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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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包括内四塘片区(砂子塘街道、左家塘街道、侯家塘街道、东塘街道)、武广片区(东山+黎托街道)、经开区(同升街道)等3大片区共7个街道内的环卫、园林及智慧化运营业务,其中环卫保洁面积约595.76万平方米,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387.44万平方米。服务内容包含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园(含社区公园)、人行天桥、桥梁等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通道、果皮桶的维修维护,绿地养护、行道树养护、绿化景观设施清洗与维护等(环卫方面:不含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管理、垃圾运输、中央护栏清洗),以及专用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的更新与管理、智慧运营管控体系建立等。

二、相关标准

(一)环卫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卫维护质量,规范维护作业行为,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二)园林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维护服务行为,保证维护服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园林绿化养护维护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园林绿化维护经费评审指南(试行)》

三、技术规格

(一)环卫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卫维护质量,规范维护作业行为,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3清扫保洁

3.1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特级清扫保洁的道路(24小时保洁路段):主干道、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商业中心、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1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8小时保洁路段):次干道、支路及其中的商业街道、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2级清扫保洁的道路:支路、街巷路、社区及工业区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3级清扫保洁的道路:参照2级道路执行。

3.2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3.2.1特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夜四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

1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业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

2级、3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

3.2.2特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四保、1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5:00-7:00(夏季),5:30-7:30(冬季);12:00-14:00;18:00-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2级、3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7:00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2.3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2.4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3.2.5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3.3城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3.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3.1.1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3.1.2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3.3.1.3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3.3.1.4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3.3.1.5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3.3.1.6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3.3.1.7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两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3.3.1.8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3.3.1.9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使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3.3.2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3.2.1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3.2.2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3.2.3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3.3.2.4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3.2.5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3.2.6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3.4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4.1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4.1.1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3.4.1.2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3.4.1.3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3.4.1.4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4.2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4.2.1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3.4.2.2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档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

3.4.2.3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

3.4.2.4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3.5其他要求

3.5.1城市快速路及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路段应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在道路污染、重大保障等不适合机械清扫作业的情况下,匹配环卫作业人员,实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并在来车方向50m~100m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雨后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采用机械洗扫作业。

3.5.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应符合表1要求。

3.5.3夏季气温35℃以上37℃以下(含35℃),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37℃以上40℃以下(含37℃),上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1:00下班,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40℃以上(含40℃),停止户外作业。

3.5.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绿化带、树池和护栏等应保持干净整洁。

表1:道路保洁作业频次

道路等级

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

巡回保洁和快捡处理时间

特级

不少于4次/日

<20分钟

1级

不少于3次/日

<20分钟

2级

不少于2次/日

<20分钟

注1: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适当增加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

注2:巡回保洁和快捡区域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十字路口、绿化带花台、树池、桌椅、果屑箱(垃圾桶)、井盖表面等

4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4.1冲洗、洒水降尘要求

4.1.1时间与频次要求

4.1.1.1 2级以上道路(区域)应于每日22:30时至次日凌晨6:30时进行道路冲洗除尘作业,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严格落实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环卫作业规定,3℃(含3℃)以下桥梁停止冲洗作业,1℃(含1℃)以下道路全面停止冲洗作业,同时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不应白天作业。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日常冲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3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4.1.1.2道路冲洗除尘作业应采用机械冲洗与机械化吸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

4.1.1.3道路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应符合下表2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适当增加道路冲洗除尘作业频次。

表2:道路冲洗除尘作业频次

项目

作业频次

1

2

车行道

不少于3次/日

不少于2次/日

不少于1次/日

人行道、护栏基座、人行天桥、广场地面

不少于1次/2日

不少于1次/3日

不少于1次/周

4.1.1.4冬季气温低于3℃时,应暂停冲洗除尘作业;夏季气温高于35℃时,应采取环卫作业人员换班轮休等方式,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人工作业。

4.2作业规范

4.2.1道路冲洗除尘根据不同道路(区域)等级,制定清洗除尘方案。所有道路(区域)应以冲洗除尘为主,冲洗作业时车辆时速不超过20公里,出水口与地面之间角度调至最佳冲洗位置,压力不小于300kPa,开启警示灯或警示音乐(夜间禁用音乐)。

4.2.2道路冲洗除尘作业应当实行机械冲洗与人工辅助清扫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冲洗效果。

4.2.3道路冲洗除尘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定责“五定”制度。

4.2.4建立冲洗作业台账。

4.2.5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

4.2.6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7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在00: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2.8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

