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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文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郡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踏雪路9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 供应商地址: 人民路9号百脑汇商业广场80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文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为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提供速印、复印、打印、装订、编辑、排版、扫描、胶装等文印服务。服务期第一年合同预算金额为50万元每年,经财评审定后第二年合同预算金额为40万元一年,第三年合同预算金额为40万元一年。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三年度,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总预算1500000元,500000元/年。 项目清单
为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提供速印、复印、打印、装订、编辑、排版、扫描、胶装等文印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1)固定人员2名以上;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所提供的印刷内容及时制版印刷,保证不延误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承印的材料、考卷及练习卷负保密责任,不得外泄,如有泄密事件将承担所有一切责任。 2)甲方提供文印室场地。乙方文印人员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6:00,节假日按甲方要求上班;临时加班,文印人员需15分钟内到达。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为确保文印质量,要求乙方运送至甲方的设备数量和要求如下:(1)1台黑白复印机;(2)1台彩色复印机;(3)1台切纸机、1台胶装机;(4)2台电脑;(5)1台速印机。 4.其他要求1)纸张要求:资料纸应满足复印以下要求:定量:≥70g/㎡;厚度≥90μm; 亮度(白度)80%-100%;不透明度≥90% 2)机器出现故障,2小时内负责解决。如影响甲方文印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重大紧急任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操作人员。 3)乙方应保证印刷品纸张及印刷的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纸张不达标,少印、错印、图文不清、沾染油墨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印刷,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其他 2.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实际产生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通过后的集中支付时间为准。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桥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开通会员可解锁*010723)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行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上述项目所有要求,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需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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