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服务(标段三)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供应商(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带宽租赁服务(标段三)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1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采购人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2)采购人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不大于1%。 1.2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3 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的安全测试,确保用户所租用线路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向用户提供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光路施工图。 1.4所有接入互联网专线出口带宽线路由供应商提供接入光模块,满足使用需求。 1.5供应商应负责出口线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供应商负责。 1.6供应商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1.7供应商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湘江新区内接入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线路提供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2.1在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设有专业技术队伍或分支管理机构,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 2.2提供每半年租赁线路巡检服务,应保证提供的线路和设备铺设安装规范,有迹可循,线路两端标签清晰、正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日常维护: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 3.2网络优化: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 3.3网络割接: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3.4应急处置机制: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3.5客户培训:负责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与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路传输网络基础知识、网络线路维护技能、供应商部署在客户机房内设备运行状态识别、障碍的申报与修复回复程序等。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固定总价结算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会教育局采购互联网出口(1.5GB)专线租赁费(合同额的100%)。租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对服务范围、内容无异议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付款方式参照上一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7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岳麓区人民政府5栋1楼中心机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2.出口带宽提供双链路路由保护,提供技术方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排除障碍。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租赁出口线路当月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30天的线路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本项目实施方法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项目实施结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其在提供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执行。乙方保证其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并可由甲方为其业务或经营管理之目的自由使用。 如甲方因使用本合同下的乙方服务与乙方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指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