4.2.9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4.2.10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4.3质量标准

4.3.1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4.3.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4.3.3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5.人行地下通道维护

5.1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时间要求:6:00-23:00

5.2人行地下通道作业规范

5.2.1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5.2.2人行地下通道地面、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每天冲洗、擦抹一次,墙面每两天擦抹一次,保持洁净。

5.2.3人行地下通道的泄水井或积水井无污物堵塞入口处,人行地下通道的果皮箱,须及时清掏。

5.2.4人行地下通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干净。

5.3人行地下通道维护质量标准

5.3.1人行地下通道入口顶篷洁净、无尘垢污物,地面无积水。

5.3.2人行地下通道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墙壁等设施洁净、无破损。

5.3.3人行地下通道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果皮箱外观洁净,容器内无满溢现象。

5.3.4人行地下通道无乱贴乱画广告。

6果皮箱维护

6.1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8: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6.2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6.2.1果皮箱清洁工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标志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6.2.2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6.2.3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6.2.4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6.3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6.3.1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6.3.2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6.3.3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6.3.4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新更换的果皮桶须与环卫中心现有道路果皮桶型号保持一致。

7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7.1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作业台账、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水车、洗扫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7.2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8安全保障要求

8.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制度,认真进行安全管理。

8.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重点防范的原则,无违规作业和责任事故。

8.3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设施安全。

8.4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正确处置,必要时额外配置车辆、设备及作业人员。

8.5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8.6其余未尽事项按考核细则执行。

8.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服务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财物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一切责任。

(二)园林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维护服务行为,保证维护服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雨花区城市治理市场化改革项目(一期)园林绿化养护维护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园林绿化维护经费评审指南(试行)》

3街道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3.1一级街道绿化

3.1.1街道绿化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层次丰富,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无裸露黄土;

3.1.2树木树形完美,生长健壮,树叶茂盛,季相分明,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有较好的形态,地被植物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3.1.3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布置图案美观,按月开花;

3.1.4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3.1.5绿化内无大的野草、无缠绕性和攀缘性杂草,基本无其他杂草,整洁、无垃圾。

3.1.6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

3.2二级街道绿化

3.2.1街道绿化树木林相结构合理。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有灌木或者草坪、地被植物,无裸露黄土;

3.2.2树木生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地被植物为观花或观叶品种;

3.2.3草地生长平整,基本无光秃现象;

3.2.4绿地内无大的野草、无缠绕性和攀缘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绿地较整洁。

3.2.5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

3.3三级街道绿化

3.3.1街道绿化乔灌木种植呈片状或带状,有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

3.3.2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绿地内有30%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选择适度控制的野草及有机覆盖物覆盖地表;

3.3.3无明显杂草,绿地较整洁。

3.3.4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

4行道树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4.1行道树规格基本一致,生长良好,长势茂盛(含地被植物)树冠丰满完整,具有一定的遮阴及观赏效果;

4.2行道树无缺株、树木无病虫枝、枯枝、损伤枝,维持整体冠形;不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处理好与架空线的关系,修剪按技术规程操作;

4.3树穴内泥土不板结,不积水,锁边石完好无损。

5风光带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5.1一级风光带绿化

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化,通过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相互搭配,建成符合自然规律生态的各种植物群落,无裸露黄土,有很好的景观效果。风光带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基本无野生植物盘绕树木,基本无杂草。

5.2二级风光带绿化

绿地中有卫生隔离带、道路绿化、坡面主要以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为主,无裸露黄土,有较好的景观效果。风光带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基本无野生植物盘绕树木,基本无杂草。

5.3三级风光带绿化

坡面主要以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为主,无裸露黄土,有景观效果。风光带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杂草不影响观赏效果。

6公园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6.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层次丰富,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整体观赏效果好,无裸露黄土;

6.2植物生长健壮,树叶茂盛,季相分明,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有较好的形态,地被植物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6.3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布置图案美观,按月开花;

6.4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6.5绿地内无大的野草、无缠绕性和攀缘性杂草,基本无其他杂草,整洁、无垃圾;

6.6公园水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透明。

7防护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7.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裸露的黄土;

7.2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有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

7.3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绿地内整洁、无垃圾。

8设施设备及秩序保洁管理标准

8.1喷泉池、水面应及时清理换水、补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对水生植物进行修剪和控制其蔓延。

