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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开福区教育系统非新建学校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隆平路218号中房瑞致小区71、75、76栋402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开福区教育系统非新建学校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要求1.本项目涉及 CCC 强制性产品的,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可优于国家标准,按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本项目产品报价中包含质保期内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费用。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产品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响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性响应、远程响应、现场响应等。 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受理服务,在技术咨询中确定货物(产品)的故障维修等级。 3.对重大故障维修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处置,一般故障维修提供5×8小时的现场处置。故障维修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排除故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排除故障时间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备品备件保障货物(产品)的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4.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学校提供设备、教具的使用和保养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相关人员能独立操作。 5.其他要求安装要求: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等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298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298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试运行无任何问题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70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质保期满后,无经济及法律纠纷,免息支付剩余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坡岭支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34) 3.预付款保函: 否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不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验收时间: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后可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响应资料核实:确认中标后,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件或相关证明资料等,采购人将对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或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实施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交付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争议处理: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采购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采购人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采购人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 8、采购人的义务 (1)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采购人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采购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采购人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9、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权利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采购人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单方面原因或采购人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义务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11、其他 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产品因技术更迭导致的无法供货,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出具制造厂商说明等证明中标货物停产或技术升级的客观原因,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不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验收时间: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后可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响应资料核实:确认中标后,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件或相关证明资料等,采购人将对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或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实施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交付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争议处理: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采购人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采购人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8、采购人的义务 (1)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采购人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采购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采购人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9、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采购人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单方面原因或采购人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义务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11、其他 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产品因技术更迭导致的无法供货,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出具制造厂商说明等证明中标货物停产或技术升级的客观原因,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履约参数实质性要求: (1)所投产品所用原材料涉及饰面实木多层板的须满足《饰面实木多层板》GB 18580-2025要求,其中甲醛释放量≤0.050mg/m?。 (2)所投产品所用原材料涉及饰面刨花板的须满足《饰面刨花板》GB 18580-2025要求,其中甲醛释放量≤0.050mg/m?。 (3)所投产品所用原材料涉及PP塑料的须满足《PP塑料》GB 18584-2024要求,其中领苯二甲酸酯(DBP、BBP、DEPH总量≤0.1%;DNOP、DINP、DIDP总量≤0.1%)、18种多环芳烃(PAH)总量≤10mg/kg。 (4)所投产品所用原材料涉及ABS塑料的须满足《ABS塑料》GB 18584-2024要求,其中领苯二甲酸酯(DBP、BBP、DEPH总量≤0.1%;DNOP、DINP、DIDP总量≤0.1%)、18种多环芳烃(PAH)总量≤10mg/kg。 (5)所投产品所用原材料涉及木蜡油须满足《木蜡油》GB 30981.2-2025要求,其中VOC 含量≤300g/L;甲醛含量≤100mg/kg;苯系物总和含量≤0.03%;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1%;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1000mg/kg。 (6)课椅 所投产品依据GB 18584-2024、GB 28008-2024检测标准:甲醛≤0.08mg/m?、苯≤0.06mg/m?、甲苯≤0.15mg/m?、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0.20mg/m?、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mg/m?、可迁移有害元素(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铅≤90mg/kg、汞≤60mg/kg、硒≤500mg/kg)、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总量≤0.1%;DNOP、DINP、DIDP总量≤0.1%)、多环芳烃(苯并(a)芘≤1.0mg/kg、18种多环芳烃(PAH)总量≤10mg/kg);结构安全(基本结构安全)的检测报告。 (7)双开门口杯架 所投产品依据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包含甲醛≤0.08mg/m?、苯≤0.06mg/m?、甲苯≤0.15mg/m?、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0.20mg/m?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mg/m?的检测报告。 (8)移动毛巾架 所投产品依据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苯并[a]芘≤1.0mg/kg、18种多环芳烃(PAH)总量≤10mg/kg、多溴联苯≤1000mg/kg、多溴二苯醚≤1000mg/kg的检测报告。 (9)美工收纳柜 所投产品依据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包含甲醛≤0.08mg/m?、苯≤0.06mg/m?、甲苯≤0.15mg/m?、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0.20mg/m?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mg/m?的检测报告。 (10)画板柜 所投产品依据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包含甲醛≤0.08mg/m?、苯≤0.06mg/m?、甲苯≤0.15mg/m?、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0.20mg/m?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mg/m?的检测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商务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甲方在收到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不合格,要求乙方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甲方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甲方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甲方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甲方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甲方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权利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采购人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单方面原因或采购人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义务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提出了索赔,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负担。同时,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接受。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因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补充合同,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补偿。 (4)如果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长沙泰都家具有限公司(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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