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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木莲路消防站装备器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消防设备 | 消防头盔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外翻半盔式头盔(黄色),由帽壳、缓冲层、网状舒适层、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采用橡胶内嵌金属包边,可安装照明灯; 2.2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帽壳)采用热塑性材料,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头盔设计有意外时自动分离结构,受到意外绊挂时帽壳会自行脱落,以免使用者颈部受到伤害; 2.3内部头围贴合部分带有软衬垫,采用防火芳纶材料;保护头部的同时具备舒适性,易拆卸,便于日常清洗保洁; 2.4下颏带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宽度≥20 mm,同时搭配有快速调节搭扣; 2.5面罩采用透明、耐冲击、耐热、防雾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其向上打开角度≤90°; 2.6披肩应为装卸式,采用芳纶阻燃面料,可完全覆盖消防员肩部与颈部,脱卸方便; 2.7帽壳外表面前端正中位置粘贴立体阻燃浮雕式消防徽,并粘贴有360°可视阻燃反光标志带,宽度≥30mm; 2.8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XF44-2015《消防头盔》标准; 2.9冲击吸收性能: 2.9.1经高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2经低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100N; 2.9.3经浸水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4经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2900N; 2.10抗冲击力加速度性能 2.10.1帽顶部:≤130gn; 2.10.2帽前部:≤320gn; 2.10.3帽侧部:≤330gn; 2.10.4帽后部:≤320gn; 2.11侧向刚性(帽壳后沿变形):≤25.0mm; 2.12电绝缘性能:帽壳泄露电流:≤1mA; 2.13下颏带抗拉强度 延伸长度:≤15mm; 2.14面罩透光率浅色透明面罩:≤69.3%; 2.15披肩防水性能耐静水压:≥17kPa 2.16阻燃性能:下颚带损毁长度≤10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7披肩损毁长度≤25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8面罩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9耐热性能:帽壳无明显变形,帽箍、帽托、缓冲层和下颏带、面罩均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帽箍调节装置、下颏带锁紧装置、附件和五金保持其原有功能;任何部件均无被引燃和熔化; 2.20质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1300g。 | 38 | 个 | 358 | 13604 |
| 2 | 消防设备 | 消防头盔(指挥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外翻半盔式头盔(红色),由帽壳、缓冲层、网状舒适层、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采用橡胶内嵌金属包边,可安装照明灯; 2.2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帽壳)采用热塑性材料,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头盔设计有意外时自动分离结构,受到意外绊挂时帽壳会自行脱落,以免使用者颈部受到伤害; 2.3内部头围贴合部分带有软衬垫,采用防火芳纶材料;保护头部的同时具备舒适性,易拆卸,便于日常清洗保洁; 2.4下颏带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宽度≥20 mm,同时搭配有快速调节搭扣; 2.5面罩采用透明、耐冲击、耐热、防雾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其向上打开角度≤90°; 2.6披肩应为装卸式,采用芳纶阻燃面料,可完全覆盖消防员肩部与颈部,脱卸方便; 2.7帽壳外表面前端正中位置粘贴立体阻燃浮雕式消防徽,并粘贴有360°可视阻燃反光标志带,宽度≥30mm; 2.8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XF44-2015《消防头盔》标准; 2.9冲击吸收性能: 2.9.1经高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2经低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100N; 2.9.3经浸水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4经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2900N; 2.10抗冲击力加速度性能 2.10.1帽顶部:≤130gn; 2.10.2帽前部:≤320gn; 2.10.3帽侧部:≤330gn; 2.10.4帽后部:≤320gn; 2.11侧向刚性(帽壳后沿变形):≤25.0mm; 2.12电绝缘性能:帽壳泄露电流:≤1mA; 2.13下颏带抗拉强度 延伸长度:≤15mm; 2.14面罩透光率浅色透明面罩:≤69.3%; 2.15披肩防水性能耐静水压:≥17kPa 2.16阻燃性能:下颚带损毁长度≤10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7披肩损毁长度≤25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8面罩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9耐热性能:帽壳无明显变形,帽箍、帽托、缓冲层和下颏带、面罩均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帽箍调节装置、下颏带锁紧装置、附件和五金保持其原有功能;任何部件均无被引燃和熔化; 2.20质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1300g。 | 6 | 个 | 358 | 2148 |
