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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环卫服务 1.1服务范围的保洁工作,项目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广场、公共厕所、道路、栈道、停车场等构筑物;公园坐凳、垃圾桶、指示牌、导游牌、路灯、明渠、沙井、水池等设施;水域保洁;绿化带保洁(含生活垃圾不含绿化垃圾)、农户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相关工作车辆及设备运行保养。 1.2制定相关台账,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1.3每天对路面保洁、厕所保洁、公共服务设施保洁及情况巡视,并按照镇政府/村委要求的标准予以清扫保洁,确保村内的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无卫生死角等,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放置、外观整洁、干净,网格主管和领班落实日常的检查工作,月底将检查结果、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镇级。 1.4对环保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专业化管理,并由乙方为环保员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2、道路保洁 2.1循环清捡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休闲绿道、道路、路边沟渠、沿线绿化带有色垃圾,保持道路两侧基本无有色垃圾、无杂物。(不含开放场地乱堆物和农村房前屋后卫生整治)。 2.2网格员定期巡查道路卫生情况,并在现场签到。 2.3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现象,应要求辖区保洁员立即处理,并在《岗位工作日志》做好记录备案。 2.4对不能当场处理的问题,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及时上报项目工作群,并在当日完成复查,做好《岗位工作日志》记录备案。 2.5如遇突击检查活动需进行集中整治,根据采购人需求增派人员进行整治。 3、垃圾清运与垃圾分类 3.1按照垃圾清运区域划分制定村庄垃圾投放点收运路线 3.2垃圾分类清运,辖区内无混装、混运现象。 3.3垃圾收运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易腐垃圾由农户自行处置。 3.4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周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保洁车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干净。 3.5垃圾清运过程必须保证垃圾密封,不得出现扬、撒、漏等现象,垃圾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6户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同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7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五大类通过专业公司综合回收,资源化利用并对全镇垃圾分拣中心收到的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建立台账,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年度回收目标任务。 3.8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易腐无害湿垃圾就地利用,富余的储存,由镇级餐厨回收公司来回收。 3.9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运至镇集分拣中心存储,由县指定单位来收集并无害化处置。 3.10其它垃圾等难回收的废弃物,由镇统一规范无害化处置,严禁向河道、池塘水域、道路两旁、山区等倾倒。 3.11村收:村庄、乡村干道及沿线由专职保洁员(清运员)进行保洁和清运。各组合整理摆放垃圾筒。 3.12 镇运:将村收集垃圾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垃圾不允许采取就地填埋、简易焚烧方式处置 4、建设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具备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集控中心、台账管理、环卫人员作业管理(配备智能环卫工牌(物联网设备)、轨迹查询、垃圾分类回收(匹配智能垃圾生态厢房)、事件管理、统计分析、并支持移动端实时数据查看包括人员、车辆、设备设施作业情况;支持考勤、考核等业务报表查询;支持台账管理功能;支持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回收、事件处理等操作)。 5、人员配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注:1.村(社区)面积及住户数量为暂定数量; 2.保洁车是指电动三轮车;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所有人员及设备在合同生效日起全部进场。 4、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和组织作业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定的督查管理办法。 6、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7、依据上述委托服务内容,结合实际,拟制定详实分类管理方案。8、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10、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11、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 1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3、甲方将对乙方拟配备的团队管理人员进行每天打卡考勤。 14、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分包,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中标总价 2.付款方式:2.1支付方式:通过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21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服务考核表
1.月考核90分为基本分,80(含)—9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3%;75(含)—8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5%;低于75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1%。 2. 如上月考核不合格,但当月考核分超过90分(不含)的,每超1分奖上月考核扣款的10%; 3.考核结果不合格,由招标人进行约谈,对其警告。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标准: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协助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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