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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郡路
东郡
(马王堆路
马王堆
—万家丽路
万家丽
)周边环境提质项目
周边环境提质项
-1:东郡路(马王堆路
东郡路(马王堆
-万家丽路
万家丽
)周边环境提质项目
)周边环境提质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
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
14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30号博雅
公寓
901-906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东郡路(马王堆路—万家丽路)周边环境提质项目-1
:东郡路(马王堆路
-万家丽路)周边环境提质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R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东郡路(马王堆路—万家丽路)周边环境提质项目-1:东郡路(马王堆路-万家丽路)周边环境提质项目
2.工程地点: 东郡路(马王堆路—万家丽路)
3.资金内容:
-第1页-
单价
(元):2,147,300.08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147,300.08
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2130199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东郡路
(马王堆路—万家丽路)周边环
境提质项目
工程范围
工程范
东郡路
(马王堆路—万家丽路)周边环
境提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
道整体翻新提质、建筑前区提质、树围石统一安装更换、井盖隐患排查整治及周边环境微调优化等。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肆万柒仟叁佰元零捌分
贰佰壹拾肆万柒仟叁佰元零捌
(¥2,147,300.08 )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合格工程。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
证上岗。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
和机械设备事故。4、质量保证: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
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
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6、工程竣工结算:1)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
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应在90日内将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竣工结算书交采购人,由采购人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
,甲方按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金额。如没按时报送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 施工单位应
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
〕10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
函〔2025〕15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
151号);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
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特许经营项目除
外),项目结算审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负责。7、项目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
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
兼任)、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第2页-
作为本项目的关键 岗位人员;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质量员取得质量员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4)省外企业关键
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
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8、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
,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柒仟叁佰元零捌分 (小写金额:2,147,300.08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捌佰陆拾叁元玖角
(¥ 32863.90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伍佰柒拾壹元伍角伍分
(¥ 73571.55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第3页-
1
2,147,300.08 *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
不得超过合同价
60%,
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
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
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
满质保期,则留合同价的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息)。
由成交人
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工程最终
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3)每次
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
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
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
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
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
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
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
付任何费用。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1)项目正式进场开工 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6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 计手续
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合同价的
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 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
2)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 心审定结果为准。 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
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
任 。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
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
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
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
人自负,采购人不
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胡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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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243161649216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如因政策调整
等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对列入协议价款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
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严禁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
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警示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
的甲方、乙方、监理人以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的发放,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欠付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民工工资的支
付。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1、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芙蓉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相关规定
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工程实行分项验收与综合验收相结合,按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修
至合格为止,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1、质保范围依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执行。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保修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须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
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返修,否则甲方可自行返修,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
-第5页-
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需积极配合。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执行。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工程质量未达到长沙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需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被甲方抽
查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不合格部位重新施工直至合格。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②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同时由乙方承担按每延迟一天处罚工
程总造价5%的赔偿责任。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
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
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第6页-
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张易
乙方:
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谭斌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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