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2026年党报党刊(长沙晚报)征订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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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晚报》是长沙市委机关报,已纳入重点党报党刊征订范围。本项目根据2026年党报党刊发行计划需集中采购4710份《长沙晚报》,作为公共文化产品配送至辖区各单位、各街道。

二、相关标准

项目清单

序号

品目

数量

单价

总价

1

《长沙晚报》

4710份

420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物,整体外观和装订必须平整、牢固、无缺页、无脱胶、无页码倒装。所提交的产品排版整洁,纸质好,纸张无损坏、无撕页,字体、图片印刷清晰,无明显透印,字体大小适中等。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地址清单,每天上午12时之前准确地配送到指定地点(见附表1)(春节期间休刊除外)。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出版时效延迟,必须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并补送到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服务期及地点

1.1 交货服务期:一年

1.2 交货地点: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宣传部指定投放地点。

   1.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投放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配送及技术服务要求

1、货物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加强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配送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如果成交供应商出版的《长沙晚报》存在印刷不清楚或者投递不到位,发生错投、漏投或版面不完整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及时补送;

4、因成交供应商出现印刷、投递等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址、做好《长沙晚报》的投递服务工作。在履行的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以妨碍正常投递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延迟的原因、理由并积极处理及时恢复正常投递;

    6、采购人接到订户的投诉需在第一时间转交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天内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采购人;

二、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每日配送期间,如出现漏送或者少版等,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更换,如因此带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应急服务:承诺2小时以内响应应急服务需求,提供补货、换货服务。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宣传部

2.组织方式:由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宣传部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在合同履行完毕,达到验收条件后,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报送给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程序启动后,由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 3 人组成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对验收资料、党报党刊配送情况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并由验收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明确初步验收结果。对于需要整改的应明确整改内容。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结果公告:采购单位应当在履约验收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6.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供应商对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宣传部所采购的4710份《长沙晚报》,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数量送达至约定地点。若出现印刷不清楚或者投递不到位、发生错投、漏投或版面不完整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并及时补送。

7.验收标准

7.1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质量应严格按照印刷要求进行编排印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版面压力平服,字迹清晰,墨色均匀,成品外观平整干净,装订牢固,切口整齐光滑,折页准,版心正,印刷整洁,套印准确,图案清晰;

7.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数量与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要求,并送达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并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7.3如成交供应商使用非标产品或成交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或成交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产品,视为验收不合格。

8.资金支付条件:第1次支付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9.争议处理: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采购人权利义务

10.1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刊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10.2合同履行完后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10.3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款项。

10.4如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供应商权利义务

11.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所提供的货物质量须符合验收标准。

11.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11.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应商出版的《长沙晚报》存在印刷不清楚或者投递不到位发生错投、漏投或版面不完整等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及时补送。

12.2因供应商出现印刷、投递等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3采购单位接到订户的投诉需在第一时间转交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2天内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

12.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址、做好《长沙晚报》的投递服务工作。在履行的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以妨碍正常投递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延迟的原因、理由,并积极处理及时恢复正常投递。

采购人每半年要求订户反馈合同履约情况,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到位,采购人将有权扣除合同价款5%的金额,要求成交供应商原账号返回。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宣传部(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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