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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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1,110.00

数量:

616.00

单位:个

总金额

(元):¥ 683,760.00

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目

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

-1: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目

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固定单价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冠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

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

7栋-134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

-1: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708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采购标的

采购标

购买新能源号牌烫印膜项目

品牌

常州华日升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产地

常州市

-第1页-

规格型号

规格型

HR00K 0.15*300m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陆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元

¥683,760.00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每卷可印制250副号牌(即500片),规格为150毫米 乘以300米,每卷面积为45平方米;烫印膜油漆颜色为黑色;2)烫印膜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83 -2013)的标准;3)外观烫印膜涂层和颜色应均匀,无斑点、划痕和皱纹等缺陷,砂眼数量应不超过3个/㎡。4).烫印膜生产厂家必

须经公安部备案批准的生产厂家。

5)烫印膜必须有公安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

2)其他要求:须提供所投烫印膜转印涂层的中性盐雾试验报告,试验时间不低于168小时,结果评级不低于4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

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报告原件和委托第三方复核,费用及因报告不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更换或维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

5.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保密措施,发现问题可要求整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任何泄露均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索赔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683,760.00

8100 0022 2752 699999

3.预付款保函: 否

-第2页-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交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成交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经甲方确认收货后,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应在

乙方提交申请之日起

1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

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

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累计两次项

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交付的制作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的,乙方应于

7 日内退换或补充。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安装调试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人负责产品在产品地点的保管,

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自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接收文件之日起转移,转移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

保险。

1.4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保留资料。如成

交人未按要求移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流程。

1.5所供产品须是在质保期及采购人正常使用期限内的产品并符合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保证所供货

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专利侵权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

成交人承担。

2. 测试验收 2.1 项目验收按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

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抽检、送检、返工、再验收等全部相关费用,甲方无需承担任

何费用。

2.2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将供货产品抽样送至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或与成交人投标时数

据不符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甲方业务停滞、第三方索赔等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乙方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累计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追求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替代采购、延误损失、管理

成本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4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

行验收。

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

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累计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

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质量保证 3.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

-第3页-

合格证。

3.2本项目清单中有质保要求的,成交人按清单要求执行,无要求的提供整体柒年质量保证期,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

,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更换

或维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成交人逾期交付的,每逾

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2 付款方式:交货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

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

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履约验收标准:

参照上条标准。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保密措施,发现问题可要求整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任何泄露均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索赔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

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

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

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第4页-

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蒋强

乙方:

湖南冠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张峰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

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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