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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收集设施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淮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火焰小区11号紫薇鑫园1栋30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收集设施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2)发货要求: a.发货前,乙方应安排专人按照装车清单对物料进行逐一清点,记录发货数量,并备注异常情况,然后在装车清单封面的“发货人”一栏签字确定。装车清单一式三份,其中1份留档以备查,另2份随车辆发送到安装现场,由现场安装人员接收。 b.同一设备的物料应集中装车发货,避免和其他设备的物料混搭装车。 c.搬运和吊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零件,避免磕碰油漆。 d.对于有防雨要求的设备,如电气设备、木箱等,装车后应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保护,避免淋雨。 e.设备装车后应固定牢靠,且车上固定绳缆与设备接触面应采用纸垫或其他软垫隔离,避免运输过程中损伤设备表面油漆。 (3)卸货要求 a.卸货时,甲方应安排专人按照发货清单对物料进行逐一清点,并备注异常情况,然后在发货清单封面的“收货人”一栏签字确定。 b.甲方在卸货清点物料时发现缺料、少料或与发货清单不同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或相关负责人反馈,核实发货物料的准确性。 c.同一设备的物料应集中卸货在同一区域,对于不同设备的卸货区域可以做标识进行区分。避免卸货混乱,寻料困难。 d.搬运和吊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零件,避免磕碰油漆。 e.乙方负责产品保管至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保管中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f.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 3.1 乙方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 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3.4安装调试中乙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坏场地/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3.5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以及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附车辆一致性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质量保证期:深度洗扫垃圾收集车整车质保叁年,三电系统质保期5年/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具体设备零部件以随车服务手册为准。垃圾小型收运车、高压冲洗车、三轮快保车、树叶吸尘清扫车、垃圾收集设施(果皮桶)和不锈钢保洁车整体质保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1)车辆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车辆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售后服务应由原厂或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 3)车辆快速服务响应机制*开通会员可解锁*服务电话,在线售后服务云技术支持):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同档次、同性能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临时使用,直至原设备修复。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4)车辆“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交货相关要求:车辆(深度洗扫垃圾收集车、垃圾小型收运车、高压冲洗车、三轮快保车和树叶吸尘清扫车)上牌(树叶吸尘清扫车除外)、购置保险,包括交强险(树叶吸尘清扫车除外)、首年车辆损失险(与车辆等价)、首年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首年车上人员责任险(≧5 万/座位),缴纳税费,设备调试完成及确保能正常上路行驶方可交货。 5.其他要求(1)在质量保证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费“三包”服务,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零、部件损失,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车辆类产品中的底盘、发动机故障按底盘、发动机乙方保修条款执行。 (2)专业技术培训: 1.提供设备操作、设备管理培训,使用户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正确使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 2.交货后,乙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4、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5、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8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2.34,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3,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3,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3,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3,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4,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湖南淮隆商贸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4028614) 3.预付款保函: 否付款方式说明: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385400元,占合同总金额百分之62.34; 剩余合同金额2649700元,占合同总金额百分之37.66,分五年等额支付,自2026年起开始支付,每年支付529940元,所占合同总金额百分之7.53,最后一期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支付。 各期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拨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期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合法、有效与当期应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有误的,甲方有权无责顺延付款期限。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址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保证停车场地出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 5).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配合提供合同约定相关配套资料。 5.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产品的交付。 6.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汽车操作、保养、维修,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质量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二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质保期违约责任: (1)若乙方明确拒绝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供应等合同义务,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质保责任(如多次推诿、无故拖延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质保合作,并委托第三方履行质保服务,乙方应承担全部替代履行费用,费用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2) 因乙方维修、更换不及时或修复质量不合格导致设备反复故障的,该部分设备的质保期应自问题彻底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或相应顺延不少于六个月,乙方不得拒绝。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质保期多次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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