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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
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
-1: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
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事务
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
路
50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
号融科东南海
NH1幢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1:团铜线
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C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1: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
3.资金内容:
-第1页-
单价
(元):2,830,789.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830,789.00
区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202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范围
工程范
本项目为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提质
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团铜线至大金塘延长线进行局部地基处理、局部换板、局部沥青罩面,长度约1.79千米,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要求:
120天(日历日)。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叁万零柒佰捌拾玖元整
贰佰捌拾叁万零柒佰捌拾玖元
(¥2,830,789.00 )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17)
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O1-2020)
3.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10-2019)
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17)
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 40-2004)
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11)
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2014)
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2015)
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0-2009)
1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J 073.1-2001)
11.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J TD32-2012)
-第2页-
1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13. 《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14.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2111-2019)
15.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T 3311-2021)
16. 交通部颁布其它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其他: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
、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零柒佰捌拾玖元整 (小写金额:2,830,789.00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1,981,552.3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
后最多可付至合同价的
7
0%;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
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
核结果为准。(望城区审
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实际付款进度
安排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及实际付款进度为准。
-第3页-
2
764,313.03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
报告的
97%(如有工程
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实际付款进度安排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及实际付款进度为准。
3
84,923.67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孙晓艳
证书名称: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湘
*开通会员可解锁*03056、湘交安B23G00966
证书专业:公路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
同价款。
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
名安全员,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
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
-第4页-
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
沙市望城区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7.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
的选择等。
(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
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
地点存放。
8.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
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9.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
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10.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
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
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之一。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
-第5页-
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李伟
乙方: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刘万里
,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建造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28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建造师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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