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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贵阳市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标的情况详见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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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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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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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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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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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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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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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场地清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对设施局部维修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维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确认承租人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根据资产性质对应进行经营;承租方不得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不得从事带噪音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不得进行影响公共安全和妨害任何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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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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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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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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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付款方式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赁押金 |
一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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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挂牌价格20%取整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 |
标的情况 |
招租面积(㎡) |
租期 |
年租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用途限制 |
免租期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 |
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
| 1 |
贵阳市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7个塑料大棚(3#:2381.14㎡、4#:2299.86㎡、5#:2340.89㎡、7#:1931.5㎡、8#:1942.99㎡、9#:1970.74㎡、10#:1593.55㎡) |
14460.67 |
3年 |
130147.00 |
年付 |
种植业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无 |
否 |
| 2 |
贵阳市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1个玻璃大棚 |
3490.97 |
3年 |
52365.00 |
年付 |
种植业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无 |
否 |
| 3 |
贵阳市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部分棚外空地 |
20858 |
3年 |
103281.00 |
年付 |
种植业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无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