| 3 | 消防设备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作战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10-2014)标准,按照部局关于印发《20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执行,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结构: 2.1由外层、防水透气层、舒适层三层面料组成; 2.2上下分体式结构,服装为藏蓝色; 2.3含阻燃救生拖拉带一条; 3.技术要求 3.1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32cal/cm2,服装重量≤2.8kg; 3.2外层 3.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5mm,且无熔融、滴落现象; 3.2.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2.3缩水性能:经向≤1%,纬向≤0.9%; 3.2.4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800N; 3.2.5撕破强度:经向≥180N,纬向≥160N; 3.2.6色牢度(耐洗沾色、耐水摩擦、光色牢度):≥4级; 3.2.7接缝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860N; 3.2.8表面抗湿性能:≥3级; 3.2防水透气层 3.3.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3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3.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2%,试样表面无变化; 3.3.3缩水性能:经向1.9%,纬向1.6%; 3.3.4耐静水压:≥50kPa; 3.3.5透湿率:≥5700(g/㎡·24h) 3.3.6拒油性能:≥3级 3.4舒适层: 3.4.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38mm,纬向损毁长度≤4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4.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3%,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4.3缩水性能:经向≤2.2%,纬向≤2.0%; 3.4.4断裂强度:经向≥510N,纬向≥460N; 3.5外层加强材料 3.5.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2mm,纬向损毁长度≤25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救生拖拉带 3.6.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0mm,纬向损毁长度≤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6.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0,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3断裂强力≥16000N; 3.7防护护腕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8缝纫线 3.8.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8.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应无熔化、烧焦现象; 3.9五金件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应保持原有功能; 3.10针距密度:明暗线≥12针/3cm; 3.11色差:防护服的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4级; 3.12反光标志带 3.1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12.2耐热性能:试验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碳化、脱落现象; 3.12.3高低温性能:试验后,应无断裂、起皱、扭曲现象; 3.13含阻燃救生拖拉带一条,展开时间≤4秒,拖动距离≥2.5m。 | 45 | 套 | 1820 | 81900 |
| 4 | 消防设备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指挥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10-2014)标准,按照部局关于印发《20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执行,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结构 2.1由外层、防水透气层、舒适层三层面料组成; 2.2上下分体式结构,服装为藏蓝色; 3.技术要求 3.1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32cal/cm2,服装重量≤3kg; 3.2外层: 3.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6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2.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2.3缩水性能:经向≤0.9%,纬向≤0.9%; 3.2.4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800N; 3.2.5撕破强度:经向≥190N,纬向≥165N; 3.2.6色牢度(耐洗沾色、耐水摩擦、光色牢度)≥4级; 3.2.7表面抗湿性能≥3级; 3.2.8接缝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880N; 3.3防水透气层: 3.3.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8mm,纬向损毁长度≤24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3.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3.3缩水性能:经向≤2.0%,纬向≤1.2%; 3.3.4耐静水压:≥50(kPa); 3.3.5透湿率:≥6000(g/(㎡·24h)); 3.3.6拒油性能:≥3级; 3.4舒适层: 3.4.