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5-2026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七:高塘岭望府路片区)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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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七:高塘岭望府路片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居委会5栋4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七:高塘岭望府路片区)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2026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维护管理服务(标段七:高塘岭望府路片区)采购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不包含白色垃圾)、公益广告牌及宣传设施、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公厕的管理及维护维修、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创卫、蓝天保卫战、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养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其中肥料由园林中心统一制定方案核量,组织维护单位自行购买,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及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的品质提升和综合提质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肆万捌仟伍佰捌拾捌元叁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七)标段绿化养护数计表(高塘岭望府路片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维护总面积小计(㎡) 绿地面积(㎡) 社区游园绿地面积(㎡) 边坡绿地面积(㎡)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面积(㎡)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绿地面积(㎡) 厂区/围墙外面积(㎡) 铺装面积(㎡) 水体(㎡) 行道树数量(株)(15cm以上) 花镜(㎡) 树池绿化面积(㎡) 备注
1 潇湘大道交通道 旺旺路以东600米-枞树港桥,含同福加油站前公共绿地 52918.66 52918.66 0 0 34967.31 17951.35 0 0 0 0 0 0 一级
2 金穗路 望城大道-马桥河路 7302 7302 0 0 0 7302 0 0 0 450 0 0 一级
3 马桥河路 旺旺路-航空路,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9428.22 9428.22 0 0 1327.55 7600.67 0 0 0 500 0 500 一级
4 望城大道 望府路-航空路 44704.55 44704.55 0 0 21952.93 20084.62 0 0 0 2667 0 2667 一级
5 望府路 望城大道-潇湘大道景观道 56692.56 56692.56 0 0 11489.26 45203.3 0 0 0 453 0 0 一级
6 雷锋大道 雷锋路-旺旺路 66562.52 65433.79 0 0 29912.69 35150.1 0 1128.73 0 371 0 371 一级
7 航空路 马桥河路-望城大道,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16913.69 14751.13 0 0 32.22 13368.91 0 2162.56 0 1350 0 1350 一级
一级小计 254522.2 251230.91 0 0 99681.96 146660.95 0 3291.29 0 5791 0 4888
8 月牙湖公园(原小湖河风光带) 小湖河风光带月牙路,含小湖河南北路小河路,公园4处亭子 92617.83 80816 0 0 0 80816 0 11801.83 0 0 0 0 二级
9 朝晖路 雷锋大道-东湖西路,含与雷锋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绿地游路铺装 5939 2081 0 0 0 2081 0 3858 0 103 0 0 二级
10 文源路 雷锋大道-小河湖路 1114 1114 0 0 1114 0 0 0 0 151 0 0 二级
11 郡贤路 张家湖东路-潇湘大道景观道 8636 8636 0 0 3064 5572 0 0 0 0 0 0 二级
12 旺旺路 望城大道-潇湘大道景观道 40385.8 40385.8 0 0 9508 30877.8 0 0 0 25 0 0 二级
13 华林路 金穗路-新塘路;家园路-望府路,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4460.5 4460.5 0 0 0 4460.5 0 0 0 553 0 0 二级
14 政和路 金穗路-望府路,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10378 10378 0 0 3178 7200 0 0 0 849 0 0 二级
15 家园路 政和路-望城大道 3029 3029 0 0 1275 1754 0 0 0 25 0 0 二级
16 取忠路 望城大道-雷锋大道 7684.51 5980.79 0 0 0 5834.79 0 1703.72 0 253 0 146 二级
17 泰嘉路 旺旺路一望城大道,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9889 9889 0 0 0 748 9141 0 0 440 0 0 二级
18 仁和路 望城大道-泰嘉路,含两侧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 5663 5663 0 0 0 5663 0 0 0 54 0 0 二级
19 新塘路 望城大道-政和路 1011 1011 0 0 0 1011 0 0 0 36 0 0 二级
20 啤酒广场 雷锋大道-旺旺路西北角(啤酒厂围墙东侧公共绿地) 20245.85 18889.76 18889.76 0 0 0 0 1356.09 0 0 0 0 二级
21 张家湖东路 旺旺路-雷锋路 4506.74 4506.74 0 0 68 4161.74 0 0 0 376 0 277 二级
二级小计 215560.23 196840.59 18889.76 0 18207 150179.83 9141 18719.64 0 2865 0 423
22 东湖东路二期 雷锋路-小湖河北路545米 1173 1173 0 0 0 1173 0 0 0 116 0 0 三级
23 东湖西路一期 雷锋大道-小湖河北路 834 834 0 0 0 834 0 0 0 168 0 0 三级
24 郡才路 张家湖东路-潇湘大道景观道 1362 1362 0 0 0 1362 0 0 0 0 0 0 三级
25 郡仁路 张家湖东路-重阳湖路(待建,预留路口) 1119 1119 0 0 0 1119 0 0 0 3 0 0 三级
三级小计 4488 4488 0 0 0 4488 0 0 0 287 0 0
合计 474570.43 452559.5 18889.76 0 117888.96 301328.78 9141 22010.93 0 8943 0 5311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维护范围:高塘岭望府路片区绿化维护总面积约474570.43平方米。

1.2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不包含白色垃圾)、公益广告牌及宣传设施、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公厕的管理及维护维修、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创卫、蓝天保卫战、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养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其中肥料由园林中心统一制定方案核量,组织维护单位自行购买,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及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的品质提升和综合提质改造。

2.人员配置要求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管理(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

3

最低37人

园林

34

其他(水电工、泥瓦工等)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备

项目经理

梅丹

43*开通会员可解锁*5926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最低配备数量 (台)

备注

1

电动作业车或工具 车

3轮及以上

3

2

水车

10T及以上

3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抗旱应急时按

10 万/㎡/车配备,可租赁)

3

皮卡车(轻型栏板 货车/轻型载货汽 车/轻型普通货车/ 轻型多用途货车)

核定载质量0.4T及以上

4

设备名称因各地表述不一致,投标 时需提供实物照片

4

打药车

3T 及以上小水 车

2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5

高空作业车(吊车 或登高车)

平台最大高度不 小于 10m

2

用于对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6

作业人员运输车

七座及以上

2

7

地钻

手持式

5

用于园林冬季,春季施肥,小苗移 栽

8

打药机

/

2

电动或燃油,用于病虫害防治

9

园林作业安全梯

4米及以上

2

用于安全作业

10

打草机

手持式

9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11

绿篱修剪机

手持式

7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12

草坪修剪机

手推式

11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13

高枝油锯

手持式

6

电动,用于精细化修剪

14

油锯

手提锯

12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15

鼓风机

背负式

7

电动,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16

割灌割草机

2

17

弧形绿篱机

2

4.其他要求

4.1服务时间及地点

4.1.1服务时间:12个月。

4.1.2服务地点:第七标段高塘岭望府路片区(详见标的明细)。

4.1.3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4.2结算方法

4.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49.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345)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第7标段高塘岭望府路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及相关修改稿规定的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验收标准、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及相关修改稿进行验收并考核。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10.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1.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7.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内的人员和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必要保险等。

14.按照甲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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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卿 法定代表人: 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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