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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全过程及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受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经对异议问题核查,现异议事项已处理完毕,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恢复“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