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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坝镇集镇、主道路环境卫生综合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深圳星玉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红荔路3011号上步工业区501栋8层80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炭坝镇集镇、主道路环境卫生综合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项目中标金额为(大写):叁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元 (¥3723900.00元)人民币。 2、承包金总额实行包干制,即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人工费(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所需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的日常维修费和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有效期限三年,合同按服务年度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 2、服务作业内容:①包括日常保洁和重大迎检突击活动中承包区域及区域内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承包责任区内垃圾桶及单位垃圾收集容器的及时清运;公共设施的清洗保洁;公共区域和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与清洗;环境卫生乱象整治、牛皮癣清除、排水沟渠(下水道)清淤疏通;保洁区域除草清杂、道路环境日常保洁维护和配套设施日常维护。②垃圾清运:对项目服务范围内及驻村部门单位(九年制学校、敬老院、供电所和林业站等)的所有生活垃圾及废品进行垃圾清运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及煤城大道、门业园区企业生活垃圾清运。③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备清洗;承包区域乱象清理整治;除杂清障;树木修剪刷白等。 3、服务区域范围:①主集镇区域保洁范围是北至跃进碧塘桥;南至楠竹山小集市;东至煤城大道;西至派出所,此区域内公共区域、绿化区、背街小巷、排水沟井等。②门业园区公共区域。③贺石桥次集镇。④新煤城广场(包括月牙湖)。⑤道路责任区域:镇域内国、省、市、县道(包括五亩冲矿区公路)。 沙子坡主集镇:煤城大道两厢(包括安置区、白石庵广场、政府机关)、商贸街及背街巷子、竹山塘加油站至派出所(含道路两厢空坪、派出所内、外坪)、楠竹工贸园四周、派出所至东风路口、煤城医院至原大矿殡仪馆、东风路口至电厂(含老电影院门口)、反山坳(电厂至跃进)、夜宵坪、新一家至东风小道、八一宾馆小巷、东风路口(杨雪批发部)经有线站至原东风工区食堂、坝能公司广场、老篮球场坪、档案管、坝能宾管及周边区域、煤质监周边路段及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含公厕)、服装市场、原长益机械和地税局周边区域、地税局至煤城中学入口道路交叉处、坝能宾馆至至煤炭坝中学及学校周边、商贸街(含背街)、商贸街经煤城管理中心门口至石灰塘、工人活动中心(原门球坪)、中央街、黄材渠道政府至派出所两边路段、交警五中队(电视塔下)、楠竹花海(三角地带)、楠竹山小集市(包括矿区公路)。 跃进次集镇:跃进市场及公厕、跃进主干道及绿化区域(西至温氏鸡、北至碧塘桥、东至原矿区车辆修理厂)。 贺石桥次集镇:贺石桥桥头至贺石桥加油站 新煤城广场:新煤城广场(含十字路四边绿化区域及闲置区域)、幸福家园前坪、月牙湖水域(包括步行道、绿化带、空坪隙地)、永鑫路及门业园区道路。 镇域主干道:S223线(南至回龙铺镇交接处,北至益阳市鸾凤山镇竹联村交接处)、S234线(至喻家坳乡交接处)、S221贺石桥段(启于菁华铺乡交接处)、玉煤大道、永鑫路、五亩冲矿区公路。道路保洁以路面两侧5米为界(道路两厢房屋、门店以前坪为界) 2.人员配置要求无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及团体的参观检查与重大迎检等。发生临时性任务时,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信息并提出具体要求。 特大活动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需加大的工作量,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叁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元(¥3723900.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二个年度服务期),每年服务费为壹佰贰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人民币。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服务金额为叁拾壹万零叁佰贰拾伍元,其中95%的每季度承包费294808.00元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剩下的5%承包金15517.00元为风险承包金,风险承包金由我镇主管线办结合各级对我镇年度综合环境整治考核情况对本年度服务综合考评后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在每个服务年度后进行拔付。 收款账户: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安良支行(深圳星玉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煤炭坝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工作行为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反光工作服、帽上岗。 (3)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及垃圾清运员拾捡废旧物品。 (4)清扫时,文明作业,不把垃圾、污泥,污水溅到行人身上,遇到行人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卫设施的行为时,要主动上去劝说,做到举止文明礼貌,以礼服人,尊老爱幼。 (5)在工作时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拉车时做到五不停(车站进口不停,路面斜坡不停,消防设施前不停,交通路口不停,横道线不停),同时车辆摆放时应与人行道平行。 (6)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7)清扫、清运人员发现本责任区内环卫设施损坏或有严重污染环境卫生的情况需及时制止或汇报。 (8)清扫作业时做到不漏扫,不漏堆,严禁把泥、灰和垃圾扫入、停留或倒入窨井和绿化带内,沟、渠内保持路面清洁。 (9)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 (10)道路保洁人员应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2、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实行全天保洁,质量应符合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2)清扫人员上班必须按规定“一人一车一责”方式作业对责任路段、交叉处、人行道、树穴等进行彻底清扫。在责任路段不间断地随脏随扫,巡回保洁,达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泥、积水,无零星垃圾堆积物,绿化带无垃圾、塑料、烟蒂,达到路面清洁,墙体及立面无牛皮癣。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天第一遍普扫,冬季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其他季节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普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完毕。具体清扫保洁时间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并不低于14小时,遇县、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在清扫时,必须先清除大堆垃圾及包装袋垃圾,再清扫保洁路面。 (4)环卫车辆位置停放得当,不影响交通行人。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应达到两侧定期打草除杂,路面整洁,排水口通畅,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砂石,道路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公共空地包括水沟等承包范围内白色污染清理,不形成任何卫生死角。 2、道路路面及绿地普扫质量应符合四无五净,即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泥堆积物,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干净、环卫设施整齐干净、道路中央隔栏干净等。 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1、考核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当月承包经费,90分以下的,按照实际得分比例拨付承包经费。 2、在每季度宁乡市宜居中心组织的人居环境检查中,扣分大于1.5分,小于或等于2分的保洁公司当月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扣分大于2分的保洁公司当月支付违约金20000元;在长沙季度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检查中排名靠后被通报批评的保洁公司当月支付违约金30000元。 (6)履约验收标准:1、标段内路段清扫保洁时间(主次要道路17小时,街巷路面14小时)。 2、做好标段内所有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绿化地块、树池、支路入口、空地、道路两侧无名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路面洒水降尘。 3、做好标段内及垃圾清运范围内的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堆积。 4、保持标段内环卫设施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清理及清洗消毒;垃圾桶清洗;四周地面油污清洗;行道树穴清理等。 5、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6、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时的卫生保障工作。 7、对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及周围环境提供清洁服务,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在实施服务项目中需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时,由甲方负责协调。 5、对乙方保洁质量有权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6、制定详细的考核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在实施甲方需要购买的服务事项中,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如期完成;在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后,有权向甲方申请资金的及时拨付。 5、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乙方造成的其它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某项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申请延期。 6、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系劳务承包,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事故等,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与督查、考核。 8、乙方必须按企业单位用工的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如因出现员工与乙方之间的用工合同纠纷,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当及时发放其工作人员工资,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在本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正常环境或合理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经过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口头轻微的整改需马上完成)甲方有权按照保洁的有关要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费(考核标准见附件)。 5.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处置不力,造成其员工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的,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转或甲方的声誉,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如因乙方员工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第三人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每次,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如发现乙方该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支付其合同款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2.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合同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依约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合同终止。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时,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15日内完成相关清算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结算、物品返还等。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由办公室保存,一份用于报账),乙方一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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