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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经开印务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开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18号 供应商(乙方): 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晶大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印务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2)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止,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产品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期为1年(采购清单明确有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清单要求执行)。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1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乙方负责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售后服务本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期为1年(采购清单明确有质保期的,按清单要求执行)。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1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乙方负责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其他要求本项目乙方项目经理:周斌,身份证号码:321*开通会员可解锁*21X; 技术负责人:薛远鹏,身份证号码:321*开通会员可解锁*21X。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招投标文件约定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92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所有主要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92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移交齐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6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乙方提交结算并经长沙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或第三方机构审定完成,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并归档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待项目1年的质保期满,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转后且双方无任何纠纷,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剩余3%,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高邮市天山分理处(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4477)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与装修进度同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 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甲方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合格的货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 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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