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湘江新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含村级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服务类合同预览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含村级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供应商(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含村级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参数要求 税率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 (元)
1 定制软件开发

主要包括业务支撑子系统、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专项数据采集子系统、互联网数据采集子系统、综合查询统计子系统、接口子系统、系统配置管理子系统、用印管理子系统等

6% 1

1750000.00

1750000.00
2 数据工程实施

把湘江新区各街镇(包括村/社区)自2020年起以EXCEL或纸质文件保存的各项小额工程项目非结构化项目数据,人工采集进入系统。

6% 1

612800.00

612800.00

3 设备购置

加密桌面备份移动硬盘(内含桌面备份软件):

国产自主品牌主控、固件、颗粒的全国产化支持指纹加密和口令加密,最多支持录入10个指纹国密二级芯片及EAL5+安全防护技术加密M.2NVMe、1TB容量、高至1000MB/s、Windows7、MacOS10.13、内核、麒麟、统信、Android6.0、Harmony2.0等113mmX36mmX9mm、提供3年整机质保包含十个授权的桌面备份:

1.支持Windows和Linux整台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已安装软件及配置进行自动备份。系统出现故障、受病毒勒索或人为原因导致无法开机,支持将整个系统还原到健康状态。

2.支持对重要的文档、图片、音视频等文件进行独立备份,因软件缺陷、系统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文件丢失,可快速从系统备份或文件备份中查找并还原急需的文件。

3.支持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两种备份方式。

4.支持重复数据删除功能。通过块级比对和源端重删技术,提高了重复数据删除的精准度,降低了网络带宽压力。

5.支持批量备份任务分发,管理员可以一次性向部分或所有客户端分发备份任务。

13% 2 12000.00

24000.00

4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4.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试运行、初验、终验

4.2服务地点: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4.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4系统运维期限: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5运维期限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功能需求优化和升级另行协商支付。

4.6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运维支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针对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2)接到故障报告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如需现场处理的情况,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单点故障等)在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区域性故障等)在3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系统整体性崩溃等)在4小时内解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项目人员进场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金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4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完成平台初期建设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初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金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完成平台全部建设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试运行及终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金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初验和终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吴江 法定代表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刘前涛 委托代理人: 李昕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