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端氢氧化钙和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9
发布于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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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瀚澎钙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高端氢氧化钙和氧化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410-45*开通会员可解锁*-427098,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碳酸钙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6′16.012″,北纬23°25′23.035″。项目用地面积为9004m2。项目购置原料斗、震动给料机、破碎机、螺旋输送器、提升机、缓存罐、供料系统、三级连体消化一体机、选粉机、雷蒙机和成品罐等设备,达到年生产氢氧化钙10.5t/a和氧化钙16t/a的规模。环保设施主要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化粪池、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6%。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门前三清。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已有的设施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尽量避免主要高噪音施工机械集中在同侧同时运行,并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场界环境的噪声达标,选用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纸类、木制品、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单独分类收集使用或销售到废品收购站处理;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市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原料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原料缓存罐和氧化钙成品罐呼吸孔粉尘、消化粉尘、制粉粉尘和氢氧化钙成品罐呼吸孔粉尘。卸料粉尘经封闭车间阻隔、自然沉降等停留在车间内部;震动给料机、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消化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制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原料缓存罐、氧化钙成品罐和氢氧化钙成品罐仓顶均自带布袋除尘器,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碳酸钙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经碳酸钙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青岭河(小平阳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噪声和环保设施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型噪声。选用加工精度高、装备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并根据设备噪声、振动的产生机理,合理采取各种针对性的降噪技术;将高噪声设备和物流通道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东侧,远离办公区,在生产车间的北侧布设办公区和人流通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建立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将环保装置中的风机布置在车间内,通过在风机的底部安装减振器或弹性支撑等,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封闭车间清扫的粉尘、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材料、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封闭车间清扫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确保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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