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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32.00
数量:
20,000.00
单位:个
总金额
(元):¥ 640,000.00
大容量水壶
大容量水
-1:大容量水壶
大容量水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血液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
2段509
号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
2段50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乡火星路与雨
花路交叉口茶叶市场
A、B、C栋417房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大容量水壶-1:大容量水
壶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
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502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用具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大容量水壶
品牌
品
菲驰(
VENES)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菲驰(
VENES)
产地
产
浙江
规格型号
规格型
FC102-1700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肆万元整
陆拾肆万元
(¥640,000.00 )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正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制造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的规格参数要求。 质保期为期一年,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产品自身问题免费更换。
4.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长沙市内2小时响应,长沙市外4小时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
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
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
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5.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288,000.00
乙方完成
50%供货并入
库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项
目合同总金额的
45%
2
320,000.00
乙方完成全部供货任务且
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项
目合同总金额的
95%
3
32,000.00
5%余款在甲方将全部货物使用完毕后
(无质量问
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
他经济纠纷等
)再支付给
乙方
(无息)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第2页-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自接收到乙方发票后
50天内上报国库集中支付局支付全额货款,鉴于国
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付款计划的延迟,乙方同意因财政支付的计划性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迟不再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未
在约定时间内上报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且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变更性证明文件方可,因乙方出具付款变更性文件而导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按甲方时间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其他:本项目数
量共
20000个,两种颜色各50%。
2、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前
、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
,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标准:
1.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
证之一。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现场装卸及搬运等,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中,将对货物外观
、质地、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必要时抽样送至国家法定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并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履约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国家标准。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乙方根据甲方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应具有合法来源,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若因设计侵权导致甲方被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
诉讼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甲方应当面向乙方提出
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甲方异议规定时间内交付替换产品,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发现产品隐蔽质量缺陷,甲方有权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提
-第3页-
出,因隐蔽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视同产品验收不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
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
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
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
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
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款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款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20%的违约金。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技术标准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技术标准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7日内无条件更
日内无条件
换、补足或修理。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换、补足或修理。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
20%的
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
4款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款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
1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元的违约金;给甲
造成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造成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本项目费用包干式,在验收期、质保期,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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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长沙血液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黄伟德
乙方:
湖南金俏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李吉龙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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