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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教学楼、学生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宁乡十三中田径场塑胶跑道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楚沩西路55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双和体育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03号B幢8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教学楼、学生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宁乡十三中田径场塑胶跑道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2、标的相关材料要求: 2.1混合型跑道施工后成品要求: 2.1.1材质要求:采用聚氨酯材料+EPDM颗粒; 2.1.2厚度:混合型塑胶跑道厚度13mm(±1mm)。 2.1.3颜色:主功能区红色,缓冲区绿色。 2.1.4结构分为:弹性层、面层和划线层,其中:弹性层:为10mm厚聚氨酯材料+ EPDM颗粒混合料;跑道喷面层为(3mm)跑道喷面胶+ EPDM颗粒混合料;跑道原材料无人为添加辅料。 2.1.5外观:面层不透水,无裂痕或分层现象;防滑层与底胶层粘合牢固、无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耐久。 2.1.6标志线:标志线应清晰、不反光,无明显虚边、与面层粘合牢固。各标志线位置距终点线间的距离长度不允许出现负差,其正差应小于1/1000。符合世界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相关规定。 2.1.7平整度合格率:任何位置3米塔尺3mm水平误差以下,塑胶跑道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 2.1.8坡度:塑胶跑道的横向坡度不大于8:1000,纵向坡度不大于1:1000。 2.1.9田径赛场地各项助跑道(区)长度、坡度落地区范围、落地区厚度、圆心角等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与体育工艺设计要求。 2.2混合型跑道产品技术指标 2.2.1现浇型面层物理机械性能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2.2.2现浇型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2.2.3合成材料面层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现浇型面层加速老化500h后,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应符合GB36246-2018要求。 2.2.4合成材料面层无机填料含量应≤65%,面层颗粒中高聚物总量应≥20%。 2.2.5非固体原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2.2.6固体原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2.3.高杆灯要求: 2.3.1 1650X1650X2500 C25砼高杆灯基础 2.3.2 18.5米高杆灯分2节,灯杆为八角杆,壁厚分别为8mm,上口径为220m,下口径为380mm,热镀锌喷白色塑粉。法兰盘厚度为30mm,直径600mm,中心距500mm。高杆灯带爬梯 2.3.3 钢材为Q235高强度钢,确保热镀锌的硬度和附着力 2.3.4 7*1000W专业球场方形LED灯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提供合规产品。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1)故障响应 4.1.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1.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4.1.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技术支持 4.2.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2.3中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本合同约定总价。 2.付款方式:(1)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双方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2)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次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湖南双和体育建设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1785) 3.预付款保函: 否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校内。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等。 (6)履约验收标准:6.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3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4 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5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5.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6.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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