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配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8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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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配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塑胶配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奥富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二路7号厂房2四楼之一(E113°19′56.820″,N22°34′33.920″),用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年产塑胶配件80万件。

员工人数为20人,每天工作8小时(8:00-12:00;14:00-16:00),年工作30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

项目所在工业建筑共4层,项目位于第4层,其余楼层均为其他公司的仓库,南面为中山市华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西面及北面为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面为广东蕉诚建筑模具有限公司。

全部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整体竣工和调试公示。

已安装好的设备清单如下: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废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喷漆废气、移印废气、烘干废气

喷漆废气、移印废气经密闭房收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移印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雾系统+高效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条15米烟囱(G1)排放;设计风量10000 m3/h。经处理后,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II时段(柔性版印刷);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对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产设备经过合理的安装、布局,通风设备在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后基本不会存在大的声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硬件投入(安装隔声门窗、隔声屏障等)和环境管理(消除部分人为的声环境隐患),项目四周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65dB(A)、夜间噪声限值55dB(A)),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废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物、废漆渣、喷淋沉渣、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印版、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

1、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奥富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二路7号厂房2四楼之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423386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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