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2026年机关食堂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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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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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我街道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共计 179 人,另有驻街单位就餐(环卫中心、交警中队、城管中队、捞刀河国土所、森林消防、市监所、司法所、机关物业等共计约140余人),依据就餐人员数量,我街道采购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的蔬菜瓜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干货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预算155万元,服务周期为一年。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

外观:肉表面应干净,无污渍和异物。

色泽:肉(解冻后)肌肉有光泽、色鲜红,脂肪呈乳白、无霉点。冷冻肉类整体色泽应鲜艳,无暗色、发黑、发绿、发黄等变色现象。

气味:应具有该肉类特有的气味,无异味,不能有酸臭味、腐臭味、异味等。

挥发性盐基氮: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 畜、禽产品》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铅、镉、总汞、总砷等重金属指标应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肉类指标要求。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包装应完整、无破损,能够防止水分散失、氧气进入和微生物污染,保持冻品的质量稳定。

标签应清晰、准确,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能追溯动物宰杀日期,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1、 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1)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水产类并进行现场宰杀,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至相应地点并保证食材鲜活,供应商专人宰杀后再由采购接货人现场点数、过称(鲜活产品按宰杀后的重量计价);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的规定,包括铅、镉、总汞、总砷等重金属指标,防止水产受到环境污染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2019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鲜活水产在养殖过程中未使用违规药物,保障食品安全。

鱼、虾等应肢体完整。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鸡、鸭、鲜鸡蛋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1)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禽蛋类,活禽类宰杀后按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接货人现场进行验称(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鲜活产品按宰杀后的重量计价)。

(2)鲜活禽类质量要求:

无疾病症状:体表无明显的伤口、脓肿、寄生虫等;

检疫合格: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能追溯动物宰杀日期,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芹菜、生菜、空心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根茎菜类

红萝卜、白萝卜、洋葱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茄果类

番茄、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柔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铅、镉、汞、砷等重金属,以及亚硝酸盐等污染物含量需符合《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农药残留需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生食蔬菜(如生菜、黄瓜)的微生物限量需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致病菌(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超标导致食物中毒。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要求

(五)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T 23494-2009、GB 2712-2014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

豆浆的脲酶试验应为阴性。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六)调味品类、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调味品、干货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来源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配送批次提供出厂检验合格;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干货类可溯源到批发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2.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餐饮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成交供应商需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且不免除供应商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金及赔偿金从采购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补足。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对《每日送货签收单》进行签字确认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及单价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日送货签收单》为准。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5.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送货时间为每天早上六点半前,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先行采购,由此产生的食材差价和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或按量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并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应投入本项目至少一台冷链配送车辆,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自有、租赁均可,供应商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人名称一致,车辆的彩色照片;供应商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有效的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车辆的彩色照片。)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要求后1小时内更换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菜款。

10.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沙坪街道党政办委派三人组成,沙坪街道党政办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本月度的食材配送服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每日送货签收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及单价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并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2、对供应商投入的配送车辆进行验收:①服务期内配送车辆与投标时提供的车辆是否相符、②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或租赁车辆资料是否齐全。

7.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根据考核表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按月度形成考核报告。

(2)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相关配送车辆证件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及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连续两个月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连续两个月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责任和权利

1.下订单:采购人向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且在 20: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等要求。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应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成交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2.投标人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3.所有货品必须经采购人及食堂工作人员验收,对所有食材进行现场验称、点数,达不到质量和数量要求,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或换货,同时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食品安全事件,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就食材搭配等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询问,中标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出合理均衡的食物搭配方案。

、定价方式

1、报价方式: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投标报价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每月第二周的第二个工作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均价为基准价,每月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投标报价上浮率)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如大润发、沃尔玛、卜蜂莲花等)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5、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月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实际送货量×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并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

每月实际送货量:为每月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日送货签收单》的数量。

其他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3、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处罚。

附:食材配送考核表

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

考核时

年 月 日- 月 日

内容

序号

违约事项

分值

记分

供货要求(40分)

1

未按约定送货时间送货(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主管的除外),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每月不超过2次)

5

2

配送现场不履行验收义务(不卸货、不参与验收、阻挠甲方验收人员正常行使验收职责、无故不签字确认相关票据、表格等),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3

不履行验收义务,卸货即走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4

单个品种配送数量不足报单数量的95%的(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负责人的除外),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5

食材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资同车配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6

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更换、增补食材义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到期,未提供最新的质量检验报告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8

提供不符合要求结算票据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内容

序号

违约事项

分值

记分

产品质量与安全(60分)

1

供应食材未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索证索票和溯源资料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2

供应的预包装食材的标签标识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如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合格证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3

食材有霉变现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4

供应的食材剩余有效期低于保质期时限三分之一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5

配送的单个食材质量合格率低于95%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6

私自更换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7

预包装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8

未按盛装要求,影响食材感观、卫生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9

生鲜食材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10

肉类有异味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11

供应的食材出现注水或浸水现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12

食材中有异物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13

散装食材有受潮现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14

鸡蛋外壳有鸡粪、污物或有霉点的情况,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15

新鲜排骨、猪肉、骨头渗入冷冻产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16

冷冻制品出现化冰的(未变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17

冷冻制品出现严重化冰的(变质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18

食材在加工售卖中出现质量投诉,且经认定为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19

食材规格与采购人要求不相符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20

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总分

注:当月考核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考评等级为优秀,按当月据实结算费用进行全额付款;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含80分)至89分,考评等级为良好,按当月据实结算费用的95%进行付款;当月考核评分为60分(含60分)至79分,考评等级为合格,按当月据实结算费用的80%进行付款;当月考核评分低于60分,考评等级为不合格,当月配送服务经费不予拨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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