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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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106,000.00

数量:

3.00

单位:辆

总金额

(元):¥ 318,000.00

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购

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

-1: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购

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货物类)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政府采购

1111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

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

299号诚兴

5栋9楼

供应商(乙方):

湖北帝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地 址 :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9

号(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

9号车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购-1

:园林维护作业车辆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

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3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车辆

采购标的

采购标

皮卡车

品牌

东风牌

-第1页-

单价

(元):311,000.00

数量:

1.00

单位:辆

总金额

(元):¥ 311,000.00

单价

(元):321,000.00

数量:

1.00

单位:辆

总金额

(元):¥ 321,000.00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东风牌

产地

河南

规格型号

规格型

ZN1035U5N6C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30626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机动起重车

采购标的

采购标

随车起重运输车

品牌

神百重工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神百重工牌

产地

湖北

规格型号

规格型

ABC5182JSQLZ6

品目编码

品目编

A02030699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标的

采购标

高空作业车

品牌

迈德盛牌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

迈德盛牌

产地

湖北

规格型号

规格型

YAD5040JGKHF6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玖拾伍万元整

玖拾伍万元

¥950,000.00

二、货物要求

二、货物要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

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1)皮卡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包修标准。因产品

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

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

免费上门服务。

-第2页-

2)随车起重运输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质保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包修标准

,改装部分质保

1年。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整车终身保修,

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3)高空作业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包修标准。因

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

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5.其他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厂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

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更换或维修;

3.3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人,供应商应及时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

4.1皮卡的服务地址和电话:

售后服务公司名称:湖南湘丰车业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中南汽车世界金茂路

E04栋一1号,郑州日产服务

站。

售后服务公司联系人电话:周志刚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的服务地址和电话:

售后服务公司名称: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航天分公司。

-第3页-

售后服务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麓松路

609号。

售后服务公司联系人电话:何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902,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帝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2*开通会员可解锁*399999

2

47,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帝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2*开通会员可解锁*39999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车辆自交付验收合格且正常

运行

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且完全履行投标服务承诺)支付合同总价的5%

,否则予以扣除。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自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验收。日内

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

内提出。

-第4页-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

,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

位印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见合同后附件一: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应商保证所供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供应商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完成安装调试等程序后,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货

物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原厂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承担全部车辆上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牌照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临时号牌费

、车辆购置税以及可能产生的验车费、代办服务费、邮递费等;

2)供应商承担车辆首年交强险和车船税的费用;

3)供应商承担车辆首年商业保险费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100万元)、座位险(10万元×座

位数);

4)供应商负责为车辆喷字和全车反光条;

5)供应商负责玻璃贴玻璃隔热防爆膜;

6)供应商负责配置行车记录仪;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

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5页-

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

1.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货物,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的货物

品牌、型号及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拒收,且供应商须承担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

用同类货物租金、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险费、鉴定费等。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

1.质量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

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

交货时间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

款中扣除)。

2)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

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供应商

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

除)。

3.以上违约责任所产生的维权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函保险

费、诉讼费等。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

-第6页-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延长交货时间的,乙方每天按逾期未交付货物对应

价款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如该批次货物逾期60日乙方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货

物对应的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实际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合同(

货物)对应价款的

5%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除支付货款本金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按日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实际偿还日

之间对应逾期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标准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承

担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款项的

5%。

3.乙方车辆设备在试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关键核心指标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

解除该车辆设备对应的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合同对应价款的

5%违约金。

4.以上违约责任所产生的维权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函保险

费、诉讼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

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采购人持一份,供应商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页-

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曾炼

乙方:

湖北帝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段建文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补充协议

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4.双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合同首部和签署页为准。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

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采购人按照协议中所记载的或其后书面通知变

更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向供应商发出通知的,通知到达的时间为送达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十五、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一《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当文件内容冲突时,以

更有利于实现采购目的和保障采购人利益的文件为准。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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