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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福马(广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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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708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全部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除首期付款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具体要求为:在办理产权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不含首期付款)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在转让方完成消缺事项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除首期款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 (5)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标的企业自有资金或本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来清偿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债务合计为人民币1116万元(截止2025年8 月31日),具体偿付金额以实际结算时核算为准,否则,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作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本方在该等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766万元;转让方关联方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350万元,共计1116万元。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78-3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福马(广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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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MY955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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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09.6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0.16 | 净利润(上年度): | 75.6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16.7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4.8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51.9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377.09 | 利润总额: | 205.77 | 净利润: | 196.67 | |
| 资产总额: | 1,906.65 | 负债总额: | 1,043.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62.85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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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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