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32mm,纬向损毁长度≤35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4.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2%,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4.3缩水性能:经向≤2.1%,纬向≤2%; 3.4.4断裂强度:经向≤504.1N,纬向≤470.2N; 3.5阻燃性能: 3.5.1反光标志带: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2外层加强材料: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7mm,纬向损毁长度≤23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3防护护腕: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4缝纫线: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6热稳定性能 3.6.1外层加强材料: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2缝纫线:无熔化、烧焦现象; 3.6.3五金件:应保持原有功能; 3.7针距密度:明暗线≥12针/3cm. 3.8耐热性能:试验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碳化、脱落现象; 3.9高低温性能:试验后,应无断裂、起皱、扭曲现象。 | 6 | 套 | 1860 | 11160 |
| 5 | 消防设备 | 消防手套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7-2004《消防手套》技术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主要用于手部防护,采用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衬里组成;面料采用永久性阻燃纤维材料,具备阻燃、防水透气、防静电、舒适等性能;大拇指和食指及手掌部位采用牛皮加强,增加了防滑防割以及耐磨性能,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2.2反光标志带采用3M反光带; 2.3外层面料为芳纶多组份阻燃面料,面料克重:200±10g/㎡;牛二层皮(手掌、手指加强);防水层面料为TPU防水透气膜;隔热层面料为芳纶隔热层; 2.4阻燃性能: 2.4.1外层面料手套掌心面损毁长度:经向≤33mm,纬向≤4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4.2隔热层面料手套本体损毁长度:经向≤34mm,纬向≤36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5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28.8(cal/cm2); 2.6耐热性能: 2.6.1手套收缩率≤1.5%,表面应无明显变化、无熔融、脱落或燃烧现象; 2.6.2衬里收缩率≤1.5%,表面应无明显变化、无熔融、脱落或燃烧现象; 2.6.3力学性能:耐磨性能(循环次数)>2000;割破力:掌心>15.0N;撕破强力:掌心≥128N;刺穿力:掌心≥70N; 2.7手套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可见; 2.8阻隔性能 2.8.1防水性能:手套防水层和其线缝在静水压7kPa下试验5min后,应不出现水滴; 2.8.2整体防水性能:无渗漏; 2.9人体工效要求: 2.9.1灵巧性能:30s内3次拾取钢棒直径:≤7mm;握紧性能:≥94%;穿戴时间≤1.6s; 2.10手背缝合有宽度≥50mm的360°反光标志带;有收口,标签和附件无不利和有害影响。 | 60 | 双 | 203 | 12180 |
| 6 | 消防设备 | 消防安全腰带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94-2023《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织带材质:聚酯纤维,金属部件材质:45#钢; 2.2正方向静拉力≥13KN; 2.3重量:≤0.7kg; 2.4带长连续可调; 2.5织带为一整根,无接缝、焊接,织带宽度为±70.0mm。 | 20 | 根 | 110 | 2200 |
| 7 | 消防设备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XF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符合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橡胶)款式标识统型要求; 2.2从靴内跟底部至靴帮后部筒口最低处的高度为300mm(±5mm);靴筒口采用倾斜式设计,由前往后向下倾斜,前后高差20mm(±2mm); 2.3靴帮采用筒面和外头皮拼接结构,材质为耐高温阻燃耐酸碱橡胶; 2.4靴底防穿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复合材料; 2.5靴大底采用耐高温、阻燃、耐酸碱、耐磨防滑橡胶,啮合止滑纹路设计,提高防滑性能; 2.6保护包头采用轻质铝合金或非金属复合材料; 2.7靴后跟设有在耐高温、阻燃、耐酸碱橡胶块上,复合的银色三角形阻燃反光标志带; 2.8靴子穿入后脚掌前半部分不卡脚;靴筒柔软舒适; 2.9整体质量≤2Kg; 2.10包边设计,鞋内舒适层缝合线应向内凹,鞋口内饰柔软,防止磨腿。 | 45 | 双 | 253 | 11385 |
| 8 | 消防设备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XF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整机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Ex ia Ⅱ T4; 2.2整套空气呼吸器由面罩总成、供气阀总成、背托总成、减压系统总成、碳纤维气瓶、报警组件、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组成; 2.3面罩总成;总视野率≥78%,透光率≥91%,视窗表面进行硬化和防雾处理;面罩材料无味、无刺激、无毒性;适合亚洲人脸型;口鼻罩采用优质硅胶材质,无毒、无味、无剌激,与面罩连接牢固;采用超薄型网状头套; 2.4供气阀总成;供气阀设置自动正压机构,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产生通气障碍,空气流量降低不超过5%; 