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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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600吨新材料技改项目,主要产品为50吨/年双(二乙胺基)硅烷(BDEAS)、60吨/年三溴化硼、100吨/年异丙基氯化镁、100吨/年异丙基氯化镁氯化锂、100吨/年4-甲氧基苄基氯化镁、100吨/年4-氟苯基溴化镁、50吨/年三甲基硅基甲基氯化镁、40吨/年3’,5’-二氯2,2,2-三氟苯乙酮。生产装置依托2#车间甲氨蝶呤、氢化铝锂生产线进行改造(取消甲氨蝶呤、氢化铝锂产品),动力车间、污水处理、仓储等依托现有设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双区行审备〔2024〕14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真空泵废气、反应釜废气、蒸馏冷凝器废气、离心机废气等密闭收集后采用“冷凝+降膜吸收器+2级喷淋吸收+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四氢呋喃、溴乙烷、氯甲烷、DMF(二甲基甲酰胺)、溴化氢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6排放限值。项目技改后,将企业2座生产车间现状4个废气排放口合并为2个排气筒,并分别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生产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产生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废水等,废水依托现有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调节-微电解塔-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UASB-A/O生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后废水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精馏残渣、釜残、有机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不合格产品、污水站增加的污泥、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等,项目改造后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增加至100m²,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书”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900立方米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企业事故池与园区事故池实现联网。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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