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来宾市和诚木业有限公司占地18亩, 年产96000立方胶合板多层板项目 (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8-08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来宾市和诚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来宾市和诚木业有限公司占地18亩,年产96000立方胶合板多层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304-45*开通会员可解锁*-954648,位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产业园内兴园路2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2′23.418″,北纬23°34′56.824″。项目总占地面积25亩,租用广西顺盛木业有限公司内2号厂房。厂房内建设16条胶合板生产线,车间内设置木板加工区、涂胶热压区、原料区和成品区等,年产9.6万立方米胶合板。原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关于来宾市和诚木业有限公司占地18亩,年产96000立方胶合板多层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112号),现将租用15t/h生物质锅炉一台改为自行购买4t/h蒸汽发生器一台进行生产供热,同时增加排气口DA003,故重新报批。环保设施主要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3%。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扩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废材料、包装袋经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电焊机等设备等固定机械加防震垫,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应匀速平稳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热压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然后用风机将其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锯边、砂光粉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达到《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超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应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周围建造原料及成品堆存区等,对噪声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对于风机可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给颗粒板厂或生物质燃料加工作为原料;蒸汽发生器炉灰用于周边农户堆肥;失效活性炭、废弃UV灯管、废胶水、含胶粘剂废抹布手套、沾染甲醛和胶水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边角料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