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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322,550.00
数量:
1.00
单位:套
总金额
(元):¥ 322,550.00
小河乡潭湾村单村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小河乡潭湾村单村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1:小河乡潭湾村单
小河乡潭湾村
村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村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小河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小河乡清溪路
60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
区高新南七道
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4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小河乡潭湾村单村供水站
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1:小河乡潭湾村单村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的《采购文件》,乙方的《
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38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水工机械
采购标的
采购标
超滤膜净水设备
品牌
品
京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深圳
-第1页-
单价
(元):5,850.00
数量:
2.00
单位:套
总金额
(元):¥ 11,700.00
单价
(元):12,020.00
数量:
1.00
单位:套
总金额
(元):¥ 12,020.00
单价
(元):9,230.00
数量:
2.00
单位:套
总金额
(元):¥ 18,460.00
单价
(元):295.80
数量:
340.00
单位:块
总金额
(元):¥ 100,572.00
单价
(元):24,100.00
数量:
1.00
单位:套
总金额
(元):¥ 24,100.00
规格型号
规格型
JC-200T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5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
品牌
品
京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深圳
规格型号
规格型
JC-40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514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给料设备
采购标的
采购标
精准加药设备
品牌
品
京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深圳
规格型号
规格型
双泵加药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3605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仪
品牌
品
立测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杭州立测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杭州
规格型号
规格型
TC系列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38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水工机械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智能水表(
IC卡)
品牌
品
兆基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产地
产
广州
规格型号
规格型
15-20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100109
品目名称
品目名
集中控制装置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智能控制系统
品牌
品
京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深圳
-第2页-
单价
(元):110,35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110,350.00
规格型号
规格型
V3.0.4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7010799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建筑物附属结构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标准化水厂建设
品牌
品
京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产地
产
深圳
规格型号
规格型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整
伍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
(¥599,752.00 )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2.1 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 搬运等。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
至货物验收合格。
2.2 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损坏
和丢失的责任。
2.3 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保管, 运输、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所
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
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 出厂水质要求
3.1 出厂水质要
通过消毒剂消毒后出口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其中出口水浊度要求小于0.1NTU。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参考限值
1
色度
GB/T 5750.4-2023
≤15
2
浑浊度
GB/T 5750.4-2023
≤3
3
臭和味
GB/T 5750.4-2023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GB/T 5750.4-2023
无
5
溶解性总固体
GB/T 5750.4-2023
≤1000
6
PH值
GB/T 5750.4-2023
6.5≤X≤8.5
7
总硬度(以CaCO
₃计)
GB/T 5750.4-2023
≤450
8
氨(以N计)
GB/T 5750.4-2023
≤0.5
9
氰化物
GB/T 5750.4-2023
≤0.05
10
氟化物
GB/T 5750.4-2023
≤1.2
11
氯化物
GB/T 5750.4-2023
≤250
12
亚氯酸盐
GB/T 5750.4-2023
≤0.7
13
硝酸盐(以N计)
GB/T 5750.4-2023
≤20
-第3页-
14
硫酸盐
GB/T 5750.4-2023
≤250
15
铝
GB/T 5750.4-2023
≤0.2
16
锰
GB/T 5750.4-2023
≤0.1
17
铁
GB/T 5750.4-2023
≤0.3
18
铜
GB/T 5750.4-2023
≤1.0
19
锌
GB/T 5750.4-2023
≤1.0
20
砷
GB/T 5750.4-2023
≤0.01
21
镉
GB/T 5750.4-2023
≤0.005
22
汞
GB/T 5750.4-2023
≤0.001
23
铅
GB/T 5750.4-2023
≤0.01
24
铬(六价)
GB/T 5750.4-2023
≤0.05
25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GB/T 5750.4-2023
≤3.0
26
二氧化氯
GB/T 5750.4-2023
0.02≤X≤0.8
27
菌落总数
GB/T 5750.4-2023
≤500
28
总大肠菌群
GB/T 5750.4-2023
不应检出
29
大肠埃希氏菌
GB/T 5750.4-2023
不应检出
3.2
3.2 乙方所供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 测标准。
3 . 3 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
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3 . 4 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
关证明文件等等。
3 . 5 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
若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进行。
4.4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
产品免费进行升级服务。
4.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4.5.1 质保期:整机1年,膜材质质保15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
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 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
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第4页-
4.5.2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其他要求
5.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5.1.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 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2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 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并配合总包
单位移交档案馆的资料。
5.2 技术支持要求:
5.2.1 提供 7×24 小时;
5.2.2 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5.2.3 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5.2.4 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5.2.5 其他技术资料。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569,764.4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所有货物全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
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
全部验收资料后,
10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
29,987.6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剩余的
5%在验收合格满1
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
息
30日内支付。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①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②交货地点:浏阳市小河乡人民政府(甲方指定地点)。
③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第5页-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①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
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责任依
据。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任何一方对上述判定结论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
通过诉讼处理。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
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拆除处
置和造成的其他货物损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未经甲方现场签收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7.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7.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7.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损失。
7.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书》。
7.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6 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7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终止
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7.8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7.9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8.1 乙方应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
-第6页-
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8.3 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8.4 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
关证明文件等等。
8.5 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
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8.6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须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价款的有效凭据。8.7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8.8 质保期内,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8.9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9.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
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
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9.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9.3 逾期未交货,1-5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6-10天按货款的2%/天扣除,超过20天扣除总货款的30%。
9.4 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
,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9.5 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及赔偿金。
9.6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
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
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
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1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
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12.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7页-
甲方:
浏阳市小河乡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连超
乙方:
深圳京昌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黄凤国
12.2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12.2.1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12.2.2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12.2.3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1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
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