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图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2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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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图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供应商(乙方):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1101-11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图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图服务 其他服务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图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9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暂定合同金额小写:2548000.00,合同金额大写:贰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注:最终审查费用=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的0.045%×中标折扣率98%,最终以财评审定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施工图审查工作目标

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全面施工图审查,优化并完善工程设计,确保项目的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保证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延长线工程发挥正常运营功能,使之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满足设计计划和项目工期要求,并在以上服务过程中力求使采购人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和受益,承担最小限度的风险。

2.施工图审查工作职责

施工图审查单位受采购人委托,授予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2.1本合同范围所指施工图设计审查实际上是起到强制性审查的作用。

2.2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3施工图设计审查成果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2.3.1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向采购人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审查单位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长沙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含设计修改和回复时间)。

2.3.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退还给设计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采购人。

2.4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含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他审批意见。

2.5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基础:

(1)依法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

(2)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及实施细则;

(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6审查单位应掌握和审核一切设计输入资料。并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7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不能施工。审查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审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对审查单位、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处罚。

3.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熟悉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审查流程,按电子化审图流程工作。

3.1审查要求:审查工作须依照以下法规、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进行,以确保施工图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施工图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的相关规范(见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列出的有关规范);

(4)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审查文件;

(5)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6)长沙市的审查要点等;

(7)以及上述无涵盖但需遵循的相关规定。

3.2审查范围:施工图强审机构须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主要在以下方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图)进行审查(但不限于):

(1)是否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初设专家评审意见,是否体现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2)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与承接是否符合国家和湖南省及地方有关资质、市场行为、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3)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人防、卫生、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4)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3.3审查具体内容:服务单位须依据3.1条审查要求和3.2条审查范围,对如下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但不限于):

(1)线路:主要从线路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线路平纵断面、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2)轨道及限界:主要从轨道及限界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轨道结构(含钢轨、道岔、扣件、轨枕与道床)、限界、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3)路基(含路基处理及加固):主要从路基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一般路基设计标准、支挡结构物、排水及边坡防护、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4)车站结构与建筑:主要从车站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车站总平面布置、车站平立剖面设计、车站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环保、人防、车站结构设计、地基和基础、车站出入口、装修、导向、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5)隧道与地下结构(含基坑支护):主要从隧道与地下结构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结构设计、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6)桥梁结构(如有):主要从桥梁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桥梁结构、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7)工程防水:主要从地铁工程防水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防水设计功能及安全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8)动力照明: 主要从地铁动力照明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9)暖通空调: 主要从地铁的暖通空调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环保、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0)给排水及消防:主要从给排水及消防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防火措施、环保、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1)供电系统: 主要从供电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2)通信系统: 主要从通信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3)信号系统: 主要从信号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4)电梯、自动扶梯: 主要从电梯、自动扶梯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5)自动售检票系统: 主要从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16)综合监控系统(含BAS、FAS): 主要从ISCS、BAS、FAS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救援、乘客疏散、ISCS系统网络组建和规模、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17)门禁系统(ACS)、CCTV、车辆段安防系统:主要从门禁系统(ACS)、CCTV、车辆段安防系统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救援、乘客疏散、系统网络组建和规模、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18)人防防淹门系统工程:主要从人防门、人防防淹门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19)消防审查:主要从建筑、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照明、气体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消防设计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20)屏蔽门系统:主要从屏蔽门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21)运营控制中心及工艺(如有): 主要从运营控制中心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22)主变电站(如有):主要从主变电站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23)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如有): 主要从车辆段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车辆段线路平面图、线路横纵断面图、出入段线、车辆段道路及排水、车辆段厂房及各单体建筑、功能分区、环保及消防、车辆段设备及工艺、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24)对其他相关配套图纸进行审查。

3.4施工图审查工期计划要求

施工图审查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工期计划制订详细的审查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审查工作。

3.5施工图变更的审查

(1)须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施工图进行审查。

(2)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须在设计单位提交变更施工图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设计修改和回复时间)。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和国家一级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资格。

②承担过2项或以上类似项目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其中至少有1项应为轨道交通类工程。

③审查机构的在职职工。

(2)项目组其他成员:

①各专业负责人: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各专业负责人应当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②各专业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③所有设计审查人员应说明是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

④必须配备满足审图质量和时限需要所需的专业人员,项目组审图人员要求详见“施工图审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表”。

附件 施工图审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表

岗位

人数

要求

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和国家一级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资格。

②承担过2项或以上类似项目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其中至少有1项应为轨道交通类工程;

③审查机构的在职职工。

可兼任一个专业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24人

①各专业负责人: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各专业负责人应当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线路、轨道、限界、路基、建筑、结构、隧道、工程防水、动力照明、暖通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供电、通信、信号、电梯及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门禁系统、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人防防淹门、屏蔽门、道路、景观、岩土等,以上每个专业至少提供一名专业负责人

②各专业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③所有设计审查人员应说明是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

注:1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设备名称和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电脑

32台

2

打印机

2台

3

传真机

1台

4

照相机

1台

5

OFFICE、2010

32套

6

PKPM 结构计算软件、V2.2,V3.1版

32套

7

GSCAD广厦建筑结构CAD、18.0版

32套

8

PKPM建筑节能分析软件、PBECA-2008版

32套

9

Autocad、2010

32套

10

理正、7.0

32套

11

迈达斯、2016

32套

12

交通工具、汽车

3辆

13

项目负责人

1人

14

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人

15

各专业审图人员

30人

4.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直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人有责任对数据予以保密。

4、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5、采购人如若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解决争议的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的0.045%×中标折扣率98%计取。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服务满一年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服务满两年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本次付款条件为,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金额,付款金额为按最终审查费用扣除已付款项

最终审查费用=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的0.045%×中标折扣率98%,最终以财评审定为准。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4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279) 3.预付款保函: 否

公司名称: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2010XH

地址、电话: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1101-1108、*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44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279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由甲方组织召开验收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施工图审查成果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根据审查系统流程出具《审查情况报告书》提交备案,在备案通过后加盖审查专用章,提交住建主管部门、采购人签收后,相应勘察设计单位和采购人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图纸资料及其他审查成果文件。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将审查流程退回给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回复的相关文件进行复审,直至审查合格,同时,采购人可进入审查系统查看相应意见。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项目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执行情况。

1)查验乙方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期内。

1)查验乙方验收的自查情况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审查成果进行备案;

(3)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审查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4)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时,甲方应做好协调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因建设单位暂停或终止项目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修订合同。

5.乙方应安排与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匹配且符合施工图审查人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服务。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6.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规定要求。

7.乙方应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8.乙方应在合同范围内完成好所有审图任务。

9.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审查争议处理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审查或无正当原因故意退件的,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向省住建厅上报为不良行为记录。乙方在年度内累积 2 次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业务。对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甲方按规定向省住建厅上报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乙方应加强审查人员管理,在线审查由“密钥”管理升级为“人脸识别”管理,杜绝审查人员挂靠审查。

4.乙方对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承担相应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乙方延误审查工作的,延误一天,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审查服务费合同金额。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审批并经验收合格。本条款如与第四条冲突,履行期限认定以本条款为准。

4.审查单位应当在设计单位提交送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审审查意见告知书;在设计单位提交变更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审审查意见告知书。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跃先 法定代表人: 辛维毅
委托代理人: 严洪志 委托代理人: 周艳
附件列表中标通知书.pdf 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配置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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