2.5背托总成;背板为6.8L、9L气瓶通用型;背托连接肩带部位牢靠,肩带腰带宽阔厚实,背负空呼跑动50米肩部无明显压迫感,空呼晃动感小; 2.6减压系统总成;减压阀:输出压力 0.6~0.9 MPa;安全阀:开启压力 1.0~1.3 MPa; 2.7碳纤维气瓶;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GB/T 28053-2023《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标准;气瓶阀配有高压安全膜片,带有内嵌式双面显示压力表,手轮采用防滑设计,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开关具备锁止功能; 2.8报警组件;电子警报器,气瓶报警压力(5.5±0.5)MPa,连续声响时间≥15s或间歇声响时间≥60s,发声声级≥90dB; 2.9压力显示组件,采用无线连接,不妨碍佩戴者的视线和头部的转动,无论头部是否摆动,佩戴者都可看到 LED 的工作状态;低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2h,具备防爆功能;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应有6个状态指示灯:一侧绿灯、黄灯、红灯为气压状态指示灯,另一侧蓝灯为配对指示灯,黄灯为低电压指示灯,白灯为环境温度指示灯。在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外侧还应设置有他救灯,在低气压状态下能发红光警示。指针式电子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测量范围≥35MPa,精度≥1.6级,最小分格值≤1MPa;指针式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2.10气瓶公称容积为6.8L,工作压力30MPa;30MPa压力状态下整机佩戴质量<15kg; 2.11背托与减压器连接面采用螺丝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焊接和铆钉;背托上的肩带、拉带、腰带、气瓶收紧带全部采用阻燃材料制成,肩带、拉带、腰带与背托连接牢靠。 | 20 | 套 | 5570 | 111400 |
| 9 | 消防设备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整体要求 1.1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符合17式消防员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款式标识统型要求; 2.2佩戴式防爆头灯采用直筒圆柱形结构设计,具备强光、弱光、爆闪光可切换功能; 2.3重量≤110g(含电池) ; 2.4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2008规定的IP66/ IP68 的要求;当防护等级为IP66/ IP68时,灯具的潜水深度≥1.5m和持续时间≥1h; 2.5强光工作时间≥4h,工作光工作时间≥8h; 2.6照度(2处测试)强光平均值≥1000lx,最小值≥800lx;弱光照度平均值≥700lx,最小值≥500lx; 2.7充电孔:灯筒上或其它部位应设计有通用Type-C充电口孔位;灯具完全放电后充满电时间<4h; 2.8电池应采用可充电锂电池,额定电压为DC3.7V,额定容量>1.9Ah; 2.9电量显示窗:灯筒上应设计有通用电量显示单元窗孔,采用四段式蓝色电量显示设计或显示屏式电量设计; 2.10温度:能够在低温-25度,高温55度,持续工作时长≥2h; 2.11防爆性能≥Ex ib IIC T4 Gb; 2.12灯具外壳采用AL6061-T6铝合金材质,轻巧便携。 | 50 | 个 | 157 | 7850 |
| 10 | 消防设备 | 消防员呼救器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B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性能要求 2.1一般由外壳、内用微处理器及编程IC制成,整机分为机盒、电池和电路板等部分,外壳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具备防水、耐老化、耐温、防爆性能。 2.2正常工作温度:-25℃~+70℃。 2.3 呼救器应设有佩带装置,并能在任意工作位置时正常工作。 2.4 呼救器的供电电源采用可充电电源。 2.5具备方位灯功能。 2.6预报警功能,自动报警功能,手动报警功能,低电压告警功能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2.7呼救器应设置“关一手动一自动”转换开关。 2.8预报警声响信号,报警声响信号,低电压告警声响信号等功能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2.9连续工作时间,防水性能,耐自由跌落性能,绝缘性能等在现场实验时能满足标准要求。 2.10 质量:≤320g。 2.11外观:呼救器结构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 2.12防水性能: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5m的容器内2h取出,擦干表面,然后打开呼救器,检查有无水渗入。 2.13耐自由跌落性能:不通电状态下呼救器距离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地面1.5m自由跌落4次,呼救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整机性能不得下降。 3.其他要求 3.1合适位置设置标注生产厂商、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的永久性标识。 | 30 | 个 | 285 | 8550 |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0 元。 2、缴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六、公告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
| 联系人:成嘉琦 |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湖南恒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张冠军 |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地 址:望岳街道含光路与谷丰路交汇处西南角荣泰商业广场 3 栋 19 楼 1932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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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