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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项目(2024-2027)标段二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2111室 供应商(乙方): 湖南常青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3栋19030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居家养老政府购买项目(2024-2027)标段二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70万元/年,三年共计210000元,范围是金盆岭、赤岭路、新开铺、文源、青园、黑石铺、大托、南托、暮云、桂花坪、先锋11个街道。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服务内容基本要求 ①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②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③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1.2天心区居家养老服务套餐表 (★) 按政府补贴标准,根据差异化需求,设置服务套餐;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可自由选择服务套餐。
服务实体人员要求 2.1 基本要求:(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2)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2 管理人员:(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4)每年至少参加 1 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3 居家养老服务员:(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 10 学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有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场地、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有白托活动场地和娱乐设施;必须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会计及为特殊和困难老午群体服务人员,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 4.其他要求4.1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天心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期限内如出现补贴标准政策性调整,需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对服务套餐内容作出应调整。4.2乙方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当月起终止服务资格,所有损失由乙方白负。4.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区民政局、街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总支付金额不超过标段二总价。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东风路支行(湖南常青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589870180541)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天心区金盆岭、赤岭路、新开铺、文源、青园、黑石铺、大托、南托、暮云、桂花坪、先锋11个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每年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上门查右等方式进行评,抽查率不得低于30%,满意率不低于90%,否则,限期整改(整改期1个月),整改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者,扣发该年度20%的服务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达标,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完成招标文件的项目内容:项目服务对象为天心区民政局根据《天心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天民发(2017)5号)等柑关文件审批的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基本要求: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按照天心区居家养老服务套餐表提供服务,按政府补贴标准,根据差化需求,设置服务套餐:受补贴的老年人可自由选择服务套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预算:70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口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进行履约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简易程序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方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新产生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各自所有,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为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审核和确定服务对象。5.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均以自愿为前提,如遇服务对象不愿意接受服务、中途要求停止或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要求,如服务对象不住在服务区域或死亡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反映。6.甲方为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解释。7.甲方为乙方亨受居家养老优出政策补贴和其他政策优患提供便利和帮助。8.甲方对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9.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并定期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估。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必须对甲方确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优价、快捷的服务。5.乙方招聘的养老护理员应当身体健康,尊敬老人,热爱养老事业,并需凭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6.乙方养老护理员不得收取老人的任何物品及服务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老人双倍返还款物。7.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信息名单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由甲方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乙方以及项目实施团队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项目实施团队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如果因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乙方的所有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乙方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侵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各街道、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甲方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实时数据和照片,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达标,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承担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出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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