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乐队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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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1,724,122.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1,724,122.00

乐队服务

乐队服

-1:乐队服务

乐队服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杨子路

49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美乐殡仪服务有限公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香樟东路黎

郡新宇康景园(一期

7栋2单元2707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乐队服务-1:乐队服务的

《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2324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殡葬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乐队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壹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贰拾贰元

¥1,724,122.00

-第1页-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乐队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悼念厅、守灵乐队、迎宾乐队、背景音乐等。

服务名称

服务名

预算

单价(元

单价(

服务内容

服务内

服务标准

1

小悼念厅

管弦乐演奏

209 3

人,

由钢琴、小

提琴、大提琴、萨克斯等乐器演奏服务。

按照安排吹奏相应曲目

,中间不得中断吹奏。如若更换曲目,中断间隔不超过

1

分钟。

2

中悼念厅

管弦乐演奏

299

3

大悼念厅

管弦乐演奏

479

4人,由钢琴、小提琴、大提琴、萨克斯等乐器演奏服务。

按照安排吹奏相应曲目

,中间不得中断吹奏。如若更换曲目,中断间隔不超过

1

分钟。

4

悼念厅钢

琴演奏

100

1人,追悼仪式

前告别厅内现场演奏轻音乐服务。

根据会场气氛,演奏不

同曲目,做到现场气氛协调。

5

进、出灵

演奏

199

①出灵演奏:4人,管乐演奏,从守灵厅出灵至遗体装殓部全程演奏;

②进

、出灵演奏,

2名

乐手在悼念厅二楼提供进灵、出灵伴灵演奏。

1)进灵过程中,每曲吹奏

间隔不得超过

1分钟,遗体到

达守灵厅并入棺后,乐队方可停止吹奏;(

2)出灵过程

中,每曲吹奏间隔不得超过

1

分钟,(遗体)遗像到达并安放就位后,吹奏方可结束。

6

守灵厅演

363

3人,管乐演奏,服务时长约

2小时

。(萨克斯,中音号、小号,小提琴任选三样)。

1)吹奏每曲间隔时间不得

超过

5分钟,遇有宾客前来祭

奠乐队必须吹奏;(

2)根据

会场气氛,演奏不同曲目,做到现场气氛协调,如家属有曲目要求提前沟通安排排练。

备注:由于本项目需要

24小时提供服务,甲方将根据实际用房情况提供配套场所,按规定收取500元/间

/月,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提供服务,若因乙方未

按要求提供服务而造成事故及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所有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按照甲方制定的乐队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均需具备

2年以上的演奏经验,且至少有1人具有音乐协会颁发的教学级(

1-5级)或以上等级证书、音乐院校毕业证书或考级证书。需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之间,形象气质佳,统一着装。若因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或排班不当造成服务脱节、服务事故及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3乙方应制定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制度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将通知

乙方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在服务期内累计出现两次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若因演奏技巧和演奏效果等原因造成投诉或服务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4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熟练掌握自己所演奏乐器的基本技巧,包括正确的指法、吹(弹

)奏技巧等;能准确、稳定地演奏所分配的乐谱,包括音准、韵律节奏、音色等方面;能够根据要求进行音乐表达,包括演奏的速度、力度等方面。乙方团队人员如需离职,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需补充相同资质的人员。

2.5乙方在服务期间若因乐器质量问题造成投诉或服务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2.6为了尊重逝者和保护个人隐私,乙方团队所有人员均不允许在服务场地拍摄任何照片或视频,一

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2页-

2.7若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大型的治丧活动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

排,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2.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和甲方的安全规定。乙方应对服务期限内因其自身原因引发的一

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员工违反规定、现场管理不善、人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约定发票交付责任:明确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甲

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若提供的发

票不符合要求(如税率错误、发票类型不符),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乙方如未在收到重开发票通知后

5个

工作日内重新开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1,724,122.00

按乙方当月提供的服务据

实结算

,结算金额=实际

服务数量

×预算单价×折

扣率。

本项目按月验收

,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由

甲方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按照实际服务数量和甲方的工作考核情况

完成结算,并由乙方开出

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交于甲方。甲方应在上

述步骤均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款项

。如有延迟,在双方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最长不得

超过

60个工作日。如因

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造

成延迟结算的情况,甲方

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收款名称:长沙市美乐殡

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韶雨支行

账号:5

9245869990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第3页-

结算金额

=实际服务数量×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96%。

4.1本项目按月验收,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按照实际服务数量和甲

方的工作考核情况完成结算,乙方应在结算金额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

甲方。甲方应在上述步骤均完成之日起

30日内支付该月款项。如有延迟,在双方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最长

不得超过

60日。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延迟结算的情况,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2考核采取扣分制,按月打分,于次月10日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无扣分情况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用;扣分在

1-10分(含10分)的,按50元/分计算,核减当月服务费用;扣分在11-19分(含19分)的,

支付

95%的服务费用;扣分在20分及以上的,支付90%的服务费用。(考核细则见附件)

4.3本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税金、保险、保管、人工、设施、设备等乙

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用品均由乙方提供。在本合同费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5年 12月25 日起至2026 年12 月 24日止。

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

1724122元,视为合同已经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17

24122元,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馆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验收

程序如下:

1甲方将组织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和实施工作;

2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3验收小组根据《明阳山殡仪馆服务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并签字确认;

4做好验收工作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

“二、服务要求”表格中所述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所有内容。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第4页-

详见本合同

“二、服务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所述的所有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服务过程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

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本项目合同期内,相关的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就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

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

5.甲方将组建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乙方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6.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相关场所结构或人为损坏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甲方有权

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2 乙方严禁与殡葬中介有任何利益往来,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6.3 甲方发现乙方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

且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5 乙方当月扣分达2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累计出现两次的,除核减对应比例(金额)服务

费用外,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6.6 禁止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私下收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6.7 甲方发现乙方员工为中介提供便利、泄露相关服务信息、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违规行为和其他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经过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7.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要求更换服务人员:7.1 在服务期内不符合甲方服务要求的;7.2 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

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5.乙方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卫生、消防、安全、市监、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管理

-第5页-

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标

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

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财产按照甲方交接手续移交甲方,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

,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10.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

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二、服务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应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

题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国家、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以及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提高服

务场所的水、电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能耗。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

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

,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

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

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

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提供相应服务,每延迟1小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

金额万分之一每小时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服务期限内累计延迟达

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6.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

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物品有任何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6页-

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罗文

乙方:

长沙市美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何展

7.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

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服务受到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

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

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

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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