8.2园灯、园椅、栏杆、花箱、树池盖板、果皮桶、健身器材等景观设施干净整洁、无积尘,破损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清理牛皮癣。

8.3洗手间墙面地面清洁,蹲位及小便器干净不堵塞、无明显异味;废纸篓内放垃圾袋,垃圾及时倒掉;残疾人厕所正常开放,母婴室正常开放;无障碍通道通畅,报警按钮正常使用;室内镜面、洗手台无污渍,工具摆放整齐;卫浴设施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

8.4早晨8:00点前完成铺装面清扫,保证路面全天无泥土、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不往雨水口扫垃圾、倒渣土;绿化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

8.5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站内垃圾及时按规定进入垃圾处理中心、不满溢,站内站外垃圾无抛洒现象,垃圾站墙面、地面及垃圾池及时冲洗清扫;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保养;保洁人员不焚烧树叶、垃圾或往河中倒垃圾。

8.6果皮桶及时清掏清洗;无倾斜、歪倒现象,无垃圾外溢现象。

8.7各类园路等铺装、栏杆围墙等砌筑物、园椅树池等景观设施、景石景墙等园林小品、直饮水机等智能设备、体育场儿童区等场所、亭子廊架等构建筑物,做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木质亭子和坐凳等木质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8.8强弱电、给排水、喷泉、喷灌等系统维护良好,及时维修或更换;喷泉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喷泉开放时疏散周边游客。

8.9做好秩序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形成巡查日志。

8.10无随意摆摊设点,无任意设置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8.11对擅自占用、破坏绿化及时处理。

8.12园区重大活动的秩序管理工作。

8.13抓好车辆进出管理及交通秩序管理。

8.14及时劝导园内不文明行为。

9古树名木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长势优良,养护好;挂牌面干净整洁;无枯枝和腐朽的空洞。

10立体绿化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10.1屋顶绿化

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有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

10.2桥体绿化

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布置图案美观,按月开花。

10.3边坡绿化

坡面主要以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为主,无裸露黄土,有景观效果。

11草地养护维护管理标准

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12花化彩化工作管理标准

12.1花化彩化方案符合上级对花化彩化相关工作要求。

12.2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

12.3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12.4花盆内无垃圾,盆内保持土层平整;花坛地形优美、花色和花期达到方案要求。

13死危树砍伐及公共社区修枝工作管理标准

13.1死危树砍伐要求:

(1)针对本辖区内因外界原因(如风、雨、雷、电、雪、旱等自然因素),政府开发以及电力需求等原因造成的大树死亡、倾倒或正常砍伐需求,避免给国家财产、人民安全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大树砍伐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勘查现场情况,其中包括施工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大树的生长情况以及水、电、气的施工方案,同时配备高空作业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并保存砍伐前及砍伐后的清晰照片。

(3)大树落地后需将大树树干、树枝锯断并短于环卫车厢长度便于运输安全,大树根部应控制在离地面5cm以内,同时做好砍伐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13.2公共社区修剪要求

(1)行道树对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

(3)有明显主干乔木分枝点以下应树干通直,主枝均匀整齐,不偏冠。

(4)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

(5)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6)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 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影响的枝条。病虫枝条数量不超过 5%。

(7)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 2 cm 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

13.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园林垃圾处置,必须送至园林垃圾处置场;

(2)大树修枝及砍伐工作产生的树干、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3)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

13.4时限要求:中标单位需在辖区内组建24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及相关作业工具,接到险情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4突发事件、应急消防与安全管理标准

14.1极端天气应对:建立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预警响应机制,开展事前排查与事中应急处置。

14.2消防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以提升实战能力。有秩序管理服务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及防暴演练;每年夏季至少进行一次防溺水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与应急疏散流程。

14.3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日常安全巡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14.4突发事件与舆论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舆论稳定,并按程序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及通知相关单位。

15其他标准

15.1编制安全保障方案;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按上级要求安全检查落实到位;安全作业,不交通违法,不酒后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15.2积极做好专项工作,如春季整形修剪、夏季抗旱保苗、冬季清园修剪、防病治虫、行道树补栽补植、施肥施药等,专项工作的反应速度、执行力及后期效果良好。

15.3作业时间:夏季上午6:30—11:00,15:00—18:30,冬季上午7:30—11:30,13:30—17:30;迎检或重大活动另行规定执行)。

15.4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标准:中标单位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地养护,如实记录维护日志,确保园林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七、智慧运营

