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单价
(元):1,335,768.4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1,335,768.40
安沙镇
安沙
202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目
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
-1:安沙镇
安沙
2026年城市
年城
精细化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目
精细化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安沙镇安沙南路
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瑞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沙镇水塘垸社区安沙物流大道
1号恒广物流园(一期)B3栋008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安沙镇2026年城市精细化
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目
-1:安沙镇202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整治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1399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安沙镇
202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
整治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范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
升城市品质和市容环境水平,营造
“
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的城市环
境,对长沙
县安沙镇辖区内城市精
细化管理日常整治实行购买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派发
的任务,完成对采购人所确定
的整
治区域的垃圾,乱堆乱放,违规广告
等进行整治,无责区域清杂复绿、增
绿,无责任建筑垃圾清运,以及整治过程中暂扣
物品运输,数字化平台
案件收集维护等工作。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肆角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肆
(¥1,335,768.40 )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
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成交人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成交人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
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
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成交人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成交人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
时交纳规定费用
(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3、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如成交人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数量是人员配备的基础,需要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求和规模来确定所需人员数;人员素质、人员能力素质、人员态度
素质上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以便有效合理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合理选择设施设备,务求实效。
-第2页-
4.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333,942.09
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账户号码:
19010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按季度结算,结算金额以项目结算单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单价按折扣率96.8%结算)。
2
333,942.09
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账户号码:
19010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按季度结算,结算金额以项
目结算单甲方确认的金额
为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
正规发票(单价按折扣率96.8%结算)。
3
333,942.09
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
行;账户号码:
19010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按季度结算,结算金额以项
目结算单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
正规发票(单价按折扣率96.8%结算)。
4
333,942.13
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
行;账户号码:
19010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按季度结算,结算金额以项
目结算单甲方确认的金额
为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
正规发票(单价按折扣率96.8%结算)。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收取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
*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根据考核标准(合同签定时,采购人与中
-第3页-
标人商讨确定)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实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按季度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从
2026年1 月1 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
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
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考核标准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合同履行结果符合要求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品或服务质量验收,交付时间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一、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
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4页-
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服务外包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点、任务和服务要求。(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
换。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四)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开展承包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一)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整治行动工作的各
项指导原则。
(二)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服
务。
(三)教育乙方服务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四)乙方应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乙方服务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工伤甚至工亡由
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自行处理与聘用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服务人员的服务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服务
人员
(乙方服务人员辞职除外)。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第5页-
甲方: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李开运
乙方:
湖南瑞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罗益军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