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米油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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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150.00

数量:

1,999.00

单位:袋

总金额

(元):¥ 299,850.00

米油

(二次

)-1:米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货物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餐饮住宿服

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湖南厨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火星街道龙柏路58号火星街道办

事处大楼

2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米油(二次)-1:米油的《采

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7030101

品目名称

品目名

稻谷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大米(预算单价

150.00元/袋)

品牌

中粮皇家粮仓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产地

黑龙江

-第1页-

单价

(元):85.00

数量:

990.00

单位:瓶

总金额

(元):¥ 84,150.00

单价

(元):75.00

数量:

3,280.00

单位:瓶

总金额

(元):¥ 246,000.00

规格型号

规格型

25kg/袋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7060105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植物油及其制品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小榨菜籽油(预算单价

85.00元/瓶)

品牌

山榨坊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

产地

湖南

规格型号

规格型

5L/瓶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7060105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植物油及其制品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双低菜籽油(预算单价

75.00元/瓶)

品牌

金浩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湖南金浩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产地

湖南

规格型号

规格型

5L/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叁万元整

陆拾叁万元

¥630,000.00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大米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第2页-

1.规格:25公斤/袋;

2.品种:粳米;

3.等级:一级;

4.加工精度:精碾;

5.碎米:总量≤10.0%、其中小碎米≤1%;

6.不完善粒:≤1.5%;

7.杂质:总量≤0.10%、无机杂质含量≤0.01%;

8.水分:≤15.5%;

9.黄粒米:≤0.1%;

10.互混率:≤1.5%;

11.色泽、气味:正常;

12.水分:≤15.5%;

13.铅:未检出;

14.黄曲霉毒素 B₁:未检出;

15.总汞:未检出;

16.产品要求:

16.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

上应有

“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

“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大米应

符合

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为当年新米。非转基因大米,无

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16.2提供的产品具备有效、合格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需具有

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工

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黄粒米、互混率、色泽、气味等)。

3.2小榨菜籽油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第3页-

1.规格:5L/瓶;

2.等级:二级;

3.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

4.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5.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5%;

6.不溶性杂质含量:≤0.05%;

7.酸价(以KOH计):≤3.0mg/g;

8.过氧化值:≤0.25g/100g;

9.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10.加工工艺:压榨

11.产品要求:

11.1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有效期应在不低于

产品出厂日期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范围内。

11.2要求非转基因(提供非转基因产品承诺书)的纯菜籽油,物理

压榨工艺,不含化学杂质;不得检出溶剂残留。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GB/T

1536-2021二级标准。

11.3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需具有

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色泽

、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不溶性杂质含量、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

11.4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

上应有

“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SC”加1

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11.5提供的产品品牌必须在三大主流电商平台(京东、天猫、苏宁

易购)开具有品牌官方旗舰店,需提供电商官方旗舰店截图和网站链接。

11.6提供的产品,须在线下大型超市中有售卖,并提供超市的详细

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1.6产品使用场景为煎炸食品,产品需要为菜籽油小榨系列,有小

榨菜籽油的焦香味。

3.3双低菜籽油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第4页-

1.规格:5L/瓶;

2.等级:一级

3.透明度(20℃):透明;

4.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5.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

6.酸价/(以KOH计):≤1.5mg/g;

7.过氧化值:≤0.125g/100g;

8.芥酸:≤3.0%;

9.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10.产品要求:

10.1要求为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菜籽,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 15

36-2021《菜籽油》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芥酸、透明度、色泽、气味、过氧化值、溶剂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10.2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有效期应在不低于

产品出厂日期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范围内。

10.3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需具有

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色泽,

透明度

,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以KOH计),过氧化值,,标

,芥酸,溶剂残留量。

10.4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

上应有

“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SC”加1

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10.5提供的产品品牌必须在三大主流电商平台(京东、天猫、苏宁

易购)开具有品牌官方旗舰店,需提供电商官方旗舰店截图和网站链接。

10.6提供的产品,须在线下大型超市中有售卖,并提供超市的详细

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4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

所配送的大米,食用油等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产品包装: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商品包装上要印有系列编号、国标认证、注

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6商品配送:乙方的配送车辆需配备一位专业的驾驶人员。长沙市区货车通行证由乙方自行办理,

配送车辆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售后服务

4.1乙方需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7*8小时上门服务。接到甲方售后电话后,24小时内解决问

题。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售后服务人员应于

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处理,甲

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第三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结算时扣除。

5.其他要求

5.1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

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原则上提前一天将所需货品报给乙方,乙方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24

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提供餐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和数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以及采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每次配送时,必须向甲方

提供该批次商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5.4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

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商品或

-第5页-

过期商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5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的

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

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乙方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a.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b.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c.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

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d.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e.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f.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g.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5.7本项目采购货物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按实际需求供货。所需货物非一次性送货到位,乙方必须按

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630,000.00

按实际提供的采购商品数量按实、按月进行结算。

甲方和乙方次月

15日进

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

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货

款结算。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自行支付

支付形式:分期,结算金额

=实际送货数量×标的信息中的预算单价×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79

.5%)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4.1根据甲方提供的送货需求清单按时按量进行送货,地点是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餐饮住宿服务中心

和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职工食堂

4.2履约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63万元,视为合同已经

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

63万元,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第6页-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8.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8.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8.3、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

踪责任。

8.4、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当次的订单一致,质量及

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8.5、如果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1小时内进行更换或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

1小时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补足或进行更换、补充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

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和数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以及采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上

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每次配送时,必须按要求随时可提供甲方要求的

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甲方随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

“二、货物要求”中所述的所有内容。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

“二、货物要求”中所述的所有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本合同

“二、货物要求”中所述的所有内容。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2.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尽管有本合同的约定,若投

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12.5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等

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鉴于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

-第7页-

12.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报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物资包装、运输、

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

货物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如因此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承担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如有)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对货物运输和装卸全过程各种情况有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5.乙方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乙

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条款: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

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尽管有本合同的约定,若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

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9.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交的货品清单,按质按量提供货物,若未按规定提供货物,乙方应承担违约

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1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

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履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投标文件当中有造假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

一切损失,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第8页-

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罗文

乙方:

湖南厨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何瞳瞳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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