1、本项目环卫清扫保洁和园林绿化养护要求为有需要的工作人员佩戴智能手环或智能胸卡(具备定位、打卡功能),监测一线作业人员的实时位置与工作状态。结合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实现人员档案、人员考勤、人员定位、人员统计、人员通讯录、人员考核、签到签退等。

2、为环卫作业车辆(大水车、小水车、机扫车等)及绿化作业车辆(灌溉水车、货车等)安装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结合平台应用实现机械化作业全过程管理,监测车辆实时位置、作业轨迹、作业状态以及驾驶人员异常行为等。

3、智慧运营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实现人员、车辆、事件的智能化管理和应急调度。建设的综合管理平台集作业监管、统一调度、事件处置、评价考核与数据服务功能于一体,支持电脑端与移动端双端登录,确保各级管理人员随时随地掌握运营动态。为运营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

4、实现环卫、绿化作业管理一张图应用。利用统一的GIS平台,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空间数据、作业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环卫/绿化作业管理一张图”,整合人员、车辆、事件、设备各类数据,提供全局视野俯瞰管理区域的全景视图,直观展示管理工作全貌、分析运营现状。能够为用户提供全面的、实时的工作状态总览、历史数据总览等。

5、部署至少2台无人清扫设备。设备具备自主导航、避障和清扫功能,能够在指定区域内高效完成清扫任务。通过与综合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对无人清扫设备的远程监控和调度,实时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清扫路径及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设备需支持自动充电功能,在电量不足时能够自主返回充电站进行充电,确保清扫工作的连续性。此外,无人清扫设备应配备传感器和摄像头,用于检测地面垃圾状况及周围环境变化,从而优化清扫策略,提升作业效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服务暂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涉及原合同未到期的服务外包部分,将在原合同到期后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暂定统一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最终服务起止时间及期限以正式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配备要求:

1、投标阶段须配备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项目经理1人(建议配备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及学历的职称人员)、项目副经理2人(分管环卫保洁和园林维护)、安全负责人1人(建议配备安全类职称人员)、绿化技术经理1人(建议配备具有园林类职称人员)。

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后环卫保洁至少配备片区经理7人、巡查人员7人、案件处置专员5人、现场管理员31人、大水车驾驶员36人、机扫车驾驶员22人、小水车驾驶员39人、清洗班组39人、一线道路清扫员470人;园林绿化须至少配备案件处置专员2人,大水车驾驶员及货车驾驶员共计20人,养护技工61人,维护工18人,维修工1人。上述人员配备不得一人多岗。本项目鼓励通过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通过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中标后须配备的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商务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二)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机械设备配置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或采用不低于该标准的更高配置;其中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低于30%(若国家、地方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商务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序号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环卫保洁

大水车

总质量16t及以上

31

小水车

总质量2t及以上

20

总质量7t及以上

4

小水车

总质量4t以上

9

机扫车

总质量10t及以上

8

总质量16t及以上

11

无人扫地车

自动驾驶级别L4及以上

2

小型扫路车

作业宽度≥1.2m

2

小型冲洗车

水箱容量400L及以上

2

三轮保洁车

垃圾箱容量400L及以上

25

手推保洁车

垃圾箱容量500L及以上

518

工器具

2

园林绿化

大水车

总质量18t及以上

5

高空作业车

总质量6t及以上

1

中型水车

总质量7t及以上

1

微型货车

总质量1t及以上

7

总质量3t及以上

3

皮卡车

总质量2t及以上

1

自卸货车

总质量4t及以上

4

说明:

1.以上人员设备配置为最低配置要求,后期若现场实际需求应增加人员设备,服务单位应配合。

2.服务单位通过增加白晚班作业班次,加大人机组合作业、智能化作业等新技术应用,确保项目作业全覆盖。

3.所有机械设备在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如遇日常应急需增加应急车辆设备(雪刷、雪铲、撒布机、装载机等),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配备应急队伍以及充足且适用的物资设备,确保日常应急服务能力。在重大应急事件发生时,须无条件服从区城管执法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快速处置、高效应对。对于因执行重大应急任务或其他特殊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决策。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支付方式: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付款(先作业后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拨付服务费给乙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考核扣款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综合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3、因特殊情况封路、某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应作业而未按要求作业,或承包范围内新增作业的,按实际作业范围、时间及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4、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5、肥药由中标单位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

6、安全生产:中标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中标单位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中标单位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1)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前,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交予采购人进行核实,若发现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核对结果上报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中标人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监管考核办法》组织的督查。

(4)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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