供作业所需材料和工具,含大扫把、小扫帚、撮箕、铁钳、抹布、水桶、清洁剂、劳保用品(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免费为员工送餐、高温期间送水,切实保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保洁设备和工具配置为:洒水车1台、垃圾清运车2台、高压冲洗车1台、电动保洁车5台、手推车8台和保洁必备的清洁用品等。

4.其他要求

1、凡属承包的服务范围内,坚持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车辆。

2、清扫保洁必须佩带标志、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统一;路面、路边、树穴周边、花台周围洁净;泄水眼通畅。

3、所承包的范围内必须来回保洁,确保路面、门前屋后及背街小巷无成堆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和明显零散垃圾。

4、垃圾池及时清运,无溢出、周边表面干净无零散垃圾,保证垃圾池有挡板。

5、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由成交人自行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项目价款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人工、保险、管理、验收、税费等项目全部费用,除此外,甲方均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3.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278) 3.预付款保函: 否

合同价款:本项目三年总价款额为贰佰陆拾贰万壹任贰佰玖拾肆元柒角叁分(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每服务年度价款总额为捌拾柒万叁仟柒佰陆拾肆元玖角壹分(人民币:873764.91元),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结算额为准。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整体经验收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每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评定等级。等级分为优、中、劣三等,连续三次劣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甲方对项目服务开发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享有所有权,同时相应的享有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并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有权审定乙方项目服务方案,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的项目服务,对乙方服务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应指派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各方的关系,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条件和便利。

3、甲方有权制定保洁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根据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采购要求、作业方案的各项要求,组织员工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确保保洁服务质量。

2、乙方对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乙方应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按确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办理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缴付手续。

5、乙方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乙方应按安全生产作业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服务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和教育,加强服务人员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

7、乙方自行负责配备养护服务所需的各类设备、装备、工具等

8、乙方负责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凡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制定的考核办法的规定扣减规则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考核评分结果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3、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以纸质合同签约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双方因自身原因确需变更合同的,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宋汝明 法定代表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