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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排水部分
对服务年限范围内报建的市政排水设计项目或排水规划项目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并出具排水技术审查意见单。具体内容包括:
(1)将报批项目排水成果纳入整个排水系统整体考虑,复核排水管网、排水设施对接情况,重点审查其是否满足上层次排水系统规划的要求,是否会给周边其他地块及道路的建设带来内涝、排污隐患。
(2)对排水管道的排水分区划分、排水管网走向、管径、坡度、标高、水力计算文件等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满足现状和规划排水及相关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
(3)出具详细的排水预审意见单,供行政审批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也可做为下一步排水依据图动态维护的依据。
2、市政道路部分
对服务年限范围内报建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或道路规划项目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并出具道路技术审查意见单。具体内容包括:
(1)将报批项目道路成果纳入整个路网系统整体考虑,复核对接情况,重点审查其是否满足上层次路网系统规划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周边其他地块及道路顺接。
(2)对道路平(线形)、纵(竖向)、横(路幅)、交通方案、用地红线等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满足现状、规划、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3)出具详细的道路预审意见单,供行政审批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也可做为下一步道路依据图动态维护的依据。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满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采购人将会同中标单位核实委托项目审查情况及报告情况。
若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上报给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