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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航天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航天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60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46号滨湖嘉园物业办公楼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航天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合同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2、金额明细:
1.保洁服务(不含外墙保洁、化粪池清理及垃圾清运)
1.1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等要求:
1.2公共场所及道路
1.3道路运动场地保洁细则
1.4保洁设备以及使用药水、耗材由学校提供,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消杀工作。 2、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2.1维修工作标准
2.2维修工作要求 (1)维修人员要求 A、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且需有一名持高压电工证人员)。 B、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 C、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D、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2)维修项目要求 A、负责全校配电室的管理和全校供电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工作,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B、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全校的供水工作,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校方,对直饮水水泵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C、负责配电室、消防设备、电梯、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D、负责本校房屋的木、水、电、金、油漆等工种的日常维修。 E、负责全校公共设施,路灯的维护保养。 F、负责雨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和维护。 G、负责污水井、雨水井的清掏和维护。 H、负责校内地下车库水泵和公寓楼屋顶热水系统的维护。 I、根据各类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提出大修计划和建议。负责配合学校完成日常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 k、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3维修派出 (1)对于学生公寓报修:由宿管员向物业办公室报修,并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员直接到物业办公室取维修单进行维修,每天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员把维修好的项目在下班前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物业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交学校总务科存档。 (2)对于校园内报修: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老师、学生报修到学校总务科,由学校总务科将维修任务交给物业办公室,再落实到维修人员。维修好后将维修单及时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交学校总务科存档。 (3)特殊情况报修:开学前、大型考试前或学校重大活动前期,各区域负责人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统一报修,维修后,办公室报修管理员再安排对报修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落实。 (4)紧急维修:突发事故、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学校总务科或物业办公室直接安排维修人员抢修,维修完毕,再由维修人员补填维修单交给物业办公室。 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 小修项目:1小时内修复。 3.4零星维修的范围、单次维修及批量维修的限额标准、维修耗材的承担主体: 零星维修服务: 负责教学楼、学生公寓、办公楼、公共场所等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需维修的事项及时报修。建立报修平台,实现网上、电话、报单维修等。及时反馈维修信息,对无需材料的简单维修事项安排人员及时维修、维护。 1、负责建筑物的内墙面、楼梯间、洗手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房的零星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的零星维护和运行服务;教学楼与图书馆、学生宿舍内的门窗、窗帘、门窗玻璃、锁、桌椅、照明灯、开关、插座、家具等的维修。定期在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设施和道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对房屋及设备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 2、负责各楼宇消防设施及厕所内外各类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维修。公共设施损坏的须及时保修、维修,水电设施的维修必须在两小时内进行修缮。 3、负责学校大门、路灯、消防设施、及校园内、道路两侧各种设施损坏的及时保修、维修,做好各楼宇电梯的养护,并协调处理专业设备的故障。 4、及时对校园内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 5、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运行管理。 物业维修工作内容与效果
备注1:零星维修指负责区域内的价值低、易损耗物品(价值在300元/件及以下)的维修工作(所有维修材料由学校负责),但如该类型设施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寿命以外的批量维修,则由物业公司报告至学校后勤处,由学校负责安排更新改造维修,具体衡量标准为,该同类型设施设备已经超过50%都曾经进行过维修或更新。其它范围的设施设备(包括实训室内设施设备)由学校负责或学校其它部门负责,物业公司负责申报。 3、日常绿化维护工作 3.1管理思路 为保持环境美观,根据学校园林绿化的特点,制订绿化服务目标、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使绿化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工作: 3.1.1坚持一个方针 坚持绿化、美化和环保建设相结合的方针。 3.1.2提升环境质量 1)美化环境 a、保持学校内园林绿化的特点,根据现有植物群落配置情况和景观要求,按照每一种植物的生态习性,使其得到良好的管理、生长状态得到拓展或抑制。 b、绿化工作历来有“三分栽、七分养”的说法,专业绿化人员对花木从防治虫害以及越冬保暖等各环节进行专业养护,以保障绿化栽植的成果。 2)保护环境 对擅自移树、砍伐、任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木及践踏、损坏草坪的行为予以制止。如确需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树时,须报学校总务科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属园林部门保护的名贵花木、古树,须经园林部门批准后,方能砍伐和移栽。 3.2绿化项目管理目标 草地保洁率、绿化完好率、纯度都达99%以上,虫害的树木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树木二级分枝、枯枝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所有植物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及时修补、扶持。各类乔木,修剪及时,造型整齐、优美。学校主要路段和重要位置要配置摆放学校采购的绿色植物。 3.3绿化服务管理内容 1)草地质量管理标准
2)乔木养护质量管理标准
3)植物防冻管理工作
