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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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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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782,984.00

数量:

1.00

单位:台

总金额

(元):¥ 782,984.00

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

(二次

)-1:浏阳市公安

浏阳市公

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白沙路

9号

供应商(乙方):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

合楼

9层906、907、9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

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二次)-1: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

《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1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浏阳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智能化和安

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品牌

详见附表

-分项报价表

-第1页-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详见附表

-分项报价表

产地

详见附表

-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

规格型

详见附表

-分项报价表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贰仟玖佰捌拾肆元整

柒拾捌万贰仟玖佰捌拾肆元

¥782,984.00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和搬运装卸,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

费、保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 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验货前未拆封。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

赃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送达设备,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

(5)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质量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产品应

与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规格响应表或配置清单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 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

2 - 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GB 50395 - 2017;《建筑物通信布线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77.1 - 2012;《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规范》GB 51199 - 2016的规定。

3.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

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3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产品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日期,验收日期,维护记录

等)。

4.售后服务

4.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7x24 小时,5 分钟内对电话进行响应。

4.2故障处理时限:对于可远程解决的故障,应在响应后 8 小时内解决;对于需现场处理的故障,应在响应后 24 小时内

到达现场,并在 48 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甲方同意)。

4.3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操作培训等,确保甲方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5.其他要求

-第2页-

5.1 合同价格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土建(含水电)改造费用、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

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行政审批手续及费用(如有)、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费用及

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清单进行深化设计,深化

设计后图纸必须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使用需求,深化设计后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甲方审

核的相关图纸和清单要求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

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548,088.8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8888015

400013146;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付款时需凭验收合格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

务发票

)

2

156,596.8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营业部

8888015

400013146;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

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

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合同金额的

20%(付款时

需凭回访合格单

)

3

78,298.4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营业部

8888015

400013146;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

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

,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

10%(付款时需凭回访

合格单

)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付款时需凭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

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

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每

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第3页-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交货。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技术部分要求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争议处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

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未经采购人现场签收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

-第4页-

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或解

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

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第5页-

甲方:

浏阳市公安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熊先生

乙方: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本项目不适用。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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