4)学校绿化所需的设备、肥料、农药等耗材由学校提供。 4、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4.1、服务要求: (1)努力做好学生宿舍工作,正常工作日在值班室进行坐班,不得脱岗。 (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督促学生高标准地搞好内务、卫生,发现不到位的及时处理。认真把每天的各项检查情况如实地登记在评比栏上,公平公正地评好每月的文明寝室。寝室内务卫生标准双休日一个样。 (3)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管理,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出寝、就寝。就寝时务必清查人数,弄清缺位原因,如有不清原因,及时与班主任或学生科联系。 (4)细心指导学生的生活习惯,穿着冷暖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关心、体贴每一位学生,对所管辖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学生,更不能歧视问题学生。 (5)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经常与班主任及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全方位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建立问题学生全程跟踪记录。 (6)学生回公寓楼时,加强各楼层的巡视,及时认真地处理好偶发事件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值班领导汇报。 (7)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工作。坚持每周两次的寝室检查,严禁学生将刀、棒、蜡烛、烟等不健康的书籍等违禁物品带入公寓楼。 (8)严格执行公寓楼大门落锁制度,详细填写好值班记录,未经学生科同意,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或学生家长留宿公寓。 (9)节约用水用电。 (10)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延假,值班时不能离岗缺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2、具体要求: (1)值班老师详细填写工作日志。包括维修登记、来访人员登记、学生进出寝登记、校领导检查登记、事件记录等,字迹工整,表达清楚。 (2)值班老师对大厅、门前走廊、楼梯间、值班室随时随地进行保洁。 (3)学生上课、自习时间内保证学生不得返回寝室、特殊情况要有班主任批条。 (4)发现可疑、模糊情况及时汇报上级或保卫科。 (5)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7)值班老师负责到传达室领取学生物品。 (8)学生就寝时间必须定时巡视各楼层寝室,包括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业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人、项目助理1人、保洁员9人、绿化人员1人、维修人员:3人、宿舍管理员:14人,共计:29人。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需具有物业管理证书,二年以上学校物业工作经验;助理须有一年以上物业相关工作经验; 2)维修工具有2年及以上物业维修工作经历,高压电工需持专业资格证上岗; 3)保洁员需具有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4)绿化工需具有2年及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 5)宿管老师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宿舍管理工作经验。 3、员工素质风貌 1)年龄要求:男士,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士,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按要求统一着装,工作状态好。 3)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的行为。 4)员工内部团结合作,无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出现。 4、工作质量及时效 1)对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能主动、按时完成,并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有主人翁精神。 2)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反应迅速,完成任务快、质量高。 5、对耗材、工具用品的规定 物业使用的办公用品与耗材,职员劳保用品(含制服、雨衣、雨靴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学校负责督查;物业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维修工具、维修耗材、绿化与保洁工具与耗材由学校负责提供。 2.人员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验收、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季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航天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开通会员可解锁*13118)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航天学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7.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人字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等。 8.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10.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11.学校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学校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物业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物业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12.物业管理目标: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合同履约率达100%;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8.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10.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 11.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由甲方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处以预算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根据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经过甲方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未亲自履行任何一项或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逾期超过7日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3.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判决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3.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3.3如乙方未经书面申请导致甲方项目延误期限的,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归因于乙方过错或过失导致甲方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7天,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4.1乙方拟派管理团队成员无法正常到本项目履职,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要求更换乙方其他管理团队继续提供服务。 4.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则还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4.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或足以造成守约方无法再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违约方其将暂时中止履行义务直至违约方停止其违约行为。 4.5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4.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2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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